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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卫生计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7-07-25 来源:卫计委网站
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卫生计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卫文明办发〔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文明办,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明办,北京大学医学部党委: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7—2018年度卫生计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开展创建工作 
  (一)明确集体准入资格。创建集体需满足2016年11月颁布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集体基本条件。集体需于2017年9月30日前获全国青年文明号,或最近一届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 
(二)把握创建规模结构。拓展并夯实创建基层基础,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应完成网络创建数量1000个。其中,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中,有受表彰集体的各省级管理单位应保证网络报备集体的数量不少于受表彰集体数量的10倍,没有受表彰集体的各省级管理单位应保证网络报备集体的数量不少于10个。创建集体中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应达到一定规模。 
(三)按时完成创建报备。集体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本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网络报备工作截止期前(2017年9月30日)完成网络报备并通过管理单位审核的,方可成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获得参评本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资格。 
  二、把握创建工作重点内容 
  各省级管理单位要坚持重在创建、贵在管理的活动原则,对照《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创建工作基础,打造卫生计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品牌。 
(一)抓好载体建设。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开展“建功十三五、喜迎十九大”主题创建活动。持续深化“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展示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成果,弘扬职业精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提升创建水平。按照青年文明号创建“有组织领导、有目标计划、有操作规范、有长效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执行规范。深化青年文明号联动机制,大力拓展网上创建空间,动员青年文明号集体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开辟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新平台。 
(三)完善过程监督。从报备、培训、监督、推荐等创建节点着手,做好建章立制、载体牵动、品牌塑造等工作,形成管用有效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各省级管理部门需健全“五个一”举措,即在各届次创建期内,应组织至少一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组织至少一次集中培训加强面上指导,开展至少一次有覆盖面的检查或调研推进工作,实施至少一项主题创建活动提高基层创建活跃度,构建一个常态化联系平台畅通联系渠道。 
各省级管理单位应加强集体网络报备工作的组织实施,把好创建源头,严格按照归口关系进行报备,不可多途径申报。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于9月15日前按时保质完成网络报备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将适时开展创建工作审核督查和评估指导。 
网络创建集体数量、集体信息填报质量、重点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督查评估结果将作为本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的重要指标。 
注:全国青年文明号网络报备操作说明、《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可自行登录公共邮箱gjwjwdb@126.com下载,密码:20172017。 

联系人:徐巨梁、徐宏 
联系电话:01068792799、68792322 


附件:2015-2016年度卫生计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受表彰集体数量 
 

国家卫生计生委文明办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2015-2016年度卫生计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受表彰集体数量 

地区/单位

集体数量

地区/单位

集体数量

北京

6

广东

9

天津

7

广西

3

河北

3

海南

2

山西

2

重庆

4

内蒙古

0

四川

2

辽宁

6

贵州

2

吉林

1

云南

0

黑龙江

1

陕西

3

上海

8

甘肃

0

江苏

10

青海

0

浙江

10

宁夏

1

安徽

4

新疆

3

福建

4

西藏

0

江西

3

新疆兵团

0

山东

5

中医药局

1

河南

3

直属联系单位

5

湖北

2

北大医学部

1

湖南

2

总计

113

 

注:有受表彰集体的各省级管理单位应保证网络报备集体的数量不少于受表彰集体数量的10倍,没有受表彰集体的各省级管理单位应保证网络报备集体的数量不少于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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