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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7-20 来源:国务院网站

3.4.2.4 建立健全应急响应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社会公众在信息报告和协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3.4.2.5 研究开展应急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在应急物资采购、紧急征用、志愿捐助、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建立诚信制度和各类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3.4.3 强化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能力

3.4.3.1 加强应急管理相关学科建设,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完善课程设置;发展应急管理学历教育、在职教育,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

3.4.3.2 完善公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面向应急管理重大需求,加强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中心、评估中心、检测检验中心等科技支撑条件平台能力建设。

3.4.3.3 加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研投入力度,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共性基础科学问题研究,开展城镇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治理、安全生产保障与重大事故防控、社会安全监测预警与控制、紧急医学救援与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综合应急技术装备、智能应急等重点方向的科技攻关、装备研制和应用示范。

3.4.4 大力推进应急产业健康发展

3.4.4.1 建立应急产业统计制度和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建立应急产业联系点机制,对应急产业发展情况开展动态监测。

3.4.4.2 建立健全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体系;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应急避难场所、交通运输工具应急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

3.4.4.3 积极推动应急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引导有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搭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实现应急服务、技术和产品与市场需求更好对接。

3.4.4.4 制定应急产业发展培育计划。支持首台(套)应急专用设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应急产品和服务推广示范,大力推动北斗导航系统在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应用;在化解过剩产能中积极引导企业发展应急产业;建设一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应急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安全谷”建设,形成区域性应急产业链,引领国家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应急服务聚集发展。

3.4.4.5 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的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应急产品和服务;制定推进政府购买应急服务指导意见,推动应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

3.4.4.6 加强应急产业宣传推广,通过展览、论坛和专题宣传片等形式,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

3.4.4.7 成立中国应急产业协会,积极发展应急产业联盟等社团组织,强化行业自律。

3.5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继续推进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3.5.1 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3.5.1.1 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地方性应急管理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实现依法应急。

3.5.1.2 构建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着力加强应急标志标识、风险隐患识别评估、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队伍及装备配置、公共场所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物资储备、应急通信、应急平台、应急演练等相关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国际应急管理标准制定。推动应急管理标准实施应用,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应急技术装备标准化。

3.5.2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3.5.2.1 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鼓励地方政府创新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模式,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城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城市应急管理机构辅助决策指挥职能;推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应急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3.5.2.2 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探索推行现场应急指挥官制度,强化应急指挥能力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3.5.2.3 强化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培训,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3.5.3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3.5.3.1 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对政府值守应急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拓展信息获取渠道,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平台;丰富信息报送内容和手段,逐步增加图片、视频信息报送;依托各类基层信息员队伍,建立基层信息报送网络。

3.5.3.2 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在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的各个环节,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强化信息共享会商和应急协作;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区域性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首都公共安全保障机制,深入推进环渤海、泛珠三角、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有效整合和共享区域内应急资源,实现区域优势互补。

3.5.3.3 加强应急新闻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实际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新闻工作体系。建设一支专业的应急新闻记者队伍,提升应急报道的专业化水平。

3.5.3.4 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新媒体应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根据事态进展动态发布信息;强化信息发布人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强领导干部和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能力培训。

3.5.3.5 规范恢复重建机制。加强灾害损失评估,完善评估标准和流程;落实“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要求,规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3.5.3.6 建立应急评估机制。建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应急管理、健全应急体系。

3.5.3.7 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提高财政应急保障效率;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应急资源的征用补偿机制,鼓励发展应急保理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

3.5.3.8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立法进程,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结合灾害风险和应急需求,不断丰富保险品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保障。指导保险机构参与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与预防。

3.5.3.9 加强应急管理智库建设。

3.5.4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3.5.4.1 加强应急预案评估,强化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制定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3.5.4.2 组织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流程,指导规范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一轮应急预案评估修订。

3.5.4.3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辅助决策等新技术,在应急管理相关信息化系统中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应用。

3.5.4.4 完善应急预案演练机制,鼓励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加强演练后评估工作;国家级专项应急预案在“十三五”期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

