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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

2017-09-15 来源:财政部网站

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具体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3.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
5.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7.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格式附后)。

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
新材料生产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通讯地址
员工总数 研发人员数
年主营收入(万元) 研发经费占比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投保新材料情况
投保新材料名称 对应《目录》编号
年生产量 投保数量
与用户合同中,投保新材料的合同金额(万元)
保险额度(万元) 保险费率(%)
保费金额(万元)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承保企业名称
保险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投保新材料主要
技术指标
核心技术与
知识产权情况


新材料用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该新材料的年使用量
该新材料的
应用情况 请说明用户采购投保新材料用于生产何种产品
新材料生产单位关于填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新材料用户单位关于填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保险机构关于填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保险公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保险经纪公司(如有):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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