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品牌日设立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品牌发展工作。2014年5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打造中国知名自主品牌。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提出设立“中国品牌日”,凝聚品牌发展社会共识,营造品牌发展良好氛围,搭建品牌发展交流平台,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2017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
品牌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的追求,是供给侧和需求侧升级的方向,是企业乃至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加强品牌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转变,有利于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物质文化需求,有利于弘扬中华文化、提升中国形象。发展品牌经济,就是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改善影响品牌发展的质量、创新、诚信、文化、人才、营销和环境等要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中国品牌日标识征集要求
1.征集内容:中国品牌日(China Brand Day)标识。
2.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寓意贴切、设计新颖、简明大方,并提交创意说明。
3.格式要求:提交的作品格式为*.jpg,作品大小不超过2M。原文件为AI、PSD格式,dpi为300。
4.投稿途径:通过中国品牌日标识征集活动专题网页(http://special.chinadevelopment.com.cn/2017zt/zgppr/)上传,特殊情况可邮寄投递(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电话010-68502776,信封左上角请标明“中国品牌日标识征集”)。
5.截稿日期: 2017年10月31日24时。
三、评选奖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统一评审。评选设立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鼓励奖50名。获奖者将获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荣誉证书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一等奖获得者还有机会与国内知名设计专家共同完成中国品牌日标识优化工作。
评选结果将于2017年11月底在中国品牌日标识征集活动专题网页上公布。
四、征集声明
1、投稿作品必须是首次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获奖作品如有侵权行为,将追究投稿人法律责任,并追回获奖奖励。
2、获奖作品版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所有,获奖者不得擅作他用。
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使用。
4、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本次征集活动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