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化学药物法应急处理。
①在原有粪便处理设施被严重破坏、且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区域,粪便可采用化学药物杀卵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处理参考消杀内容。
②需要无害化后粪便作为肥料使用时,可使用如敌百虫(0.3%)、尿素(0.5~1.0%),氨水(1%)等化学药物。
(3)临时处置地点的选择和处置方法。
①临时处置地点的选择:处置场地应设置在不易被水冲、淹泡的地方,远离水源地。
②临时处置方法。
A.密闭贮存法:建设大型贮粪池,粪便经密闭贮存、厌氧发酵,达到卫生要求。储存过程中应注意将沼气导出,高空排放。
B.粪便与生活垃圾混合堆肥:选择地势稍高场地,将粪便与生活垃圾混合,外覆宽幅白色塑料薄膜。堆体内插若干导气管,有利于发酵。
C.卫生填埋:在适合的地方挖坑并铺设防渗膜,然后倾倒粪便(最好与生活垃圾混合),并随时用土覆盖,覆盖土量应满足吸收粪便中的水分,便于压实。填埋区周边设置排水沟,避免雨水进入。填埋坑不易过大,单坑使用期不应超过20天。填满后使用厚度不小于0.05mm聚氯乙烯或聚乙烯塑料膜覆盖,或用40~80cm的粘土覆盖压实,填埋堆体应插导气管,在坑边需设置标志。
3.疫情发生时粪便的处理。
(1)基本要求。
①疫情发生后,病人的粪便必须及时进行单独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疫情期间该地区清运的粪便不得作为农肥使用。
②病人排便需要有固定专用厕所。如条件不允许,每个病人也应有专用痰盂或其他容器盛放粪便。
③严禁在饮用水水源附近洗刷便器和运输粪便的工具。
④对病人粪便的收集、转运、消毒等各环节必须严格管理。
(2)收集与处理。
①粪便收集。
A.对集中治疗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粪便必须采用专用容器(传染病专用的塑料袋),或厚度不小于0.05mm的双层聚氯乙烯或聚乙烯塑料膜收集,单独严格消毒处理,不得直接进入临时厕所;
B.收集粪便专用容器必须是防渗漏、不易破损的硬质光滑容器;
②粪便紧急处理和散居病人的粪便处理参考相关消杀内容。
③作业人员个人卫生防护。
A.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B.工作时应穿戴隔离衣裤、长筒胶鞋、防水连身服,佩戴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
C.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消毒。
(四)生活垃圾处理。
1.基本要求。
(1)应尽快建立、完善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的收运系统,日产日清,尽量做到密闭化的收集和转运。
(2)应尽可能利用已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过渡性安置区(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在洪灾中受到损坏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尽快修复利用。
(3)应加强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中的废品回收,尽可能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2.垃圾的收集、转运及处理设施技术要求。
(1)安置区(点)的生活垃圾要尽量做到密闭化收集和转运,日产日清。
(2)每50 户设置1 个垃圾收集点,每一个安置区(点)至少设置1 座垃圾收集站。
(3)垃圾收集点、收集站和垃圾收运车应定期消毒,杀灭蚊蝇。
(4)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应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凡可纳入处理设施服务范围的安置区(点)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6)过渡性安置区(点)配套新建的生活垃圾处理专用设施,宜选用能够在短时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使用完毕后便于清除,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技术,可考虑选择简易填埋、焚烧、卫生堆存等处理方式。
3.垃圾处理方式技术要求。
(1)简易填埋处理方式。
①对不超过100 户的过渡性安置区(点),不具备利用已有垃圾处理设施条件,或尚未配套新建卫生堆存、焚烧处理专用设施的,可考虑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
②简易垃圾填埋场应尽可能选择在土层厚、远离居住和人口聚集区、远离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填埋场基底要做防渗处理,要防止雨水、洪水流入。
③应位于居住区及水源取水口下游和下风向。
④应与过渡性安置区(点)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⑤应避开河道行洪、泄洪、滞洪区,避开堰塞湖决坝可能侵害的区域,避开滑坡、陷落、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侵害的区域。
⑥禁止利用湿地填埋生活垃圾。
⑦简易填埋作业时要坚持每天及时对垃圾覆土,并消杀蚊蝇。
(2)卫生堆存处理方式。
①对大于100 户或具备合并处理条件,但不具备利用已有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过渡性安置区,可采取卫生堆存处理方式。
②相邻、相近过渡性安置区尽量合并建设垃圾卫生堆存场。
③堆存场应位于居住区及水源取水口下游和下风向,远离人群和饮用水源地等区域。
④应避开河道行洪、泄洪、滞洪区,避开堰塞湖决坝可能侵害的区域,避开滑坡、陷落、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侵害的区域。
⑤宜选在地形较平坦地区。
⑥应有利于过渡性安置期结束后的清运转移。
⑦禁止利用湿地堆存生活垃圾。
⑧堆存场应定期喷洒专用消杀药品,防止鼠、蝇、蚊、虫滋生泛滥。
(3)焚烧处理方式。
①对不具备利用已有垃圾处理设施,安置区(点)又相对集中、并具备对相邻安置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合并处理条件的安置区(点),可选择垃圾集中焚烧处理方式。
②处理设施应建在过渡性安置区(点)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远离人群和饮用水源地等区域。
(五)动物尸体妥善处理。
对环境清理中清出的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尸体应用漂白粉或生石灰处理后进行深埋处理。地点应选择地势高,地下水位低,远离水源及居民点的地方。挖2米以上深坑,在坑底撒漂白粉或生石灰,把动物尸体先用10%的漂白粉上清液喷洒(200mL/m2),作用2小时后,装入塑料袋,投入坑内,再用干漂白粉按20~40g/m2洒盖于尸体上,然后覆土掩埋压实。
(六)自然灾害后期的环境清理。
自然灾害后期,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对室内外进行彻底的环境清理,改善环境卫生。对遭受灾害的室内外环境进行彻底的清理消毒,做到先清理、后消毒、再回迁,尽最大可能消除导致疫病发生的各种隐患。
1.自然灾害结束后,灾民搬回原居住地时,应首先对原住房的质量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其牢固性。然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清洗家具,清理室内物品,整修家庭厕所,修缮禽畜棚圈,全面清扫室内和院落,清除垃圾污物。必要时将房间的墙壁和地面进行消毒。对室内和临时居住点带回的日常生活用品可进行煮沸消毒或在日光下曝晒。在有条件时,可用2%~5%的洁灭净洗消液将衣被浸泡15~20分钟后再进行洗涤。待室内通风干燥、空气清新后万可搬入居住。
2.组织群众清理室外环境,整修道路,排除积水,填平坑洼,清除垃圾杂物,铲除杂草,疏通沟渠,掏除水井内污泥,修复厕所和其他卫生基础设施,掩埋禽畜尸体,进行环境消毒,控制疫病发生的危险因素,使灾区的环境卫生面貌在短期内恢复到灾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