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规范不动产登记,将便民利民落到实处,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函要求各地实施《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纳入2017年不动产登记完善规范和接入平台的重点内容强力推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据了解,《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实施两年多来,各地规范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全面完成了地籍区(子区)划分及成果的国家级汇交,有效推动了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国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夯实权籍调查基础,巩固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结合各地不动产单元设定及代码编制的实际经验及典型做法,对试行规则进行了补充、完善、细化,制定形成了《规则》。
据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介绍,《规则》主要修订了五方面内容。一是完善了不动产单元代码体系。结合各地工作实际需要,对已有代码中的宗地特征码进行了完善,新增了两个使用权特征码,为国有林区不动产登记、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等工作提供支撑。同时将原有的宗地特征码“A”定义进行了扩展,为下一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二是明确了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发证的编码要求。包括国家重点林区,国务院批准用岛、用海的地籍区(子区)代码,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唯一。三是针对编码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重点针对跨行政辖区的编码问题,线性地物的编码问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地下编码,未完全实现房地信息挂接的过渡期内满足登记发证的应急编码等问题,提出了处理原则和解决办法,确保编码工作的稳定有序。四是对试行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确定了多种情形下的地籍区(子区)的划分规则,增加了地籍区(子区)的划分要求和划分方法;补充了县级行政界线分割宗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单建的地下空间等情形下的宗地划分规则,增加了宗地和定着物单元划分要求和划分方法。五是增加了编码案例。结合日常登记业务的实际需要,增加了附录,对不动产单元设定、代码编制、代码变更等进行了示例说明。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2017年7月
目 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3
4.1 地籍区划分 4
4.2 地籍子区划分 5
5 宗地(宗海)划分 6
5.1 宗地划分 6
5.2 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划分 8
6 定着物单元划分 9
6.1 定着物单元划分规则 9
6.2 定着物单元划分要求 11
6.3 定着物单元划分方法 11
7 不动产单元设定 12
8 不动产单元编码 12
8.1 代码结构 12
8.2 编码方法 13
8.3 过渡期编码 17
8.4 代码表示方法 18
8.5 代码变更规则 18
8.6 代码表 2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 28
A.1 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编码示例 28
A.2 宗地编码示例 28
A.3 宗海编码示例 35
A.4 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 36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不动产单元变更与编码示例 53
B.1 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变更与编码示例 53
B.2 宗地变更与编码示例 53
B.3 不动产单元的变更与编码示例 55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19834 海洋学术语 海洋资源学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
3.2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district
在地籍区范围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
3.3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4 宗海sea plot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5 界址线boundary line
宗地(宗海)的边界线。
3.6 界址点boundary point
土地(海域)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3.7 幢single building
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3.8 房屋 building
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功能完整、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3.9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
固定于土地(海域)且功能完整、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等不能移动的物。
3.10 定着物单元 unit of things fixed on land or sea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功能完整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是定着物所有权登记的基本单位。
3.11 幢号 single building code
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编号。
3.12 户号 unit code
区分幢、层、套、间的房屋等定着物单元的顺序号。
3.13 不动产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14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
定着物单元和其所在宗地(宗海)共同组成的不动产登记基本单位。
3.15 不动产单元代码 identifier of real estate unit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也可称为不动产单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