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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全文)教师厅〔2017〕8号

2017-08-30 来源:教育部网站
点击下载全文:   教师厅〔2017〕8号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doc
   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项目实施指南.docx
   卓越职业院校校长专题研修项目实施指南.docx
   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项目实施指南.docx
   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项目实施指南.docx
   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项目实施指南.docx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
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实施目标

  各省(区、市)要按照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的总体目标,科学制订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级等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十三五”期间年均培训人数不低于本省中职和高职专任教师数的20%。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额度(财科教〔2017〕67号)和中高职教师队伍基数比例,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合理划分各项目经费分配额度,确定2017年度中职、高职(含应用型高校)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其中,国家级培训规模一般应占到年度任务的10%以上,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卓越校长专题研修、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教师企业实践等项目。兼职教师特聘岗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安排确定。

  二、报送年度规划方案

  各省(区、市)要根据《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项目实施指南》等5个指南(见附件),服务精准扶贫、区域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实际需要,开展项目需求调查,明确项目设置、培训计划人数、经费支持标准、培训形式内容、学时(学分)要求、兼职教师聘用规模等,研究制订本地区2017年度项目规划方案,其中要有针对性地制订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级贫困县教师培训扶贫工作方案。项目设置应按一定的比例安排教师〔2016〕10号文件要求的所列项目,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量安排出国进修、送培到校、自主选学等创新性项目。重点区域经济带相关省份、中西部省份与东部省份可合作组织实施项目,采取联合遴选基地的方式,组织同类专业教师参训。各省(区、市)年度规划方案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需要多省联合组织、省际合作实施的项目进行协调安排。

  三、严格项目立项程序

  各省(区、市)要按照教育部公布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远程培训机构备案名单(另文公布),择优遴选具有规定资质条件、丰富培训经验的基地承担国家级培训项目任务,重点建设一批教师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和品牌专业。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各省(区、市)项目规划方案,研究制订教师培训方案,联合远程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协同申报和实施项目,整合本单位优质培训资源,提供支持平台和条件运行保障,不断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项目承担单位立项信息和相应教师培训方案,于培训正式开始前报送教育部,在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予以公布。

  四、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

  各省(区、市)要统筹本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织管理工作,完善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项目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对项目申报、基地遴选、项目评审、学员选派、培训实施、检查指导、总结评估等全过程进行管理,保证项目实施环节规范有序。实行项目信息化管理,做好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管理平台对接,畅通协商沟通和信息报送渠道。根据参训教师推荐条件,优化学员选派管理,完善培训学时学分审核认定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时学分转换与应用机制。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规范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本省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教师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和兼职教师聘用补助标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在相关培训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参训学员信息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教育部。

  五、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各省(区、市)要制定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和标准,重点评价培训对促进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和教学行为改进的实效性。组建省级专家团队,开展专家视导,加强对项目规划方案研制、项目实施过程、绩效评价工作的专业指导。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形成年度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报告,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任务承担单位遴选及调整的重要依据。教育部将围绕项目规划设计、协同机制实施、培训模式创新、培训内容改进、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等方面,对各省(区、市)工作绩效开展抽查考评,并对各地、项目承担单位工作绩效予以公示。

  请各省(区、市)制订年度规划方案(表格可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或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自行下载),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于9月15日前报至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孟金梅、谢志平(022—28112893)、李新发(022—88289040、13920218096),邮箱:zzgp07@126.com,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王克杰,电话:010—66097715,邮箱:wangkj@moe.edu.cn。财政部科教司联系人:王强,电话:010—68551129,邮箱:kjsjyyc@163.com。

  附件:1.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项目实施指南

     2.卓越职业院校校长专题研修项目实施指南

     3.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项目实施指南

     4.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项目实施指南

     5.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项目实施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8月8日
 

附件1

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项目实施指南

为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示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升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和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项目。

