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热点专题

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全文)

2017-07-24 来源:121健康网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五条 微电网运营主体(或委托专业运营维护机构)负责微
电网内调度运行、运维检修管理,源-网-荷电力电量平衡及优化协调
运行,以及与外部电网的电力交换。
第十六条 微电网运营主体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
项目安全可靠运行。微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及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及行
业相关规范要求,且不低于同类供电区域电网企业的供电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微电网的并网运行和电力交换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
统一调度,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必要的运行信息。
第十八条 并入电网的微电网可视为可中断系统,不纳入《电力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9 号)对电网
企业的考核范围。
第五章 市场交易
第十九条 微电网运营主体应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
类),承担微电网内的供电服务。微电网内分布式电源通过配电设
施直接向网内用户供电,源-网-荷(分布式电源、配网、用户)应
达成长期用能协议,明确重要负荷范围。
第二十条 微电网运营主体要鼓励电源、用户积极参与负荷管
理、需求侧响应。鼓励微电网内建立购售双方自行协商的价格体系,
构建冷、热、电多种能源市场交易机制。
第二十一条 微电网运营主体在具备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履行
5
准入程序后,作为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售电公司),
开展售电业务。
第二十二条 微电网运营主体负责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电力电
量交换,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承担与外部电网交易电
量的输配电费用。相应的价格机制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微电网应公平承担社会责任,
交易电量按政府规定标准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第六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条 微电网内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按程序纳入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
贴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对微电网发展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第二十四条 鼓励微电网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
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参照《配电网建设
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2909 号),享有绿
色信贷支持。
第二十五条 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微电
网所在地区需求侧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微电网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
的可中断负荷调峰、电储能调峰、黑启动等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微
电网作为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参与辅助服务交易。省级价格主管部
门应研究新型备用容量定价机制,由微电网运营主体根据微电网自
平衡情况自主申报备用容量,统一缴纳相应的备用容量费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6
第二十六条 微电网项目和配套并网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和国
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第二十七条 省级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微电网的监测、统计、
信息交换和信息公开等体系,开展微电网建设运行关键数据等相关
统计工作。微电网运营主体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信息,如实提供原
始记录,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省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微电网建设运行,建
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强对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源综合利用
效率、节能减排效益等考核与评估。如不满足本办法中相关要求及行
业标准的微电网项目,不享有微电网相关权利与政策支持。
第二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微电网运营
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交易行为、能源普遍服务等
实施监管;会同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建立并网争议协调机制,切实保
障各方权益。
第三十条 微电网项目退出时,应妥善处置微电网资产。若无
其他公司承担微电网内用户供电业务的,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
底供电服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各省级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