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基层函﹝2017﹞95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7〕164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要意义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残疾人疾病负担重、健康风险高,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于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康复服务需求,推进健康扶贫和健康中国建设,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要性的认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做实做细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加强部门协调共同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要主动作为,紧密配合,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基层卫生重点工作之一,要将残疾人签约服务情况定期与残联沟通,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推进残疾人签约服务工作开展。各级残联要主动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利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及动态更新等有关数据,与卫生计生部门共享残疾人信息。要发挥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熟悉残疾人状况的优势,配合家庭医生团队做好与残疾人的对接和签约服务工作。
三、不断充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在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根据残疾人签约服务需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签约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保障和督导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要建立、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共同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造政策和资金等保障条件。在落实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的基础上,各级残联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项目等加强残疾人签约服务经费保障。要共同采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室)、康复医院及辅助器具等残疾人专门康复机构建设,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和接续服务的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家庭医生团队的康复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做好监督考核。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