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校验是确保空管和机场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手段,是保证民航飞行安全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中国民航飞行校验能力不断提升,法规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标准取得突破,各方协调有所改观,飞行校验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随着我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飞行流量不断增加,现阶段我国飞行校验工作仍然面临飞行校验能力不足、运行各方参与程度不够、法规标准自主创新存在缺位、用户关切度与服务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飞行校验工作。
鉴于此,《意见》针对当前飞行校验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矛盾,围绕提升民航安全水平与运行效率这“一个核心”,明确重点提升飞行校验能力和重点提高飞行校验效率这“两个重点”,以抓好“三个统筹”(即统筹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统筹空中与地面、统筹航班运行与校验飞行),正确处理“五个关系”(即顶层设计和运行能力提升的关系、长期目标与近期工作的关系、政策支持和有效监管的关系、严守标准与加强服务的关系、法规标准与先行先试的关系)为基本原则,从强化飞行校验能力建设、加强飞行校验服务保障、深挖校验机构运行潜力、推动法规标准自主创新和加强行业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飞行校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改进全国民航飞行校验工作,以实现民航强国战略为牵引,以适应运输与通用航空行业快速发展需求为驱动,以解决当前机场、空管、校验等各方存在问题为导向,以落实民航局“一二三三四”的改革总体思路为基础,全面提升飞行校验安全保障水平、测试验证水平与服务水平。
《意见》明确,在强化飞行校验能力建设,要加快校飞中心校验飞机购置与京外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无人机实施飞行校验工作;在加强飞行校验服务保障方面,要明确机场校验费用支付相关事宜,加强各方协调配合,注重提升校验实施效率;在深挖校验机构运行潜力方面,要加强校验中心现有飞机利用率,促进校验工作规范化与标准化,进一步提升飞行校验系统能力;在推动法规标准自主创新方面,要开展延长仪表着陆系统校验周期试点工作,设置导航设备定期校验“时间窗口”,优化定期飞行校验科目,完善飞行校验法规标准体系,监管模式改革创新;在加强行业宣传引导方面,要加强对飞行校验业务宣传。
《意见》是由民航局空管办组织起草,前期经过充分调研走访,形成草案后报民航局党组审议通过后下发的。《意见》下发后,民航局有关部门将结合全行业飞行校验专项督查等工作,从提升校验能力、促进各方参与、创新法规标准、提高服务意识等方面突破,全面改善飞行校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