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健全配套基础制度。
完善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 信息安全、
社会组织管理、 统计等制度。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研究推进服务业相关基础性法律制定修订
工作, 加强权益保障、 公平竞争、 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 商业
秘密保护等法律法规, 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
互联网、 大数据、 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简化优化知
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流程。 推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 健全知
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健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
制。
健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加强国家安全、 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保护。 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实行服务领域数据资源分类
分级管理和风险评估制度。 建立互联网企业数据资源资产化和利用
授信机制。 加快完善网络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领域法律法规, 明确数据采集、 传输、 存储、 利用、 处理等环节的
安全要求及责任主体, 界定数据用途和发布边界。 严厉打击非法泄
露和出卖数据行为。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类、 科技类、 公益
慈善类、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依法登记制度。 稳妥推进行35
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增强行业协会商会助推行业发展、 促
进行业自律功能。 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非营利性组织相关税
收等政策。
完善统计制度。 整合优化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源, 健全数据互通
共享机制。 适应服务业特点和业态模式创新, 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
制度, 完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 改进小微服务企业抽样调查
和数据采集, 提高统计数据精准性。 加强和改进服务业增加值核算。
加强大数据在服务业统计中的应用。
(二) 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扩大人才供给, 促进人才流动, 加大引进力度, 大力集聚一批
适应服务业创新发展要求、 具有国际化经营能力的企业家人才, 建
设规模宏大的服务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健全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 打破制度障碍, 完善职称评定、 薪
酬制度、 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体系, 促进医疗、 教育、 科技、 文化
等各领域人才有序自由流动。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畅通技能人才成长路径, 推动服务从业人
员职业化、 专业化发展。 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 积极改善医疗、
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等工作条件。 健全人才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机制,
支持人才以知识、 技能、 管理等多种创新要素参与分配。 挖掘多层
次人力资源, 注重发挥老年人力资源作用。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加快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吸
引环境。 加大国际人才吸引力度, 通过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等36
措施, 为海外人才来华工作、 出入境和居留创造更加宽松便利的条
件。 推动“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重大人
才计划向急需的服务行业倾斜。 鼓励开展国际高水平人才交流活
动。
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加大服务领域高端专业人才培养力
度, 扩大应用型、 技术技能型人才规模, 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强
化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 创新培养培训方式, 深化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鼓励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持续更新。
(三) 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适应产业结构、 形态和模式变化, 系统构建和完善适应服务业
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提升智慧化和
网络化水平。 围绕满足新产业、 新业态发展需要, 补齐基础设施短
板, 在信息、 交通、 流通、 旅游、 社会服务等领域, 组织实施基础
设施建设重大工程。 推进服务业相关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改造,
促进互联互通和系统功能优化。 改进基础设施运营管理, 提高运行
效率。
专栏 3 服务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
(一)信息基础设施。 加快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加强面向服务业应用
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 完善物联网、 云计算及大数据平台等基础设施, 统
筹布局建设大型、 超大型数据中心。 建设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平台。
(二)交通基础设施。 积极构建国际运输网络。 加快城市群城际铁路网建设,37
完善高铁快运设施。 规划建设支线和通用航空机场。 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
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加快大城市中心城区轨道交通建设, 推动超大、 特大城
市市域(郊)铁路发展。 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布局、 建设和运营衔接。 完善港口集
疏运体系。 依托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和枢纽站场, 建设一批多式联运货运枢纽。 积
极发展智慧交通。
(三)流通基础设施。 加强社区和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社区商业网
点、 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 加快城市流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建
设或改造升级一批集运输、 仓储、 配送、 信息为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基地。 推动
智能仓储设施和智慧物流平台建设。 统筹交通、 邮政、 商务、 供销等物流站点资
源, 推动城乡末端配送点建设。 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 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
网络。
(四)旅游基础设施。 畅通景区和乡村旅游区与交通干线连接, 推动从机场、
客运场站、 客运码头到主要景区交通无缝对接。 完善景区停车场、 厕所、 垃圾污
水处理、 游客信息服务等设施。 建设邮轮游艇码头、 自驾车房车营地、 通航机场
等新型旅游基础设施。 规划建设区域性旅游应急救援基地。
(五)社会服务设施。 严格按照新建居住区或社区建设相关规定, 配建便民
商业服务、 社区服务、 健身休闲等设施。 促进教育培训、 健康、 养老、 文化等服
务设施建设和升级。 盘活存量土地用于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改造提升现有社会服
务设施。
(四)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机制, 引导
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树立诚信理念、 弘扬诚信美德, 营造优良信用38
环境。
着力加强服务市场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开
展服务企业诚信承诺活动, 构建跨地区、 跨部门、 跨领域的守信联
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大对非法集资、 商业欺诈等违法行
为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
行业限期禁入等限制性措施。 强化医疗、 教育、 文化、 旅游、 商贸
等领域诚信建设, 提升工程建设、 广告等领域诚信水平。 运用互联
网技术大力推进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 逐步建立
公共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 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
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 支持具有较高市场公信力的第三
方征信机构培育和发展。 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 鼓励社会
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 拓展应用范围。 推进并规范信用评级行业
发展。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和自身信用建设。
(五)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坚持消费者优先理念, 健全适应服务消费特点的制度安排, 强
化线上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 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着力提高信息透明度。 健全服务信息依法依规告知制度, 明确
质量、 计量、 标准等强制性承诺信息内容, 鼓励领军企业、 行业协
会商会发布更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 严格落实经营者明码标价和
收费公示制度。 规范商业合同格式和条款解释, 推进合同条款标准
化、 表述通俗化。 利用各种公共信息平台, 将政府各部门涉及企业39
违规违法行为及信用状况、 服务质量检查结果、 顾客投诉处理结果
等信息及时向全社会公布。 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评价。 加强对
消费者的金融、 法律等专业知识普及。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 推动调整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利
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完善服务质量担保、 损害赔偿、 风险监
控、 投诉响应等制度。 完善和强化服务消费惩罚性赔偿制度, 加大
赔偿处罚力度。 推行先行赔付制度。 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维
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积极发挥消费者维权服务网络平台作用。
健全服务纠纷解决机制。 强化消费者权益损害法律责任, 坚持
依法解决服务纠纷。 健全公益诉讼制度, 适当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
围。 探索建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探索和完善诉讼、 仲裁与调解
对接机制。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攻方向。 各地区、 各
部门要加快转变观念, 充分认识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着力
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
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 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要因地制宜、 大胆创
新, 积极探索服务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各
部门要按照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细化政策措施, 切实履行
好政府职责。 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加强战
略谋划, 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加强宣传解读, 积极营造全社
会合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