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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2017-08-29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点击下载全文:   发改高技〔2017〕1529号 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pdf
 
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7〕1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办、财政厅、审计厅、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财政部、审计署制定了《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网 信 办
中 央 编 办
财  政  部
审  计  署
2017年8月18日


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
方案》工作方案

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是破解当前“放管服”改革难点
堵点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任务紧迫。按照新的形势和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
节点,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 2017 年年底前取得明显
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 年年底前,围绕制约“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信息孤
岛”问题,初步实现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一是部门内部信息
系统数量大幅压缩,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二是各部门、各地区接
入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系统基本联通;三是重点领域数据
共享初步实现,率先实现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的共享;四是为
“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共享平台对跨部门业
务应用的支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在完成阶段性 4 个
目标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政务信息系统共享范围,深化信息资源
应用,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二、重点任务
按照 “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在落实推进《政务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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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 号,以下简称《实
施方案》)各项工作的基础上,2017 年年底前应完成的重点任
务和进度安排如下:
(一)2017 年 9 月底前,全面摸清政务部门信息系统和数
据情况,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清理
【重点任务之一:掌握系统底数】
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2017 年 8 月底前,国务院各部门
就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
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
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
2017 年 9 月底前,提出需要其它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
开展信息系统专项审计。2017 年 8 月底前,审计署牵头,
补充完成对国务院所有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实现部门全覆
盖,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
清理工作奠定基础。
【重点任务之二:摸清数据底数】
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7 年 8 月底前,开展全国政务
信息资源大普查,各部门、各地区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
指南》(发改高技〔2017〕127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
信办联合印发)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所掌握信息资
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
【重点任务之三: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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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9 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
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
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
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
【重点任务之四:加快建设共享开放网站】
2017 年 8 月 15 日前,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正
式开通上线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完善在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管理、整合清理工作进展填报与统计排名等功能。
2017 年 9 月底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
理中心、中央网信办等负责,完成数据开放网站的设计工作,2017
年年底前试运行。
【重点任务之五:完善共享相关标准】
2017 年 8 月 15 日前,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完善并印
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及共享平台(外网)接入相关技术标准指南。
2017 年 8 月 20 日前,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
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务信息系统定义、范围的国家标准
草案,作为国务院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以及需接入国家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依据。2017 年 9 月底前,国家标准委牵头,
按照“基础先行、急用先上”的原则,完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
等急需的国家标准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同步开展相关标准草
案的试验验证工作。
(二)2017 年 12 月底前,各部门、各地区信息系统实现互
联互通,重点领域数据实现共享,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得到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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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完善。
【重点任务之六: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
2017 年 10 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独立的信息
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杜
绝以单个司局、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
【重点任务之七:构建共享交换基础设施】
2017 年 11 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共享平台功能。国家数据共
享交换平台(外网)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
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加快推动政府内网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内网)建设,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实现试运行,初步具备接入条
件。
【重点任务之八: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共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中央编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旅游局、能源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
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
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
等重点领域数据接入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2017 年 9 月底前,
各重点领域提交基于共享网站提供服务的方案。11 月底前,各
重点领域实现数据基于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
【重点任务之九: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17 年 12 月底前,各部门、各地区统一接入共享平台(外
网),通过全国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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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2018 年起,凡已明确须接入而实际未
接入共享平台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中央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运
维经费。
【重点任务之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优化建设模式。2017 年 10 月底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修订《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2 月底前,
财政部牵头,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对政府内网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开放网站、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重要基
础平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流
