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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

2017-07-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签署备忘录
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为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战略举措。“环境保护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收,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为复杂,为此《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此次签署的协作机制重点明确了税务和环保部门合作的七大类工作任务,突出了当前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的关键事项。包括发布环境保护税征管技术规范,制定落实减免税政策的操作性文件,设计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等表证单书,开发建设税收核心征管系统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指导地方做好征前准备和档案资料交接,共同组织开展税法宣传、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其他任务事项。协作机制还对《环境保护税法》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制定、成果共享、对外宣传、支持保障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处理方法,确保两部门高效合作,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
据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日期临近,相关征管准备工作已进入倒计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签署备忘录意义重大,既是做好当前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的迫切之需、创新之举,也是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建立税务和环保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规范部门合作方式、提升部门合作效能。
据了解,下一步税务总局将会同环境保护部认真抓好备忘录的贯彻落实。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倒排工期,集成推进,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税务、环保部门的指导督促力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各项征管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如期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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