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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全文)

2017-09-29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专栏6:检察机关公诉侵权案件
检察机关对“思路网”侵犯著作权案、上海瑞创公司
复制 Windows系统制成“萝卜家园”盗版操作系统案、
华仕酒业生产假冒拉菲等国际知名葡萄酒案、淘宝城销
售假冒路易威登、古驰、香奈儿案等提起公诉。“思路
网”侵犯著作权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版权第一案”。
专栏7:人民法院审理侵权刑事案件
2013年3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窃取“贵阳
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以侵犯商业秘密
罪判处3名罪犯有期徒刑3-4年。2013年以来,中国
各地人民法院审判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170多件,生效
判决280人。
(二)民事和行政审判水平明显提升。
人民法院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
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
增长。2013-2016年,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和行
政诉讼案件44万件,年均增长15%。2016年,地方各级
人民法院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仅为5.9%,再审率
下降45%。
专栏8: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乔丹”商标案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乔丹”商标
争议行政纠纷案,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再审申请
人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案件的审理和宣判通
过全媒体进行直播,美国、欧盟、日本等国驻华使节及美
国全国商会代表到庭旁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20余
家媒体现场报道。英国《金融时报》称:如今中国不仅是
本土知识产权的诉讼地,也日渐成为国际公司主张权利
之地。
(三)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持续深入。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的决定》。11-12月,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
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
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
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
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为知识产权法院
顺利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2017年6月,3家知识
产权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6万件,审结3.3万件。
专栏9: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U 盾专利案
2016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U 盾专利
案,一审认定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侵犯握齐数据系统有限
公司发明专利,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900万元,
并赔偿原告100万元律师费,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知识产权民事、行政
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的重要举措。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全
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
一”工作的意见》,这项工作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三合
一”改革在统一司法标准、提升审判质量、优化审判资源
配置、提升司法保护整体效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为提升知识产权审判
专业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在部分城市设立知
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目前,南京、苏州、武汉、成都、合
肥、宁波等地知识产权法庭已经成立并受理案件,杭州、
济南、青岛、福州等地知识产权法庭即将成立。
四、统筹协调合力增强
中国在持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同时,还注重
加强机制建设,形成了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地
方联合行动、多方共同参与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格局,大
大增强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合力。
(一)加强政策指引。
近年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
策性文件和规划,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保
护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针对侵权假冒活动的新趋势、
新特点,加强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
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专栏10:近年来重要政策性文件
2015年12月,《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
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
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
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
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2017年3月,《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国知识
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的通知》。
(二)强化统一领导。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加强对打
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统一领导,2011年,中国成立了由国务
院副总理任组长的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
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国打击侵权假冒
工作,现有成员单位29个。各省(区、市)也成立了相应
的领导小组,形成了全国完整的工作体系。
(三)推进“两法衔接”。
近年来,中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执
法体制改革。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
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其中专门增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
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
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规
定,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转换提供了重要的法律
保障。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
了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协助办案等工作机制,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共享,提
高工作效率。
(四)开展区域合作。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全球侵权假冒呈现出
线上线下一体化运作的趋势。为此,中国大力推进跨区
域执法协作,对违法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
