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4年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科函〔2015〕172号 为推动工业企业增强品牌培育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14〕41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面向工业企业的品牌培育试点、品牌培育能力评价和品牌培育典型案例评审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9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有效实施了品牌管理体系,增强了品牌培育能力,形成了具有示范价值的典型案例。核定上述企业为2014年工业品牌培育示范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下达2015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见附件)。本批计划共计245项,其中制定144项,修订101项;强制性标准9项,推荐性标准233项,指导性技术文件3项。 请你单位组织、监督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主要起草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国家标准委 2015年4月30日 附件:2015年第一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与标准互动支撑,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经研究,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拟启动编制《十三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标准专项规划)有关工作。为做好规划编制,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规划编制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2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初审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企业可按照《规范条件》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管理系统(http://battery.catarc.info/)进行在线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质检总局组织对净水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是首次对净水器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和广东8个省(市)59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41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70.0%,检出18批次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15家单位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科函〔2015〕198号各有关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商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业行业协会,现同意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15家单位(名单见附件)作为第二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请你们按申报的《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 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部署,继续做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现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4月20日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 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国家地热能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风能协会、光伏专委会,有关研究机构: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国家能源局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统筹考虑能源、电力规划及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专项规划,现就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
公示《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及《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要求,我们对《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及《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准入条件修改为规范条件。现将修订后的《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规范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信息中心,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2015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委 2015 年4月21日2015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5〕2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 第26号 依据《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和《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我司组织专家审核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附件:符合《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4月14日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对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 《要点》指出,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信息公开的同时,推进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国务委员王勇担任副组长,国务院副秘书长肖捷、江小涓、丁向阳、王仲伟,中央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