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科发社〔2017〕204号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x
3、国科发社〔2017〕204号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docx
国科发社〔2017〕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按照《“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完善布局、强化管理、严格评估,特制定《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3份文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军委后勤保障部 食品药品监督总局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发展规划
2、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3、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
按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动态管理,并为后续中央财政支持提供重要依据(后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建立与中心功能、定位和特点相契合的绩效导向机制,全面了解和检查中心3年的建设和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效,发现问题,促进发展。
二、评估思路和原则
评估将基于管理需求和中心的功能定位,充分考虑中心的公益性和建设、运行阶段特点,注重产出和服务,全面评价。通过评估引导和推动中心建设、发展。评估设计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原则:
客观三公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评估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定量评价原则。通过评估,对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作出定量性评价,为差异化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依据。
强化定位原则。注重中心“国家队”的地位和作用,面向我国疾病防治需求和临床应用,打造高标准、国际化、协同化、接地气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引导发展原则。通过评估引导中心在关注科研创新的同时,重视中心的网络建设,突出临床转化,强调公共服务。
三、评估内容和指标
评估指标由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3个一级指标及其下设的8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构成,通过多方面收集信息、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算评估(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1)。
四、评估程序
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由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四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科技部牵头协调,具体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开展,相关单位和专家参与。
评估实施主要程序如下:
1. 由管理部门发出通知。确定需接受评估的中心名单,部署评估工作。
2. 评估设计与准备。评估机构开展运行绩效评估关键问题研究,设计评估方案和相关技术文档,明确评估程序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信息收集内容和渠道等,形成具体评估工作方案,报管理部门审定。评估方案将作为指导和规范整个评估活动的依据。
3. 自评价。中心依托单位按照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提交中心绩效评估自评价报告(参见附件2)和评估所需材料。
4. 问卷调查。向中心协同创新网络各成员单位发放问卷,调查了解中心对成员单位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情况。
5. 初步评价。评估机构联合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收到的自评价材料进行初步评价。
6. 现场考察。根据需求,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接受评估的中心进行现场考察,每个专家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现场考察报告。
7. 综合评估。评估机构组织由15名左右专家组成的综合评议专家组,以会议集中形式听取中心负责人关于中心运行情况的汇报和现场考察组关于考察情况的介绍,根据汇报答辩情况,结合现场考察报告,形成对各中心的专家组集体评价意见以及专家个人评议意见。评估机构综合定量评价和专家意见形成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8. 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撰写形成评估报告,提交管理部门。
附件:1.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2.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