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全文)
(五)加强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
1. 加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有关部门、地方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科技创新需求共同新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形成覆盖全面、形式多样的国家科研设施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研设施与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衔接,提高成果产出质量,充分发挥科研设施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2. 加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研究
开展新一代量子计量基准、新领域计量标准、高准确度标准物质和量值传递扁平化等研究,开展基础通用与公益标准、产业行业共性技术标准、基础公益和重要产业行业检验检测技术、基础和新兴领域认证认可技术等研究,研发具有国际水平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技术,突破基础性、公益性的国家质量基础技术瓶颈,研制事关我国核心利益的国际标准,提升我国国际互认计量测量能力,在关键领域形成全链条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并示范应用,实现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保持同步。
3. 加强实验动物资源研发与应用
加强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动物模型的研究和我国优势实验动物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建立实验动物、动物模型的评价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开展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研究,保障实验动物福利。围绕人类重大疾病、新药创制等科研需求,通过基因修饰、遗传筛选和遗传培育等手段,研发相关动物模型资源。加强具有中国特色实验动物资源培育,重点开展灵长类、小型猪、树鼩等实验动物资源研究,加快建立大型实验动物遗传修饰技术和模型分析技术体系。
4. 加强科研用试剂研发和应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研发、生产与应用的协同创新。重点围绕人口健康、资源环境以及公共安全领域需求,加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综合利用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出一批重要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试剂和专用试剂,注重高端检测试剂、高纯试剂、高附加值专有试剂的研发,加强技术标准建设,完善质量体系,提升自我保障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强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六)全面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1. 深入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
全面落实《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任务要求,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建成跨部门、多层次的网络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管理单位法人主体责任,完善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和管理制度。以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为重点,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开放效果显著的管理单位给予后补助支持。积极探索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培育一批从事仪器设施专业化管理与共享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深化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基地管理中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必要性评议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仪器重复购置,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效益。
2. 强化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对社会开放
健全科技创新基地开放共享制度,深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把科技创新基地开放共享服务程度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围绕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重大工程建设以及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需求,推动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开展涵盖检验检测、专家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题服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基地的公共服务作用。
3. 积极推动科学数据、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共享服务
研究制定国家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办法,完善科学数据的汇交机制,在保障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推进资源共享。加强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收集、加工和保藏的标准化,改善保管条件,提高资源存储数量和管理水平,完善开放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国家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建设和社会创新活动提供支撑服务。
(七)加强部门和地方的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
1. 加强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实现国家、部门、地方科技创新基地分层分类管理
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总体布局,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规划,系统布局,加强建设,深化各类各层次科技创新基地的管理改革,形成国家、部门、地方协同发展的科技创新基地体系架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国民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中战略性、前沿性、前瞻性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引领我国基础研究,参与国际科技竞争,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国际影响力。部门科技创新基地聚焦产业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学问题和技术瓶颈,开展科研开发和应用研究,促进产业行业科技进步。地方科技创新基地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开展区域创新研发活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 发挥部门和地方优势,实现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部门、地方科技创新基地的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总体布局,充分发挥国家、部门、地方各自优势,充分考虑产业行业和区域需求,建立国家、部门、地方科技创新基地联动机制,加强国家对部门、地方科技创新基地的指导和支持,推动部门和地方组织开展符合产业行业特点,体现地方特色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实现部门、地方科技创新基地与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协同发展,促进资源开放共享和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产业行业和区域创新保障能力。
3. 大力推进部门和地方科技资源共享,构建部门和地方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
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国家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推进相关工作。支持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科研用试剂和实验动物的研发,提高相关产业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4. 探索国家、部门、地方联动的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管理机制
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开放共享,强化科研单位在开放共享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后补助机制,形成约束与激励并重的管理机制。推动科学数据、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等科技资源的整合,建设和完善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共享服务平台的协同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施创新券的有效机制,增强创新券撬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能力。扶持一批从事共享服务的中介机构,营造开放共享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组织实施部门要根据基地定位、目标和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规划提出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宏观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前瞻部署,高效有序推进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基地创新能力和活力。加强基地和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的统筹协调,发挥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形成多层次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运行管理和评估机制
建立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定位目标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组织管理模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全过程管理,形成决策、监督、评估考核和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建立分类评价与考核的标准及体系。加强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的监督管理,健全用户评价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登记、跟踪和反馈制度,不断提高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
(三)推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符合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特点的人员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政策,开展国际化的人才评聘和学术评价工作,吸引和聚集国际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稳定一批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专业咨询与技术服务人才,为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提供各类人才支撑。
(四)深化开放合作与国际交流
在平等、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健全合作机制,积极开拓和吸纳国外科技资源为我所用,积极参与国际组织,争取话语权并发挥重要作用。深化与国际一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成为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聚集一流学者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平台,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科技创新基地。
(五)完善资源配置机制
加强绩效考核和财政支持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分类支持方式和稳定支持机制。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要突出财政稳定支持,中央财政稳定支持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和能力建设。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第三方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情况,采用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基地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