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放创新,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
积极开展疾病防控领域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重大疾病国际科技合作研究网络的建设,打造国际化临床科研攻关团队,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临床医学研究合作。
专栏6: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
建设高水平国际合作研究网络。推进中心与世界一流大学、研究院所、医疗机构和著名跨国企业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中心搭建国际临床研究创新网络,提升国际影响力,引领临床研究发展和医学科学进步。 开展重大疾病国际化协同创新研究。在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精神心理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重点加强与医学高水平国家的临床研究合作,组织开展国际化、高质量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充分利用全球资源,加强我国临床研究的能力建设。 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落实国家“一带一路”规划愿景,以临床医学科技合作为切入点,开展技术共享和共同创新,推动“一带一路”地区临床医学研究的共同发展。 |
(七)医研企协同,助力健康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中心作为医药产品创新应用平台的作用,促进医研企协同创新,积极开展医药产品的开发和临床评价研究,重点组织开展50-80项医药产品的开发和临床评价研究,加快自主创新医药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助力健康产业发展。
专栏7: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推进协同研发。积极联合企业开展原创产品的研发,打造医、研、企紧密结合的医学创新联合体,并以临床应用为导向,提升原始创新水平,开展高质量、高水平的临床研究和疗效评价研究,着重加强国产新药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研究和产品孵化,推动科技成果向下游产业转化,推进健康产业高端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抢占健康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地。 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发挥协同创新网络的作用,抓住当前移动医疗、健康管理、中医治未病等产业蓬勃发展的机遇,鼓励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创业,在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精神心理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打造5-10个全链条式新型创新创业联合体,促进药品、器械、疫苗、试剂的开发和临床转化。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建设
进一步加强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军委后勤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发挥科卫协同、军民融合、省部会商等机制的作用,统筹设计并组织实施中心的建设工作,加强对中心在人才培养、享受科研机构优惠政策、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干细胞研究基地和项目等备案、药物和器械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等多方面的支持。
(二)建立长效机制,稳定支持运行
建立多渠道推进中心建设的支持机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中心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地与人才专项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其他资金投入等多种渠道得到持续、稳定的支持,扩大临床研究经费和成果使用处置自主权,保障中心及网络运行、资源平台建设等需求。引导地方政府投入,将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支持措施作为中心综合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考核评估
进一步完善中心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中心的考核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心考核评估方案,定期对中心进行考核评估,将考评结果作为分级支持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激励机制,推动中心建设持续改进
加强系统设计、分类管理,制定分等级、精细化的激励机制,对临床研究人员推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稳定增长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研究推进临床研究劳务报酬激励政策的突破,使中心建设的各环节持续激发活力,推动中心建设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