程,直接审批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工程实施。
强化审批联动。2017 年 8 月 15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实施《“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
划》),同步推进《规划》宣贯实施工作。12 月底前,国家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等负责,在现有体制机制下,加强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协商,建
立联动机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在同级政府部门的全口径备
案,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
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
度。国务院各部门新增信息化建设需求,原则上必须按照《规划》
开展项目建设,并合理安排建设、运维资金。
【重点任务之十一:加强安全保障】
中央网信办牵头,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
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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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牵头,提出政务信息系统
整合共享工作与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试点工作
衔接的网络安全保障方案。各部门、各地区负责开展本单位运营、
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公安机关加强对
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
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
际协调工作机制,重点在工作层面、操作层面、执行层面加强统
筹协调,有序推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
成员包括: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国办电子政务办、国家
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组织推进组、技术支撑组、专家咨询
组等 3 个工作组。
1. 组织推进组: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中央
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审计署、
国资委、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有关司局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
心参加。负责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梳理阶段性问题,协商解决
方案,制定重点工作推进计划,推进整合共享考核工作,及时掌
握反馈整合共享工作进展及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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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支撑组:设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工业和
信息化部、公安部、保密局、国家密码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有
关司局参加。负责组织起草相关标准规范,为各部门、各地区开
展目录编制、政务网络和共享平台接入、安全防护与管理、等保
分保测评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培训指导。
3. 专家咨询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在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指导专家组等基础上,组建专家咨询组,
加强对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政务信息
资源目录编制、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跨部门跨区域业务
协同应用等方面的专家咨询指导。
(二)明确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地区要建立层层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人,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清单,签
署责任状。各部门、各地区要建立推进落实工作机制,加强对各
自任务的推进落实力度(重点任务责任清单详见附件)。整合共
享工作所需经费由各部门、各地区自行解决。对于确需相关工作
经费支持的,充分利用结转资金,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
(三)加强考核评价
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考核评价,建立跟踪监
测机制,重点对各部门、各地区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信
息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方
面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地区从 2017 年 9 月起,每月 5 日前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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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其中,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自查清理、
整合共享等进展情况,可通过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在线填报,
并实时更新)。加强引导激励,对于整合共享工作完成情况较好
的部门和地区,予以表扬。加大约束惩戒,对于未按要求完成任
务的部门和地区,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针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
求的已建设项目,视情况不再安排后续建设、运维经费。国家发
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组织编制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按程序
报批后印发。
(四)加强督查落实
成立督查工作组,设在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网信办、中央编
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
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参加,负责《实施方案》的督查工作,同时将
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
(五)强化技术支撑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为切实保障政务信
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顺利实施,加强网络与共享平台接入、目录
编制、数据对接、工作进度填报等工作的技术支撑保障力度。国
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国家标准委等单位负责,组织做好有
关技术、标准培训工作。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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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一、部门责任(7 项)
国务院各部门作为国务院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主体责
任部门,要确保按时完成“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
享、协同”等 7 个方面工作。(1)自查:完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
应用情况自查,结合审计署专项审计,摸清自身系统和数据底数。
(2)编目: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完
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能共享的数据清单、能接入统一平台
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3)清理:对本部门存在的 “僵尸”信息
系统进行清理,停止其系统服务,回收或报废相关硬件资源。(4)
整合: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
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要杜绝以单个司局、处室名义
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5)接入:将本部门信息系统接入全国
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6)共享:依据共享数据清单,实现
清单内的数据资源都能通过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共享。
(7)协同:按照协同治理和服务需求,列出跨部门协同应用的
信息需求,并以此推动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办理。
二、地方责任(8 项)
参照部门的 7 项责任。同时,各省(区、市)要加大整合力
度,明确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单位,原则上每个省、每个
地市要分别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国家、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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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逐级对接。
三、平台责任(4 项)
(1)标准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地区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
换平台的接口技术标准。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在已有标准
基础上,抓紧完善政务外网及共享平台(外网)接入相关技术标
准指南。
(2)平台功能: 确保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具备
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加
快推动政府内网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内网)建设,具备初步接
入条件。
(3)网站建设:正式开通上线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数
据开放网站实现试运行。
(4)技术支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组建专门技术
支撑团队,确保各部门、各地区遇到的技术问题得到及时响应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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