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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7-20 来源:国务院网站

3.1.3.2 进一步完善地震台网,提升震情跟踪监视能力;实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大力推进核设施、油气管线、大型石化企业、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设施地震预警和紧急处置技术应用;加强我国管辖海域海底地震监测能力建设。

3.1.3.3 充分利用已有项目和资源,完善卫星、飞机、船舶、台站等监视监测手段,建立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提高海洋灾害、海洋平台溢油和海洋污染监测预警能力。

3.1.3.4 完善农林灾害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国的有害生物监测站点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完善动植物检验检疫和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健全出入境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

3.1.3.5 加快推进森林草原火灾瞭望台和视频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卫星遥感火情监测、航空巡护及地面巡护能力。

3.1.3.6 建立健全国家环境安全动态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和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3.1.3.7 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实现政府监管监察执法、企业在线监测和预警防控信息一体化,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能力。

3.1.3.8 加强国家主干公路网、高速铁路网、内河高等级航道网、航空运输、卫星通信等交通安全信息监控能力建设,实现对运行状态的动态监控。加强对公共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大客流监控。

3.1.3.9 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预警措施,不断改进监测手段,健全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推进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技术平台建设,提高及时发现和科学预警能力。

3.1.3.10 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建立完善预警分析模型和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3.1.3.11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私募投资基金等新兴市场领域监控,强化新兴金融业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优化跨市场数据交换平台的风险隐患识别与预警功能,确保国家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3.1.3.12 完善“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规范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强化针对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精准发布能力,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

3.1.3.13 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升级改造传输覆盖网络,布置应急广播终端,提高容灾抗毁能力;完善应急信息采集与发布机制,实现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有效对接,健全国家应急广播体系运行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

3.1.4 强化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

3.1.4.1 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鼓励编制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清单,形成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城市风险“一张图”,并对重大风险源进行实时监控。

3.1.4.2 推进生命线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做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城市轨道交通(隧道、高架结构)、地下综合管廊和管线、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运行使用的风险评估与安全监管。

3.1.4.3 积极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人民防空工程、城市应急水源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风险管理、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3.1.4.4 推行常态与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城市应急管理单元,规范网格巡查标准化操作流程。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完善网格管理信息平台,强化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功能,及时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提高先期处置时效。

3.1.4.5 探索完善城市应急联动综合应急管理模式,加强城市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多部门联合协调行动能力,实现统一调度、部门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3.1.5 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3.1.5.1 继续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依托地方优势救援力量和民兵等,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乡镇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通信等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群测群防员、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网格员等应急信息员队伍,加强综合性业务培训,鼓励“一员多职”,给予必要经费补助。加强民兵应急力量建设。

3.1.5.2 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推动面向公众和基层应急人员的移动客户端软件开发与推广应用,强化基层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播、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能力。

3.1.5.3 规范“安全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消防安全社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社区”、“平安社区”等创建工作,完善相关创建标准规范,提高社区应急规范化水平。

3.2 加强核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强化公安、军队和武警突击力量应急能力建设,支持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形成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的核心力量,承担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使命。

3.2.1 强化应急救援突击力量建设

3.2.1.1 开展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强化救援人员配置、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后勤保障及评估考核,健全快速调动机制,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3.2.1.2 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强化防暴制暴、攻击防护等装备配备,提高公安特警应急处突、反恐维稳能力。加强城市重点公安派出所应急处突队伍建设。

3.2.1.3 加强海警队伍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海上通信和应急指挥系统,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3.2.1.4 加强公安消防和武警水电、交通、森林部队及防化力量建设,强化在各种特殊环境和复杂条件下遂行多样化、专业化应急救援任务能力。

3.2.2 提高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能力

3.2.2.1 依托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公安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推进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专家人才和特殊装备器材,强化应急处置技战术训练演练,提高危险化学品泄漏检测、物质甄别、堵漏、灭火、防爆、输转、洗消等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3.2.2.2 加强水上应急救助和抢险打捞能力建设。着力强化“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沿海和内河监管救助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南海等深海远海海上搜救和航海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空间布局;加强通信监控指挥系统、航空器船舶等机动力量、抢险打捞装备配置,增加保障深度500米的饱和潜水工作母船,以及可参与全球海上搜救和国际救援行动的海洋救助船及深海扫测打捞设备。

3.2.2.3 加快国家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海上溢油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沿岸溢油应急物资设备库,配备专业溢油应急船舶,提高溢油应急清除能力。

3.2.2.4 建成国家核事故应急救援队,形成复杂条件下重特大核事故突击抢险和紧急处置能力;指导推进核电企业核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省级核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建设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和国家级核应急培训基地,推动军民共用核安全实验室建设和技术研发,基本形成专业齐全、功能完备、支撑有效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3.2.2.5 建设国家铁路应急救援基地,提升铁路救援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并逐步将铁路救援纳入社会应急救援体系。

3.2.2.6 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推广实验室快速检测,推动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建设,完善国家级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平台和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强化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已知病原体全面检测和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

3.2.2.7 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构建陆海空立体化、综合与专科救援兼顾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健全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优化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布局,建立队伍运维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帐篷化现场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强化远程航空投送能力和极端条件下的自我保障能力;完善国家卫生应急现场处置指导专家库,逐步建设国家和省级突发事件心理干预救援队伍。鼓励加强航空医疗救援和转运能力建设。

