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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全文)

2017-07-17 来源:121健康网


图A.13宗地(地表)与某幢房屋的一层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编码示意图
d)宗地(地表)与某幢同一层内多间房屋共同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位于某县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2地籍区中的第4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6;权利人C拥有该宗地(地表)内某幢房屋(幢号为204)的第3层的第1至第3间及第5间,第1至第3间共同设为一个定着物单元(户号为8),第5间设为一个定着物单元(户号为9),则:
权利人C拥有的第1间至第3间房屋的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2004 GB00016 F02040008



图A.14宗地(地表)与某幢同一层内多间房屋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编码示意图
权利人C拥有的第5间房屋的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2004 GB00016 F02040009



图A.15宗地(地表)与某幢同一层内多间房屋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编码示意图
e)宗地(地表)与某幢内的一套房屋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2地籍区中的第4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7;该宗地(地表)内某幢楼的幢号为205,该幢房屋某套住房D属于权利人甲,户号为10,则住房D的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2004 GB00017 F02050010



图A.16宗地(地表)与某幢内的一套房屋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编码示意图
f)宗地(地表)与某幢内的一间房屋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2地籍区中的第4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8;该宗地(地表)内某幢房屋的幢号为206,该幢房屋的底层某房间D属于权利人甲所有,户号为11,该房间D的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2004 GB00018 F02060011



图A.17宗地(地表)与某幢内的一间房屋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编码示意图
g)宗地(地表)与结建地下停车位共同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2地籍区中的第4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9;该宗地(地表)内建设有一幢房屋A,房屋负一层为地下停车场,地下部分与地表部分属于同一建(构)筑物主体;房屋A的幢号为207,权利人甲在房屋A内拥有单独销售的地下停车位B,户号为12,则停车位B的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2004 GB00019 F02070012



图A.18宗地(地表)与结建地下停车位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编码示意图
h)宗地(地下)和单建的地下停车位共同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某市民广场,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2地籍区中的第4地籍子区,该市民广场地下负一层单建一处主体结构完整独立的地下停车场,则该停车场划分为一宗国有建设使用权宗地(地下),宗地顺序号在特征码后统一编制为200。地下停车场的幢号为0001,该地下停车场内某一独立销售的停车位B,户号为18,该停车位B的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2004 GX00200 F00010018



图A.19宗地(地下)和单建的地下停车位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编码示意图
A.4.7 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及房屋所有权设为不动产单元
a)尚未建设房屋的宅基地可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某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3地籍区中的第6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3;该宅基地上尚未建设房屋, 则该宅基地的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3006 JC00013 W00000000




图A.20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及房屋所有权设定不动产单元编码示意图
b)全部多幢房屋与宅基地共同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某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3地籍区,第6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3;该宅基地上建设有多幢房屋,全部为同一权利人所有,宅基地内全部房屋的幢号用“9999”进行标识,户号为1,则该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3006 JC00013 F99990001



图A.21全部多幢房屋与宅基地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编码示意图
c)单幢房屋与宅基地共同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某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内(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第3地籍区,第6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4。宅基地上建设有一幢房屋,幢号在地籍子区内的统一编号为301,该幢房屋与宅基地共同构成一个不动产单元,户号为1,则该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3006 JC00014 F03010001



图A.22单幢房屋与宅基地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编码示意图
A.4.8 集体建设使用权宗地及建筑物所有权设为不动产单元
a)全部多幢建筑物与宗地共同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某集体建设使用权宗地,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3地籍区中的第6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5;该宗地内建设有多幢建筑物,全部为同一权利人所有;该宗地内的全部建筑物可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幢号用“9999”进行标识,户号为1,则该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3006 JB00015 F99990001




图A.23宗地与全部多幢建筑物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编码示意图
b)单幢建筑物与宗地共同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3地籍区中的第6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7;该宗地内建设有多幢建筑物,每幢建筑物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该宗地内某幢房屋A的幢号为305,户号为1,则房屋A的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3006 JB00017 F03050001



图A.24宗地与单幢建筑物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编码示意图
c)某幢建筑物的一层与宗地共同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3地籍区中的第6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8; 该宗地内某幢房屋的幢号为306,该幢房屋的第7层全部属于权利人甲,户号为7,则该层房屋的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3006 JB00018 F03060007



图A.25宗地与某幢建筑物的一层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编码示意图
d)宗地与某幢建筑物内同一层多间共同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3地籍区中的第6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9;权利人丁拥有该宗地(地表)内某幢房屋(幢号为307)的第3层的第1至第6间及第9间,第1至第6间共同设为一个定着物单元(户号为8),第9间设为一个定着物单元(户号为9);则权利人丁拥有的第1间至第6间房屋的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3006 JB00019 F03070008




图A.26宗地与某幢建筑物内同一层多间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编码示意图
权利人丁拥有的第9间房屋的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3006 JB00019 F03070009



图A.27宗地与某幢建筑物内同一层多间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编码示意图
e)宗地与某幢建筑物内的一间共同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3地籍区的第6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21;该宗地内某幢房屋A的幢号为309,房屋A的底层某房间B属于权利人甲所有,户号为11,该房间B的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如下:
340123 003006 JB00021 F03090011



