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改水降氟效果评价》等两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7〕13 号
现发布《改水降氟效果评价》等两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90—2017 改水降氟效果评价(代替WS/T 90—1996)
WS/T 572—2017 血清中碘的测定 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
上述标准自2018年2月15日起施行,WS/T 90—2016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16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WS/T 90—2017
代替 WS/T 90-1996
改水降氟效果评价
evaluation on the effect of water-improving for defluoridation
2017 - 08 - 16 发布 2018 - 02 - 15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WS/T 90—1996《改水降氟措施效果评价标准》。
本标准与 WS/T 90—199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评价原则;
——修订了饮水含氟量指标;
——修订了氟斑牙患病率检查时间及对象;
——将集中式改水降氟和分散式改水降氟的效果分开进行评价;
——修订了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增加了基本合格一项;
——删除了原来的附录 A 改换水源工程检查登记表、附录 B 理化降氟工程检查登记表和附录 C
改水后出生儿童恒牙氟斑牙检查登记表;
——增加了新的附录 A 健全的管理和监测制度和附录 B 评价指标的抽样方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
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丽军、孙殿军、高彦辉、李艳红、王学松。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T 90—1996
1
改水降氟效果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改水降氟效果的原则、指标和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改水降氟效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017 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控制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WS/T 208 氟斑牙诊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水工程与设施 projects and facilities for water supply
为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措施,包括各类集中式供水工程以及各类分散式供水设施。
3.2
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服务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
3.3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分散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4
改水降氟 water-improving for defluoridation
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通过建设供水工程或设施,降低居民生活饮水含氟量, 以控制饮水
型氟中毒的流行。
4 评价原则
4.1 对建成并使用1年以上的供水工程与设施进行评价。
4.2 集中式改水降氟(大型或小型的改换水源和理化除氟工程,覆盖1个病区村或以上的)以每个工程
为单位进行评价;分散式改水降氟( 分散式供水井、雨窖、理化除氟设备等,覆盖范围低于1个病区村
的)以村为单位进行评价。
4.3 病区村有自然村的地方以自然村为单位,没有自然村的以行政村为单位。
5 评价指标
2
5.1 供水工程:全年除正常检修之外均能足量供水,有健全的管理和监测制度(见附录 A),工程的质
量、水源与防护需符合 SL 308 的规定。
5.2 饮水含氟量: 抽样方法见附录B。 依据GB/T 5750.5方法检测, 符合GB 5749中对不同规模供水方
式水质氟化物限值的规定。
5.3 氟斑牙患病率: 抽样方法见附录B。 依据WS/T 208进行诊断, 符合GB 17017中对饮水型氟中毒病
区氟斑牙患病率限值的规定。
6 评价结果
6.1 集中式改水降氟
6.1.1 合格: 同时具备 5.1~5.3 的规定。
6.1.2 基本合格: 仅具备 5.1、 5.2 的规定, 未达到 5.3 的规定。
6.1.3 不合格: 未达到 5.1、 5.2 两条或其中一条的规定。
6.2 分散式改水降氟
6.2.1 合格: 同时具备 5.2、 5.3 的规定。
6.2.2 基本合格: 仅具备 5.2 的规定, 未达到 5.3 的规定。
6.2.3 不合格: 未达到 5.2 的规定。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健全的管理和监测制度
A.1 健全的管理制度
改水降氟工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和运营管理方式明确,能促进改水降氟工程长期有效运行。具
体的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指标可参照SL 308执行。
A.2 健全的监测制度
改水降氟工程纳入当地相关部门的监测范畴,改换水源的改水降氟工程水质监测至少每年1次,理
化除氟的改水降氟工程水质监测至少半年1次。水质监测项目要包括氟化物。
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评价指标的抽样方法
B.1 饮水含氟量
B.1.1 以工程为单位进行评价的改水降氟,改换水源的改水工程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各采集1份出厂
水, 单独评价每份水样, 理化除氟的改水工程采集1份出厂水。
B.1.2 以村为单位进行评价的改水降氟,采集东、西、南、北、中5份水样, 不足5份的全部采集,
计算算数均数。
B.2 氟斑牙患病率
B.2.1 以工程为单位进行评价的改水降氟,选择改水前病情最重的2个病区村(若工程只覆盖一个
病区村,则只选择这一个村),检查所有当地出生居住的8~12周岁儿童,数量不足50人的,应在本工
程覆盖的其他病区村内继续选择病情最重的村进行调查,以满足50人的要求。若改水降氟工程覆盖的
所有病区村8~12周岁儿童总数仍不足50人,则检查全部8~12周岁儿童。
B.2.2 以村为单位进行评价的改水降氟,检查所有当地出生居住的8~12周岁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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