一、目标任务

针对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亟待提升、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分层分类组织职业院校不同基础水平、不同专业类别、不同技能等级的教师参加示范培训,探索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模式;引导各地通过实施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级四级培训,完成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教师全员培训任务,组织开展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建成一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品牌专业,生成一批优质培训课程资源,有效促进教师的师德养成、专业知识更新、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提升,着力培养一批领军专业带头人、“双师型”教学名师和拔尖青年教师。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黄大年先进事迹的重要批示精神,设置师德教育必修模块,宣讲优秀师德案例,着力培养造就“四有”好老师。围绕“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开展以教师技术技能实训、课程开发与应用、教学实践与演练等实操性培训为重点的集中面授模块;设置以工匠精神教育、“双创”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理论、专业基础知识等知识性培训为重点的网络培训模块,做到理实一体、互补衔接。

1.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等职业学校具有高级职称,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项目)、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地市级及以上技能比赛并获奖的教师,采取集中面授、返岗实践、再集中面授的工学交替式培训方式,进行为期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培训,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培训重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设计与开发、团队组织与引导、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教研科研方法等专项内容。

2.“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面向在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培训,可分阶段。网络研修学时比例不超过30%。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重点包括技术技能实训、专业教学法应用与实践、课程开发技术与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等专项内容。

3.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面向在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优秀青年教师。项目承担单位遴选确定若干名本单位对应专业的教学名师担任导师,采取“师带徒”、“一对一”模式进行为期不少于8周(320学时)的跟岗访学。重点开展备课、说课、教学演练,进行评课、研课、磨课训练,参与教科研活动。

(二)培训形式

在教师培训需求调研和诊断的基础上,根据教师层次水平和专业类别确定培训项目类型和人数,采取集中面授、返岗实践、网络研修、跟岗培训等不同方式相结合,分层分类分级开展教师培训。以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为主,兼顾文化基础课教师。

1.集中面授。聚焦专业理念与师德、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专业理论与知识、先进技术与实际操作技能,推行理论讲授、案例学习、行动学习和实践操作等形式,可根据不同教师需求设立专项培训模块课程,实行小班化教学。专业技能实操训练和教学实践演练学时占总培训学时的比例不低于50%。

2.返岗实践。重在指导教师将培训所学和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将教研和培训有机结合,采用先进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行为,更新课程内容,总结提炼个性化、特色化教学模式,指导教师开展备课、说课、磨课及真实课堂教学训练,形成一批教研科研论文、教案等生成性成果。

3.网络研修。设置工匠精神教育、“双创”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理论、专业基础知识等网络课程供教师学习,研修重在以任务驱动为主线,通过专家引领、交流研讨、成果展示,解决教师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跟岗培训。由教学名师担任“导师”,指导参训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设计、教学演练、教学研究、教学实践,参与科研课题项目、学校和班级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1.确定年度项目安排。教育部发布年度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求,指导各省(区、市)确定教师国家级培训专业目录。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培训需求摸底情况,按照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等项目安排,确定培训时长、培训内容和项目经费额度,参考本省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和当地物价水平,合理制订教师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含集中培训支持标准和远程培训支持标准),编制教师培训计划人数。

2.遴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年度项目承担单位资质名单,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承担项目,同时将项目承担单位立项信息报送教育部,在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予以发布。

3.培训实施与监管。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项目发布、注册与报名、课程安排与教学、评教评学全过程管理。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整合内部和外部优质资源,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开展培训。系统化开展训前诊断、训中测评、训后考核和返岗跟踪指导,加强学员管理与考核。成立视导专家组,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培训后续跟踪,指导参训教师将培训所学知识与技能应用到实际教育教学活动中。

4.考核与评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年度项目结束后,采用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培训质量、培训物化成果、典型经验和做法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认定、动态调整的依据。各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参训教师出勤、学习表现、作业、培训成果等日常情况考核,按20%比例评出优秀等次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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