3.2.2.8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确定一批食品安全应急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加强装备配备,建立应急检验检测绿色通道,提升快速检测能力。

3.2.2.9 加强核生化物质监测、现场筛查和实验室分析能力建设,提高生物威胁监测预警、检测鉴定、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能力。

3.3 加强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加快新技术应用,推进应急协同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平台、应急通信、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保障体系。

3.3.1 提升应急平台支撑能力

3.3.1.1 继续推进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规范;加强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应急平台应用软件开发,提升应急平台智能辅助指挥决策等功能;加强基层应急平台终端信息采集能力建设,实现突发事件视频、图像、灾情等信息的快速报送。推进“互联网+”在应急平台中的应用。

3.3.1.2 加强部门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推进国家应急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信息平台、环保举报综合管理平台、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等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提高突发事件专业信息汇集、应急决策和指挥调度能力。

3.3.1.3 推进以“天地图”为基础的应急信息资源“一张图”建设。以测绘地信系统“天地图”为基础,制定相关应急信息资源目录和技术标准规范,开发应急地理信息可视化展示系统,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数据交换、维护、更新长效工作机制,对基础地理信息和专业部门的风险隐患、防护目标、队伍、物资等数据进行空间化整合,探索建立应急信息资源“一张图”。

3.3.2 强化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3.3.2.1 基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用应急卫星通信系统;加强各部门卫星应急专网的统筹规划,统筹使用应急体系所需卫星资源,提升卫星应急通信服务保障能力与集约化水平。

3.3.2.2 加强公众通信网络多路由、多节点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重要城市及核设施周边区域建设一定数量的塔架坚固抗毁、供电双备份、光缆卫星双路由的超级基站,提升公众通信网络防灾抗毁能力。

3.3.2.3 完善国家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装备配置,支持基层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机构配备小型便携应急通信终端。

3.3.2.4 制定不同类别通信系统的现场应急通信互联互通标准,研发基于4G/5G的应急通信手段,加快城市基于1.4G频段的宽带数字集群专网系统建设,加强无线电频率管理,满足应急状态下海量数据、高宽带视频传输和无线应急通信等业务需要。

3.3.3 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3.3.3.1 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收储轮换、调剂调用机制,提高应急物资综合协调、分类分级保障能力。

3.3.3.2 探索依托现有设施,在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的地区,建设或认证一批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逐步实现仓储资源、应急物资的整合、共建共享和快捷调运。

3.3.3.3 探索利用预签合同、灾害保险、落实税收政策、设立基金等多种经济手段,建设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现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应急物资。

3.3.3.4 完善中央、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加快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地震应急救援专业装备物资、公安应急装备物资等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3.3.3.5 建立健全城市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加强城市防洪、排水防涝、生命线系统抢修、应急供水、生活保障等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结合各地风险和灾情特点,补充储备品种、增加储备数量。

3.3.4 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3.3.4.1 继续完善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应急运力储备,建立健全调运和征用等应急运输补偿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通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紧急运输能力。

3.3.4.2 依托军队、武警、海上搜救等空运资源,健全国家级空中紧急运输服务队伍体系,提升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加强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航空应急服务基地建设。

3.3.4.3 研究探索航空运输能力社会化储备机制,通过委托代建、能力共建、购买服务、保险覆盖等方式,支持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增加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直升机、固定翼飞机、无人机及相关专业设备,发挥其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领域的作用。

3.3.4.4 建立健全应急物流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储备现有资源及各类社会物流资源,加强应急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多层级的应急物资中转配送网络;大力推动应急物资储运设备集装单元化发展,加快形成应急物流标准体系,逐步实现应急物流的标准化、模块化和高效化。充分利用物流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应急物流调控能力。

3.4 加强社会协同应对能力建设

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协同防范应对体系。

3.4.1 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4.1.1 推进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开展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行业从业人员救援能力专业培训;强化大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世界急救日”、“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和“安全生产月”等公共安全宣传活动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身边风险隐患识别活动,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提升公众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4.1.2 创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基地,加强以自救互救为核心的应急技能培训;推动社区、企业、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开展疏散逃生、应急避险等方面的群众性应急演练。

3.4.1.3 依托科技场馆、灾害遗址公园、应急培训演练基地、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所、游乐体验设施等现有科普及教育培训等设施,建设一批公共安全教育基地;支持企业建设面向公众的培训演练和自救互救体验馆。

3.4.1.4 依托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和科普中国服务云等资源,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建设网上科普宣教平台和应急虚拟体验馆;建设标准化应急知识科普库。

3.4.1.5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鼓励开发制作电视专题片、公开课、微视频、公益广告、动漫游戏等,增强应急科普宣教的知识性、趣味性、交互性,提高公众安全应急文化素质。

3.4.2 支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

3.4.2.1 鼓励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支持专业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企业自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完善政府与社会救援力量的协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搭建协作服务平台等形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3.4.2.2 鼓励发展应急管理社会中介服务。建立由行业协会、安全评估机构、技术咨询机构、保险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其开展风险评估、隐患监测治理、管理咨询、应急检测检验、教育培训等活动;支持创办专业化应急管理服务企业。

3.4.2.3 加强应急志愿服务法规制度建设,明确应急志愿服务范围和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健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应急的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技能培训与管理,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应急救援与服务;鼓励发展专业性应急志愿者队伍,提升我国应急志愿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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