图A.28宗地与某幢建筑物内同一层多间共同设定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编码示意图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不动产单元变更与编码示例
B.1 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变更与编码示例
B.1.1 地籍区整体变更与编码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地籍区101整体划出,在并入相邻行政辖区内作为新增地籍区,并入行政辖区内的最大地籍区代码为209。则并入的新地籍区代码为210,其中的地籍子区代码、宗地号和定着物单元代码不变。
B.1.2 地籍区分割变更与编码
县级甲行政区内的地籍区102分割后形成A地籍区和B地籍区。其中A地籍区并入相邻行的县级乙行政区内,A地籍区在乙行政区内形成独立的地籍区,乙行政区的最大地籍区代码为210,A地籍区在乙行政区内的代码为211;211地籍区内的地籍子区代码、宗地号和定着物单元代码不变。B地籍区仍在甲行政区,并在甲行政区内形成独立的地籍区,甲行政区内最大地籍区代码150,则B地籍区在甲行政区最大地籍区代码后续编为151;151地籍区内的地籍子区代码、宗地号和定着物单元代码不变。
B.2 宗地变更与编码示例
a)宗地特征码变更
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3地籍区中的第6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2,宗地代码为340123 002006 JB00012。该宗地因土地征收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第6地籍子区内国有建设用地最大宗地顺序号为100;宗地顺序号在新的宗地特征码内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为101,则变更后的宗地代码为340123 003006 GB00101。
b)宗地分割
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2地籍区中的第6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1,宗地代码为340123 002006 GB00011,第6地籍子区内最大宗地号为200;因产权分割需要,11号宗地分割成两宗地,其宗地顺序号在第6地籍子区内分别续编为201和202,则新宗地代码分别为:340123 002006 GB00201和340123 002006 GB00202。
c)宗地合并
某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2地籍区中的第4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12和13,宗地代码分别为340123 002004 GB00012和340123 002004 GB00013;第4地籍子区内最大宗地(地表)号为205,两宗地合并后,新生成的宗地(地表)顺序号在第4地籍子区内最大宗地(地表)顺序号后续编为206,则新宗地代码为:340123 002004 GB00206。
B.3 不动产单元的变更与编码示例
B.3.1 林木种植等不动产单元的变更与编码
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位于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7地籍区中的第8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20,宗地内准备种植林木,其不动产单元代码为340123 007008 JE00020 W00000000。权利人在该宗地内种植林木后,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该宗地内的林木设为一个定着物单元,定着物单元号为1,则该不动产单元代码应变更为:340123 007008 JE00020 L00000001。
B.3.2 房产分割等不动产单元的变更与编码
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2地籍区中的第4地籍子区,宗地(地表)顺序号为16;权利人C拥有该宗地(地表)内A幢房屋(幢号为204)的第3层相连的第1间至第3间房屋,户号为8,不动产单元代码为:340123 002004 GB00016 F02040008。
现权利人C将其中的第2、第3间分别转让给权利人D和权利人E。对定着物单元分割后,户的界线发生变更,宗地(地表)代码不变,房屋幢号不变,房屋户号在该幢房屋的最大户号后续编,原不动产单元代码不再使用,新生成的三个不动产单元编码分别为:
权利人C的第1间不动产单元代码为:340123 002004 GB00016 F02040023;
权利人D的第2间不动产单元代码为:340123 002004 GB00016 F02040024;
权利人E的第3间不动产单元代码为:340123 002004 GB00016 F02040025。
B.3.3 新增楼房的变更与编码
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2地籍区中的第4地籍子区,宗地(地表)顺序号为14;该宗地(地表)内已经建设20幢住宅楼,最大幢号为20;经规划部门核准,该宗地(地表)内又新建一幢住宅楼,幢号为21;某权利人在该新建楼房中拥有一套住房A,户号为7;则住房A的不动产单元编码为:340123 002004 GB00014 F00210007。
B.3.4 一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界线发生变化的编号
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位于某县级行政辖区(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内第2地籍区中的第4地籍子区,宗地(地表)顺序号为18;宗地(地表)上建有一幢大型商业楼,幢号为8,该幢商业楼的最大户号为9999;现该幢商业楼一层内部重新调整,新增加了30个权属界线封闭、功能完整、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商铺。某权利人甲购买了新增的第18个商铺,户号为a018(由于户号出现了码长超过“9999”的极特殊情况,此时,户号在9999以后,应从a001开始使用字母码进行扩展,排序如:9999、a001、a002、…、a999,b001…b999,…,z001…z999),则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340123 002004 GB00018 F0009a018。
B.3.5 林木界线发生变化的编码
某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位于某县(行政区划代码为340123)第7地籍区中的第8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20,该宗地内定着物(林木)单元号为1,不动产单元代码为340123 007008 JE00020 L00000001;现因合法砍伐,宗地内林木面积和株数减少,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经权籍调查,定着物单元号在该宗地内最大定着物单元号后续编为2,则不动产单元代码变更为:340123 007008 JE00020 L00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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