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加强服务平台载体建设。
积极搭建各类服务平台载体, 集聚资源要素、 强化组合优势、
深化分工合作、 探索开放创新, 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建设专业化服务经济平台。 结合科研基地布局优化, 在科研资
源密集地区, 大力发展创新设计、 研发服务, 建设科创服务中心。
依托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增强信息服务功能, 建设信息服务中25
心。 选择有条件的区域中心城市,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规范发展
区域性股权市场, 建设金融服务中心。 依托产业集聚规模大、 专业
人才集中的地区, 加快发展咨询评估、 财务管理、 检验检测等服务,
建设商务服务中心。
挖掘老城区服务业发展潜力。 结合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 加
快老城区服务业升级。 科学规划土地二次开发, 加强文化传承与保
育, 完善配套政策, 支持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现代服务业, 实现老
城区转型发展。
促进开发区、 新城新区服务业加快发展。 坚持产城融合、 特色
发展的方向, 加快完善服务功能, 推动开发区、 新城新区从单一功
能向混合功能转型。 促进商务商业、 金融保险、 创意设计等服务发
展, 增强健康医疗、 教育培训、 商贸物流、 文体休闲等服务功能。
支持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
统筹推进服务业试点示范。 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 以推
进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重点, 统筹推进各类服务业改革试点示
范。 继续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规范有序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建设。 加快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
鼓励打造交通枢纽型经济区。 依托大型机场、 沿海港口、 沿边
口岸、 高铁车站等交通枢纽设施, 加强集疏运衔接配套, 完善口岸
等服务功能, 促进高铁经济和临空、 临港经济发展。 依托综合交通
枢纽城市, 建设物流服务中心和多式联运中心。
八、 深化改革, 创建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26
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市场化改革力度,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 最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一) 实现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清理废除妨
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促进服务和要素自由流
动、 平等交换。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核心, 建
立服务领域平等规范、 公开透明的准入标准, 并适时动态调整。 放
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领域, 扩大服务领域开放度, 推进非基本公共
服务市场化产业化、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多元化。
破除各类显性隐性准入障碍。 减少审批事项, 优化审批流程,
规范审批行为。 清理规范各类前置审批和事中事后管理事项, 明确
确需保留事项的审批主体、 要件、 程序和时限, 并向社会公开。 继
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整合公共服务机构设置、 执业许可等审批环
节,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
打破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 推进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服务市
场体系建设, 打破地域分割、 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营造权利平等、
机会平等、 规则平等的发展环境。 除特殊规定外, 禁止设置限制服
务企业跨地区发展、 服务跨地区供给的规定, 纠正各种形式限制、
歧视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加大服务业反垄断力度。
(二) 发展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推动事27
业单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形成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的生动局
面。
确立法人主体平等地位。 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确保不同主
体之间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实行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 明确不同
性质主体的权责。 完善分类登记管理制度, 规范社会服务类机构登
记, 明确机构性质变更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分类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
领域的国有服务企业, 实行股份制公司制改革, 积极引入其他国有
资本或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 国
民经济命脉重要领域的国有服务企业, 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 支
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对电信、 铁路等服务行业,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
实行网运分开、 放开竞争性业务, 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推进
承担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改革, 具备条件的可以
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
国有服务企业改革, 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 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
求, 加快推进教育、 科技、 文化、 卫生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将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能够分离的生产经营部门逐步转为
企业, 参与服务业市场公平竞争。 加快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推
动产权管理与业务管理分开, 健全内部决策、 执行与监督机制, 依
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改革完善人事制度, 改革事业单位编制管理28
办法, 建立与不同性质组织运作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鼓励
公办医疗、 养老等机构与从业人员实行弹性灵活、 权责明确的聘用
制度。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办法, 促进
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 完善民办机构参与服务业公办机构改制
细则, 鼓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直接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
业。
(三) 健全现代高效的监管体系。
顺应服务业发展新趋势, 更新理念、 创新方式、 完善机制, 加
快构建统一高效、 开放包容、 多元共治的监管体系。
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 树立依法依规、 独立专业、 程序透明、
结果公开的现代监管理念, 推动监管方式由按行业归属监管向功能
性监管转变、 由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监管向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
触发式监管转变、 由分散多头监管向综合协同监管转变、 由行政主
导监管向依法多元监管转变。 按照服务类别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
标准和程序, 并向社会公开。 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 覆
盖面和风险防控能力。
实行统一综合协同监管。 促进监管机构和职能整合, 推进综合
执法。 建立健全跨部门、 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加强信
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实现违法线索互查、 处理结果互认, 避免交叉
执法、 多头执法、 重复检查。 推进监管能力专业化, 打造专业务实
高效的监管执法队伍。 建立健全社会化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公众和
媒体监督作用, 完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律互29
律他律作用, 完善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
创新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 坚持包容创新、 守住底线, 适应
服务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特点, 创新监管方式, 提升监管能力。 坚持
审慎监管和包容式监管, 避免过度监管, 充分发挥平台型企业的自
我约束和关联主体管理作用, 创新对“ 互联网+”、 平台经济、 分享
经济等的监管模式。
(四) 营造公平普惠的政策环境。
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障碍, 消除政策歧视, 创新要素供
给机制, 加快形成公平透明、 普惠友好的政策支持体系。
创新财税政策。 积极构建有利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环
境。 落实支持服务业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政府购
买服务力度, 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有效发挥相关产
业基金和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 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引
导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
完善土地政策。 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 合理确定用地供给,
保障服务业用地需求。 依据不同服务门类特性及产业政策导向, 有
针对性地制定土地政策。 探索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实行年租制、“ 先
租赁后出让” 等弹性供地制度。 依法支持利用工业、 仓储等用房用
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 创新适应新产业、 新业态特点的建设用
地用途归类方式。
优化金融支持。 拓宽融资渠道, 调整修订不适应服务企业特点
的政策规定, 支持通过发行股票、 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30
探索允许营利性医疗、 养老、 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使用有偿取得的
土地、 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业特
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 完善动产融资服务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
担保业务规模。
深化价格改革。 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合理区分
基本与非基本需求, 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服务价格。 健全交通运
输价格机制, 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客货运输价格。 创新公用事业和
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方式。 深化教育、 医疗、 养老等领域价格改革,
营利性机构提供的服务实行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 全面清理规范涉
企收费, 推进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常态化公示。
健全消费政策。 鼓励消费金融创新, 支持发展消费信贷。 鼓励
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应医疗、 文化、 养老、 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
特点的保险险种。
九、 扩大开放, 培育服务业国际竞争新优势
以“ 一带一路” 战略为统领, 推动服务领域双向开放, 深度融
入全球服务业分工体系, 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我国服务业大发
展。
(一) 深入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
把服务领域开放作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 在坚守
国家安全底线的前提下, 加大开放力度, 丰富开放内涵, 提高服务
领域开放水平。31
完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对外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
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简化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管理程序,
提高市场准入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在财政政策、 融资服务、 土地使
用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推动重点领域对外开放。 坚持服务全局、 积极有序的原则, 稳
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优先放开对弥补发展短板、 促进产业转型
升级、 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的领域。 推进教育、 医疗等
社会服务领域有序开放。 放开建筑设计、 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
限制。 有序推动银行、 证券、 保险等领域对外开放。 健全文化、 互
联网等领域分类开放体系, 逐步放宽准入限制。 鼓励外商投资工业
设计和创意、 工程咨询、 现代物流、 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