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城市洪涝监测预警预报与应急响应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内容:研究环境变化对流域产汇流特性及城市洪涝灾害的
影响, 建立城市暴雨、 洪涝立体监测技术体系, 建立城市洪涝预警
预报模型, 研发城市暴雨、 洪涝、 高潮位一体化的城市洪涝仿真模
拟系统, 构建城市洪涝灾害预测预警、 风险管理、 综合防控、 应急
响应和实时调度决策支持平台,在典型城市开展示范应用。
考核目标:构建城市洪涝灾害预测预警、风险管理、综合防
控、应急响应和调度决策支持平台,在 4个以上典型城市开展示
范应用,纳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应用,实现城市洪涝信息全
面实时监测和灾害评估,城市洪涝预报精度提高5%以上,城市
洪涝灾害应急处置时效提高10%以上。
4.5 林果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影响我国范围内林果生产的水旱等主要灾— 16 —
害,研究其致灾、成灾机理及其演变规律,构建多维度、多尺度
的林果主要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技术体系,研究林果灾害风险评估
技术,研发林果综合减损保产、提质增效技术,并在我国北方苹
果、葡萄等主产区进行示范应用。
考核指标:建立长时间序列我国林果灾害综合数据库,研发
综合监测预警技术体系2套, 构建林果水旱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与
风险评估平台1个; 减损保产、 提质增效技术体系4套, 开发减
灾产品4个以上; 技术示范推广面积50万亩以上, 减少损失5%
以上。
5. 多灾种重大自然灾害评估与综合防范
5.1 多灾种重大自然灾害评估、救助与恢复重建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研发多情景、多层级、多主体的自然灾害损失、
风险与社会影响评估技术,灾害救助需求、能力与效益评估技术,
综合救助方案快速精准构建、人员转移安置、资源保障、社会力
量协同参与等灾害救助关键技术;研发恢复重建规划、监测、评
价等关键技术;研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决策业务支撑
系统,开展重点区域关键技术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研发重特大灾害评估、救助与恢复重建关键技术
不少于4项, 建成技术示范系统1个, 在5个以上省份开展不少
于20个重大灾害案例的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制修订国家或行业
标准(征求意见稿)不少于4项。— 17 —
5.2 区域多灾种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技术与应用
研究内容: 研发区域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灾害损失与社会
影响评估、区域应急救助与恢复重建、灾害(巨灾)保险等关键
技术与巨灾防范模式,开展区域多灾种全链条风险综合防范技术
体系研究,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开展应用
示范。
考核指标: 建成区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技术示范平台 1
个, 综合防范信息服务覆盖率超过 70%; 在京津冀、 长江经济带、
珠三角建立区域多灾种风险综合防范示范基地各 1个; 申请发明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少于8项。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和重复申报。
( 3)项目申报书( 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 下同)内容
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
( 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 澳、 台地区科学家
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
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
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
报书一并报送。
( 3)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个项目(含课题) ; 国
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国—
2 —
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国家国
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
科研专项(以下简称“ 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
牵头申报项目(含课题)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
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课题) 。
(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
点专项项目 ( 含课题) ;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
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课题) 。
( 5)在承担( 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 没有严重不良
信用记录或被记入“ 黑名单”。
( 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 ( 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
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 2)注册时间在2016年6月30日前;
( 3)在承担( 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 没有严重不良
信用记录或被记入“ 黑名单”。
4. 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 —
( 1)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项目所含单位总数
不超过10个。
( 2)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 仲平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 高孟潭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研究员
2 端义宏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3 殷跃平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研究员
4 陈 晋 北京师范大学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教 授
5 苏立君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研究员
6 吴永祥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文水资源研究所 教授级高工
7 黄世敏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8 周洪建 国家减灾中心 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