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有实际投入或政策支持的,产区得0.25分,非产区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通知》(国粮调〔2013〕115号)要求建立应急网络的,产区得0.2分,非产区得1分,否则不得分。
(4)出台粮食供应应急预案,三年内组织过省级培训和演练的,产区得0.2分,非产区得1分,否则不得分。
(5)出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年内组织过省级培训和演练的,产区得0.2分,非产区得1分,否则不得分。
(6)引导和推进“放心粮油”建设或管理有具体措施的,产区得0.15分,非产区得1分,否则不得分。
28.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0.5,2.0) (1)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粮食购销贸易、库场租赁并购,以及代收、代储、代销等多种形式合作的,产区得0.25分,非产区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通过产销合作洽谈会、交易会等方式,为产销合作搭建服务平台,政府或部门间签订产销合作协议的,产区得0.25分,非产区得1分,否则不得分。
29.完成军粮供应任务(1.5,1.5) (1)及时对接部队按时完成军粮供应任务,部队未反映军粮供应存在问题的,得0.6分,否则不得分。
(2)建立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联席工作机制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
29.完成军粮供应任务(1.5,1.5) (3)制定省级军粮统筹管理办法或相关规章制度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4)军供大米、小麦粉省级统筹工作符合相关要求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
(5)出现非正常断供、漏供,不合格军粮供应部队,套取军粮差价补贴款等问题的,以上4项均不得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倒扣1.5分。
30.推进粮食电子联网交易(1.0,3.5) (1)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轮换采取联网方式公开竞价交易的,产区得0.6分,非产区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发挥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开展产后服务及商品粮交易,组织产区种粮农民、购销企业与销区用粮企业对接,促进产销衔接的,产区得0.2分,非产区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地方储备粮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的,产区得0.2分,非产区得1分,否则不得分。
3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制度体系(0.5,1.0) (1)建立双随机“一单、两库、一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产区得0.25分,非产区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开展粮食企业信用监管试点的,产区得0.25分,非产区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2.依法履职,加强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0.5,2.0) (1)落实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开展专项检查,有效治理“库存消化”问题的,产区得0.3分,非产区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畅通粮食销售出库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的,产区得0.1分,非产区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及时查处通报违反国家粮食销售政策案件的,产区得0.1分,非产区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3.国家政策性粮油库存数量、质量等方面无重大隐患,突出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3.0,4.0) "(1)对于有委托检查任务的省份: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扎实开展粮食库存委托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期整改到位的,产区得1分,非产区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对于没有委托检查任务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有效开展库存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期整改到位的,产区得1分,非产区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开展粮食质量、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及统计制度等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效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辖区内粮食企业出现重特大粮油储存事故和政策性粮食出库难等问题(中央储备粮除外),以及重特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倒扣4分。
34.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市场监测科学有效,信息发布及时(2.0,4.0) (1)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开展统计培训的,产区得0.5分,非产区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报送年度统计报告,提供统计分析材料和粮食市场价格信息分析材料的,产区得1分,非产区得2分,否则不得分。
(3)指导督促国家粮食市场监测点通过网络直报市场价格等信息,信息真实准确,通过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平台发布粮食市场信息的,产区得0.5分,非产区得1分,否则不得分。
35.培育骨干国有粮食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企业,增强粮食市场化经营能力(1.5,1.5) (1)建立健全“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一体化网络,确保一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资产、财务、信用状况较好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的,得0.2分;培育跨区域集团化国有粮食企业有成效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
(2)对加快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有安排部署的,得0.2分;开展董事会建设试点的,得0.1分;有成效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3)对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企业有安排部署的,得0.1分;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的,得0.1分;取得成效的,得0.1分;培育跨区域、多元化、规模化的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有成效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36.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0.5,0.5) 在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创新产业发展模式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及提供资金支持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7.积极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1.0,1.0) "(1)重点支持省份: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组织落实到位、实施效果良好,定期发布优质粮油品质测报测评报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其他省份:积极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8.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1.0,1.0) (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得0.7分;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2)行政区域内15%左右的产粮(油)大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得0.2分;无产粮(油)大县的省份所有地级市(区)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39.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1.0,1.0) 建立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0.耕地土壤污染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1.0,1.0) 对主要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进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并完成样品测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1.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1.0,1.0) "(1)耕地污染集中的省份制定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方案,并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其他省份积极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研究,做好技术储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2.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超标粮食管控,守住粮食质量的底线(1.0,1.0) (1)出台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出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国家有关部门监测抽检或其他途径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的,倒扣2分。
43.进口粮食风险管控(2.0,2.0) (1)省级人民政府支持进口粮食指定口岸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口岸布局合理,风险防控体系完善,运作良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列入风险预警口岸名单内的,1个口岸扣0.1分,0.5分封顶。
(2)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粮食、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制定进口粮食特别是储备粮疫情防控等制度体系,且运作良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进口储备粮在入库、出库等环节发现不符合检疫防疫规定的,辖区内出现粮食疫情但不配合实施应急处置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的,发现一起扣0.1分,0.5分封顶。
(3)省级人民政府督促进口企业落实进口粮食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及调控方案,且运作良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辖区内企业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事故,存在非法流向等问题,且未组织及时有效查处的,发现一起扣0.1分,0.5分封顶。在进口粮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列入问题企业名单,发现1起扣0.1分,0.5分封顶。
44.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3.0,3.0) (1)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支持省级或地市级粮食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取得具体成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完成国家下达的2017年产粮大县和人口大县粮食专业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国家没有下达任务的省份,县级检验能力得到提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5.省级财政积极支持保障粮食安全各项工作,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2.0,2.0) (1)产区将原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部分继续用于保障粮食安全相关支出的,得1分;非产区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6.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6.0,6.0) (1)省级人民政府省长(主席、市长)主持研究粮食安全工作的,得1分;对粮食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将粮食安全工作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并将行政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落实地市以下(含)农业、粮食监管职责、监管力量、监管经费、执法装备的,得2.5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2.5分。
(4)按要求及时报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信息等资料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XX年X月X日
备注:此表由各省级考核办汇总,于每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国家考核办邮箱(lskh@chinagra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