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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制定国家、行业或核心
企业标准不少于4项。
“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专项 2017年指南形式审查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和重复申报。
( 3)项目申报书( 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 下同)内容
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符。
(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 60周
岁( 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 澳、 台地区科学家
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
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
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
书一并报送。
(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 ;国家重
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计划, 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 国家高—
2 —
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国家国际科
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
专项( 以下简称“ 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
申报项目(课题)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
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
(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
点专项项目 ( 课题) ;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
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
( 5)在承担( 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 没有严重不良
信用记录或被记入“ 黑名单”。
( 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 ( 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
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 2)注册时间在2016年6月30日前;
( 3)在承担( 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 没有严重不良
信用记录或被记入“ 黑名单”。
4. 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 —
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 5个, 每个课题参研单位原则
上不超过5个。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 张金国、张玉泉
“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1 吴朝晖 浙江大学 教授
2 柴跃廷 清华大学自动化系 教授
3 孙林夫 西南交通大学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教授
4 张树武 中科院自动化所 研究员
5 刘维汉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研究员
6 武文生 北京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 注册咨询师
7 陈 培 格雷特投资管理公司 董事长
8 蒋 伟 视听技术与智能控制系统
文化部重点实验室 教授
9 黄 涛 中科院软件所 研究员
10 王国成 北京大学科技园 高级工程师
11 秦 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规划院 教授级高工
12 邬 跃 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 教授
13 陈小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计算机学院 教授
14 刘碧松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质量管理分院 研究员
15 房 庆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16 彭 翊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教授
17 崔翰文 阿里数据经济研究中心 研究员
18 陈 浩 温州医科大学
附属眼视光医院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