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一、保障贫困人口健康公平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大对边境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卫生条件,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着力补齐健康扶贫短板,开展精准健康扶贫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向贫困患者倾斜。加强贫困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三级公立医院和贫困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有效的对口帮扶机制。
二、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保障工程,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倡导优生优育,促进生殖健康。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为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制定保障流动孕产妇异地享受生育全过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相关政策,实施农村孕产妇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补助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立城乡妇女常见病普查制度,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逐步扩大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检查范围,将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实施地中海贫血症高发地区孕前筛查、产前诊断,降低重型地中海贫血儿出生率。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关爱青少年健康,在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符合标准的医务室,配备医务人员。
三、促进健康老龄化
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健康保健上门服务,显著增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培育具有云南特色的健康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和产业。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阿尔茨海默病等老年性疾病的有效干预。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使老年人更便捷获得基本药物。
四、维护残疾人健康
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推动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
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建立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将残疾人康复健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扶贫攻坚等专项规划,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多元化残疾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实施精准康复,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大力推广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推动康复医学与中医学、民族医学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康复专业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完善康复专业职业能力评价。
第四篇 完善健康保障
第十二章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一、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均衡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开展门诊统筹。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救助等的有效衔接。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
二、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
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按服务绩效付费,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到2030年,全民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完善高效。
三、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
第十三章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一、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
建设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规范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鼓励联合采购。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建立完善优质低价常用药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二、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的基本用药保障。保障儿童用药。落实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和增加疟疾、结核病防治等特殊药物低价供给。完善罕见病、地方病用药保障政策。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企业对疗效明确、利润低或无利润、有临床需求药物的生产和供应。
第五篇 建设健康环境
第十四章 保护生态促健康
一、保护和发展生态文化
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创新。开发体现我省自然山水、生态资源特色,契合生态文明理念的文化产品。
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构建以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生态屏障、滇东—滇东南喀斯特地带、干热河谷地带、高原湖泊区和其他点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区为核心的“三屏两带一区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全力实施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十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森林云南”建设。提高湿地生态保护水平。以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等为重点,加速推进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要目的的生态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保护云南独特的生态系统。
第十五章 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
一、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战略环评、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强化环境污染源头预防。稳定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着力解决局部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重点加强工业、机动车、扬尘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多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
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及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推动重点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健全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噪声污染防控。加强全民环境与健康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台账,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以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大力促进低碳循环绿色发展。
三、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促进环境与健康数据互联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