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7〕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技厅(委、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倡导改革创新、团结奉献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各省(区、市)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等案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改革创新,开拓科技创新管理新局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的新定位、新要求,提出符合中央精神、具有本地特点、务实创新、操作性强的科技工作新思路、新设计和新举措。
2.锐意进取,敢于应对科技改革发展新问题。在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新兴产业、发展民生科技、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精准扶贫、激发科技人才和全社会创新创业积极性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形成了创新治理的新机制、新做法、新经验。
3.精准施策,积极落实科技服务地方发展的各项任务。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区域科技创新工作,协同科技与经济等其他领域各方力量,优化工作机制解决管理难题,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在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协同、高效、开放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4.作风优良,领导集体凝聚力、战斗力强。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富有进取精神。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创新文化、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和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或社会公信力。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高。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乐于奉献。至今,连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含)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在科技管理事业和本职工作表现突出。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各项文件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于付出、敢于创新,在工作中履职尽责,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2.锐意改革,在落实科技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中有突出贡献。积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部署,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等方面勇于改革创新,发挥突出作用,相关工作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应。
3.勤于钻研,具备较高科技管理专业化水平。在创新科技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善于把握科技规律,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中央精神与上级要求,在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科研管理、监督评估、监测调查以及推动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等工作中显示出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4.勇于担当,敢于应对急难险重事件和科技管理难点问题。在应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瓶颈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和急难险重任务时,能够勇挑重担,科学应对,表现突出,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
5.求真务实,在科技服务企业、科技服务基层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服务意识强,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打赢扶贫攻坚战,推动产学研结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技力量服务企业,促进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基层集聚,帮扶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本系统和服务对象中公认度高。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基层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基层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技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科技管理部门应成立评选机构,结合近年来科技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地区初审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步推荐材料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
3.评选表彰办组织开展复审,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
4.各省级评选机构按程序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评选表彰办。
5.评选表彰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对部分正式推荐的先进工作者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岗位上的同志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2.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3.严肃评选纪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督察,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4.按时报送材料。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表格电子版可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通过电子邮箱zcs_rcc@most.cn发送至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人才与科普处。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进度安排
(一)2017年10月12日前,各省级评选机构报送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申报材料1份)。电子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所有材料须对应提供电子扫描件(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分别形成一个电子文件,并存储为word与pdf两种格式,用光盘报送。因提交的电子版材料缺失(或与纸质材料不一致)导致无法评审或评审信息不充分的由报送单位负责。
初步推荐材料包括:
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
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
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4)。
征求意见表(附件5)。
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
初审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事迹简介及典型案例(可另附页)。
(二)2017年11月17日前,各省级评选机构向评选表彰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
正式推荐工作报告。
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7)。
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8)。
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
公示材料原件。
6.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照片。先进集体需附反映本单位工作的6寸彩色照片1张;先进工作者需附免冠彩色(蓝底)近照2寸5张、5寸1张。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联合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0)报评选表彰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1.科技部
联 系 人:吴 英 王俊峰
联系电话:(010)58881760、58881720
传 真:(010)58881766
电子邮箱:zcs_rcc@most.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推荐材料接收单位: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联 系 人:高 鹏 胡 峻
联系电话:(010)68598493、6859806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279室
邮政编码:100045
2.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以庄
联系电话:(010)84233499,84233475(传真)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1.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3.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5.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7.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8.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9.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10. 评选工作联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 技 部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