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垃圾点、公厕。
1.对于一般生活垃圾无需进行消毒处理,要求做好卫生管理工作,日产日清。含有腐败物品的垃圾喷洒含有效氯5000mg/L~10000mg/L消毒剂溶液,作用60min后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于选择合适地点挖建的简易厕所,厕所应建有围栏和顶盖,避免雨水漫溢粪便污染环境,厕所内可定时泼洒20%漂白粉乳液以除臭并消毒。当粪便达便池容积2/3时,应及时使用漂白粉覆盖,表面厚度达2cm,再加土覆盖,另建厕所。遇有较为分散、野外随地排便情况,可按粪便量的1:10加入漂白粉,作用24h后再清除。
三、质量控制
(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并在产品有效期内。
(二)消毒剂应有专人管理,做好消毒剂的集中储存、供应、分发和记录工作,必要时要对库存消毒剂进行有效含量测定。
(三)消毒工作应按附录5-2规定的程序开展,消毒剂的配制、使用均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并做好消毒剂的配制、消毒工作及消毒效果检测相关记录,记录格式可参照附录5-3进行。
四、效果监测与评价
必要时可对灾民集中安置点、集中供水等消毒重点区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与评价,由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
(一)环境及物体表面消毒效果。
1.检测方法。
(1)消毒前采样:将无菌棉拭在含10ml PBS试管中浸湿,并于管壁上挤压至不出水后,对无菌规格板框定的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采样面积为5cm×5cm),横竖往返各8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使棉拭四周都接触到物体表面。以无菌操作方式将棉拭采样端剪入原PBS试管内,充分振打,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2)消毒后采样:消毒至规定的时间后,在消毒前采样点附近的类似部位进行棉拭涂抹采样。除用采样液(含相应中和剂)代替PBS外,其余步骤和方法与消毒前采样相同。将消毒前、后样本4h内送实验室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2.消毒效果评价。
以自然菌为指标时,消毒后消毒对象中自然菌的杀灭率应≥90%。
(二)饮用水消毒效果。
按照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三)公用生活物品消毒效果。
按照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四)食(饮)具消毒效果。
按照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附录5-1
洪涝灾区饮用水消毒
为保证洪涝灾区民众能够得到安全的生活饮用水,须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水质的消毒处理以及水质的检验。
一、饮用水水源的选择
(一)洪涝灾害发生后应迅速对原有水源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对于被淹没了的水井或供水构筑物应停止供水,待水退后经彻底清洗消毒后方可继续供水。
(二)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受到破坏或污染严重时,应选择新的水源地,建立新的取水点。水源的选择和卫生防护应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中附件“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进行。
(三)如采用打机井或手压井措施供水,所选打井点要保持清洁卫生,附近30m内没有厕所、畜圈、垃圾及废水排出口,应避免在低洼地或过去是污染源的地方打井。
二、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一)缸(桶)水消毒处理。
自然灾害发生后,若取回的水较清澈,可直接消毒处理后使用。若很混浊,可经自然澄清或用明矾混凝沉淀后再进行消毒。常用的消毒剂为漂白精片或泡腾片。按有效氯4mg/L~8mg/L投药,先将漂粉精片或泡腾片压碎放入碗中,加水搅拌至溶解,然后取该上清液倒入缸(桶)中,不断搅动使之与水混合均匀,盖上缸(桶)盖,30min后测余氯0.3mg/L~0.5mg/L即可。若余氯达不到,则应增加消毒剂量,缸(桶)要经常清洗。
(二)手压井的消毒。
手压井一般只经过消毒处理,水质即可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基本要求。消毒方法同缸(桶)水消毒处理。
(三)大口井的消毒。
1.直接投加法。
投消毒剂前先测量井水量及计算投药剂量,水井一般为圆筒状即:
井水量(吨)=井水深(m)×0.8×[水面直径(m)]2
漂白粉的投加量(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