4 重点建设项目

“十三五”期间,依托现有资源,着重强化综合应急能力和社会协同应急能力,提出8个具有综合性、全局性,需要多个部门和地区统筹推进的重点建设项目。

4.1 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提升工程

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前期建设基础上,打造基于云架构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一体化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突发事件综合风险分析与预警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对突发事件影响区域、影响人群预警信息的精准定向发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各部门和社会媒体现有资源和新技术,重点加强偏远农村、牧区、山区、海区等区域的预警信息传播和接收能力建设,并发挥各类应急信息员队伍作用;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标准体系,完善实时监控、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体系,保障系统稳定、可靠、高效运行。积极运用“互联网+”理念,开发支持文字、声音、图片、视频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手机客户端及配套管理系统,实现事发现场智能终端与政府应急平台的联通及现场多媒体信息直报,提供应急科普宣教和交流平台。

4.2 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完善提升工程

在国家应急平台体系一期工程建设成果基础上,推进国务院应急平台和部门、省级应急平台的升级改造,完善平台功能,提升可靠性、易操作性和实战化水平。推进国务院应急平台与部门、省级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系统对接,按照区域联动机制设立应急平台体系视频会议系统分中心,进一步扩大视频会议和图像接入等系统的覆盖范围,汇聚整合互联网相关信息资源;规范基础数据接入标准,推动地方和部门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基础数据库并接入国务院应急平台;依托有关专业力量和信息资源,加强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强化信息集成、事态预判和应急演练等功能;完善平台运行技术保障机制。通过平台体系化升级改造,实现图像传输高清化、视频会商多极化、辅助决策智能化、技术保障多样化。

4.3 国家航空医学救援基地建设

依托现有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和通航企业等,在全国分区域建设一批国家航空医学救援基地,重点强化航空医学救援、航空器加改装、直升机起降点、培训演练等设施装备建设,承担重特大突发事件伤病员空中转运、途中救治、卫生防疫、医疗人员现场输送、紧急药品器械调用等应急任务。建立健全通航企业、保险机构等参与的航空医学救援机制,带动形成社会化航空医学救援体系。

4.4 国家应急资源保障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建设国家应急资源保障信息服务系统,整合全国应急物资储备、社会生产能力、应急物流资源、应急专业服务等保障信息,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协同保障和信息共享,作为国务院应急平台的应急资源支撑系统,并向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提供供需衔接、调度指挥、决策参考、科学评估等服务,提高各类应急资源的综合协调、科学调配和有效利用水平。

4.5 国家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公众通信和相关专网现有资源及最新发展成果,建设公用应急卫星通信专业系统,整合和完善我国空间和地面应急通信网络资源,提升公众通信网络防灾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形成天地一体、互通共享的公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互联网+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和服务管理云平台,为应急管理提供通信、预警、决策、调度支撑服务,满足突发事件处置中各部门、各行业的应急通信需求。

4.6 国家公共安全应急体验基地建设

依托中央企业现有资源,模拟地震、海啸、洪涝、地质灾害、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电梯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矿山事故、紧急救护、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家居安全等灾害和应急场景,并采用声光电和多媒体等技术,建设基于真实三维环境的突发事件模拟仿真设施、沉浸式体验设施、应急装备模拟操作设施、应急自救互救技能演示和训练设施等,建成科普展示、虚拟体验和实训演练的公共安全应急体验基地。

4.7 国家应急管理基础标准研制工程

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研究,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框架,推进应急管理基础标准研制,协调不同领域专业标准研制;重点研制一批风险评估、隐患治理、突发事件预警、应急资源建设及管理、应急通信与信息、应急组织与指挥、应急培训与演练等关键基础标准,并开展相关标准的推广应用示范,提升应急管理标准化水平。

4.8 中欧应急管理学院建设

依托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中欧应急管理学院),在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设施和资源基础上,结合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加强校区建设,完善必要的教育、培训基础设施,配备教学科研设备,充实师资力量,开发系列课程,形成具有国际影响的应急管理教育、高端智库和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5 保障措施

5.1 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参与单位积极配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建设任务。各地区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关部门规划在主要目标、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方面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要抓紧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2 强化财力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统筹资金使用,整合优化资源,形成政策合力。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多元化资金投入。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需由政府安排日常运行和维护资金的,按预算管理规定申请办理。

5.3 强化监督与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部门和地方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实施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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