长三角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2016年8月,浙江、上
海、江苏、安徽、江西5省市联合发起长三角区域合作网
络打假“云剑行动”。2017年5月,长三角区域合作拓展
到泛珠三角地区的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
州、云南等省(区),建立了13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区
域联动机制。
京津冀华北区域合作。2016年7月,北京、天津、河
北、山西、内蒙古5省(区、市)建立协作机制,推动部门和
基层执法协作,重点消除行政区域交界处监管空白地带,
围绕种子、食用农产品等开展6项跨区域执法协作行动。
2017年8月,联合开展假劣车用燃油专项治理行动,严厉
打击仿冒知名品牌车用燃油、润滑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合作。2017年8月,河南、山
东、湖北、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丝
绸之路经济带”沿线10省(区、市)联合开展进出口领域
专项治理,重点对中欧班列陆路运输的进出口商品,出口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机械设备材
料,以及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商品等加强监管。
专栏11:云剑联盟行动
长三角和泛珠三角13省(区、市)建立线索通报、证
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
制度,并依托阿里巴巴集团的网络交易大数据,共同打
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根据阿里巴巴集团推
送的案件线索,开展跨省(区、市)执法办案,维护了苹
果、香奈儿、强生、索尼、拜尔和南孚、洋河等一批中外品
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社会共治。
知识产权保护是系统工程,近年来,中国动员企业、
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加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拓展政企合作范围。质检总局在杭州设立全国电子
商务产品打假维权协作网,调动生产企业、电商平台企
业、行业协会等参与打假工作,首批即有200家生产企
业、电商平台企业加入。中国的大型电商平台利用网络
交易大数据分析,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合作,
移送案件线索,有效提高了执法打击的精准度。
发挥行业组织功能。自2014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挥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知识产
权纠纷调解试点工作,拓展多元化解决渠道。2015年初,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成立,
与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
多家行业组织共同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了一批侵权案件。
阿里巴巴联合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成立了大数据打假联
盟,京东集团联合百度、联想集团等企业成立了互联网企
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联盟,加强行业自律。
强化社会监督机制。近年来,中国加强宣传教育,普
及知识产权知识,提升社会公众意识,鼓励公众举报投诉
侵权假冒行为。每年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相关部门
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公开销毁侵权假冒物品。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国家
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分别公布保护知识产权
司法和执法典型案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中国打
击侵权假冒工作网(www.ipraction.gov.cn)开通了英文
版和 37 个地方站,日均 页 面 访 问 量 超 过 10 万 次。自
2016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
监督员试点工作。
五、国际合作不断深化
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的共同财富。中国始终秉持开
放合作的态度,与国际社会加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目
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践,与国际通行规则是
一致的。中国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集
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
伯尔尼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视听表演北
京条约》等近20个国际公约,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广泛参
与多双边交流和知识产权议题磋商,与国际社会共同打
击侵权违法行为,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
和中国力量。
(一)深入推进双边交流合作。
积极推进中美对话。早在2004年,中美双方就在商
— 21 —
贸联委会项下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组,每年定期召开副
部级和司局级工作组会议,解决彼此关切。2011年,双方
签署了《中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框架协议》,陆续开展了
一系列交流活动。近年来,双方在战略与经济对话、商贸
联委会项下就诸多知识产权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与探
讨,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
大力推动中欧交流。自2004年以来,中欧双方分别
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对话机制,就彼此关切的议题
进行沟通。自1996年以来,中欧双方成功开展了三期知
识产权合作项目,活动形式丰富,参与部门众多,成为双
边知识产权合作的典范。2017年9月,又启动了第四期
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中欧地理标志合作与保护协定谈
判,目前取得重大进展,双方完成首批清单的公示及异议
的交换。
深入开展其他双边交流。商务部在双边经贸合作框
架下定期召开中俄、中日、中瑞(士)、中巴(西)知识产权
工作组会议,组织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等多个
自贸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谈判,加强与新兴国家的知识产
权对话交流。海关总署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关开展
了交流合作,签署190多份文件,与美欧俄日韩等国家和
— 22 —
地区海关签订专门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备忘录。工商总局
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等部门就地理标志、商标恶意抢注、商
标品牌创新等进行深入交流。国家版权局与美英日韩泰
等国签署版权战略合作备忘录。质检总局与15个国家
建立了海外打假维权机制,并帮助非洲国家培养产品质
量检测官员1000多人。
(二)广泛开展多边交流活动。
2017年,商务部召开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机制首
次会议,通过了《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指导原则》,并积
极参 加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理 事 会
(TRIPS理事会)和亚太经合组织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
(APEC-IPEG)。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金砖五国知识产
权局局长会议机制,并牵头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
办“一带一路”高级别会议,倡议加强务实合作。工商总
局建立中欧美日韩五方商标会谈机制,与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联合举办2017年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国家版权局
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召开“保护创作者权利,推动文
化和电影产业发展版权论坛”。贸促会举办 “国际工商知
识产权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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