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促进心理健康
一、推动全民心理健康
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引导。全面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发心理健康教育材料,探索符合不同群体需求的心理健康教育途径。
二、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心理疏导、矫治和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问题的干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构建灾后人员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到2030年,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
第三篇 优化健康服务
第七章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
一、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人口均衡发展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问题,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区域人口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相平衡。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调控力度,促进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可承载力相匹配。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开展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
二、保障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基层工作网络,稳定基层工作队伍。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药具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加强对青少年、未婚育龄妇女和更年期人群的生殖健康服务。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合理发展辅助生殖技术,加强应用监管。将流动人口纳入城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
三、增进男女性别平等
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在教育、就业、健康等方面形成惠及女性的综合保障机制。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到203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第八章 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一、防治重大疾病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到2020年,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加强学生近视、肥胖、龋齿等常见病防治。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继续贯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保障安全有效的疫苗接种。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建立健全肺结核分级诊疗制度,全省肺结核疫情持续下降。继续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全省18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在2020年前全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在2030年前全部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继续巩固全省消除疟疾、麻风病的成果,加大重点地区登革热和乙型脑炎的防控力度,有效应对手足口病、乙型肝炎、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显著降低乙肝病毒感染率。持续加强地方病防治力度,强化联防联控建设。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防控。强化动物源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加强边境地区重大传染病输入防控屏障建设。
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持续推进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对各地区特别是民族、贫困地区疾病经济负担研究,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儿科、全科医学、精神医学、公共卫生、妇幼健康、肿瘤等薄弱学科服务能力。加快各级医疗机构职能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均等化水平。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第九章 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县中心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标提升行动。优先支持连片特困地区、人口大县、边境沿线和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发展医疗服务,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流动。建设布局合理的区域医学中心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快州(市)重点(中心)医院建设,推动功能整合和服务模式创新,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省域内人人享有均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提升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服务能力,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水平。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打造一批高水平医院。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到2030年,全省基本形成城镇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农村3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
二、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普遍具备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完善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多措并举,形成符合云南地域特点、满足人民需求的医疗服务模式。加强采供血机构体系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
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建立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基本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省、市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在三甲医院、中医医院分批遴选临床重点学科和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进行培育,形成具有云南特点的优势学科,带动整体疾病诊疗水平和医院综合竞争力的提高。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提高患者就医的满意度。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提高贫困、民族、边境地区的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三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民族、边境地区医疗服务体系的多语言服务功能,促进健康服务与民族文化相适应,增强健康服务可及性和可接受性。
第十章 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独特优势
一、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相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拓展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服务领域,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开展“中医中药云南行”活动,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生活和工作方式,大力传播中医药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方法。
二、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加强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提高重大疑难病、危急重症临床疗效,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适宜技术,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整体提升中医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强中医药理论及方法的继承,不断弘扬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强化中医药传承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制药企业加强传承教育,实现传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通过专利、商标注册等方式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技艺,保护和传承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中医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加强云南中医药传统古籍文献数据库建设。融合现代科技成果,挖掘中药方剂,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等中医药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发,不断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发展。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及再创新,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发展优质中药材的生产加工,开展中药材大品种质量控制与质量标准提升研究,增加中药材附加值,促进可持续利用。
四、促进民族民间医药合理开发和应用
将民族民间医药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少数民族民间医药挖掘、研究和传承工程,加大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民族民间医药产品的研发。推进以傣医、彝医、藏医为代表的特色医院建设和发展。提高院内制剂质量标准,支持将安全、有效、可控的院内中药、民族药制剂在全省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发展特色民族医药服务。
五、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鼓励各地区依托丰富的旅游和自然资源,发展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提供针灸、推拿、按摩和药膳等中医药健康保健服务,将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区和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充分利用省内知名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风景名胜区、博物馆、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等资源,重点置入养老相关保健疗养设施,打造一批中医药康养、生物保健养老旅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