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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全文)

2017-12-25 来源:云南日报

第七篇 健全支撑与保障

第二十一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政策均要以有利于人民健康为基准,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公共政策实施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破除逐利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理顺公立医疗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医院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行为管理。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清晰划分地方各级政府医药卫生管理事权,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健全卫生计生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三、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健全政府健康领域相关投入机制,调整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健康领域投入力度,合理界定省及以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省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的积极性,形成多元筹资格局。鼓励金融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扶持措施。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进一步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深化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推进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健康相关行业科学发展,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二十二章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一、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

强化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立高校与企业、行业、科研机构、社区等的合作育人机制。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科医师、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加快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影像、麻醉、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口腔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大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村基层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学人才,并促进医学人才向基层和边疆民族地区流动。加强药师、中医药健康服务、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精尖稀”导向,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家及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推进卫生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调整优化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利用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便捷医务人员终生教育。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30年,实现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名。

二、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政策,改善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和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对接国际通行模式,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护理、助产、医疗辅助服务、医疗卫生技术等方面人员评价标准。创新和改革人才评价机制,不将论文、外语、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贫困偏远地区医疗卫生人才聘用激励机制,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二十三章 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一、构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健康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建设医学大数据中心,推进西部孕前优生重点实验室、中医药研究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以及生物疫苗、重大疾病研究成果转化平台等的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交汇,推进医院、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优化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健全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估、成果评价、成果转化、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加强科卫协同、军民融合、省部合作,提升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

二、推进医学科技进步

启动实施解决区域健康问题的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因地制宜营造有利于云南医学发展的创新环境,着力打造区域性医药创新高地,引领带动全省医药创新水平整体跃升,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强劲动力。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和研究机构,建设一流学科。显著增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着力加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关键技术、生物疫苗、中医中药、跨境疾病防控、地方病防治等研究,推动多学科融合的健康研究与创新。力争到2030年,科技论文影响力和专利总量明显提升,科技创新对医药工业增长贡献率和成果转化率大幅提高。

第二十四章 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一、加强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云上云”行动计划为统领,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健康服务信息化发展。推进“健康医疗云”和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统筹建设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区域信息平台,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有序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国民健康信息服务。落实人口健康信息标准和安全保护机制。到2020年,远程医疗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到2030年,实现与国家级平台对接,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规范应用,人人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支撑政府科学决策和精细化管理。

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区域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推动健康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中医药、体育健身、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和完善全省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深化健康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培育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助推全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注重内容安全、数据安全和技术安全,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安全保障、患者隐私保护的关系。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

第二十五章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地方性健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指南。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强化执法保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探索建立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第二十六章 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健康领域的交流合作

打造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对外开放医疗高地和云南国际公共卫生中心,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大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完善边境地区疾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传染病、热带病监测与信息交换,建立跨境监测预警分级响应、联合应急处置机制。深化我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医疗卫生对外援助和医疗卫生人员教育培养,树立昆明在区域大健康领域的品牌和优势。加强医疗卫生政策、经验、技术国际交流,推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保健食品、健康旅游、健康信息化等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健康领域国际影响力。

第八篇 强化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健康云南建设推进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部署阶段任务,解决重大问题。

各州(市)、县(市、区)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健康云南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注重与各专项规划以及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衔接,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落实工作。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

第二十八章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及方针政策。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增强社会对健康云南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云南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九章 实施监测与评估

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等政策文件,细化完善本规划纲要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明确各个阶段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制定规划纲要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估方案,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对各地区在实施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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