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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7-27 来源:121健康网
 点击下载全文: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pdf

关于《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电子化招标投标发展趋势,规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发布行为,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我们对原《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26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等信息发布行为,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
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
公示等信息(以下简称“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发布活动,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
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及时、公开、透明、便
于获取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媒介,并依法进行监
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
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
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投标条件和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
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应当
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
质量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还应当载明综合评估分(价)和
各分项评估分(价);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姓名
及其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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