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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推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阳光食堂”

2017-07-14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讯 记者宋显文 发自黑龙江 7月7日,哈尔滨市政府食安办召开全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全面推行“阳光食堂”工程动员大会。会议由哈尔滨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姜滨主持。哈尔滨市委常委、副市长柳士发出席会议并讲话。柳士发强调,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阳光食堂”工程建设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最为重要的一项任务。要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阳光食堂”工程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让中小学生吃到安全的午餐,让家长放心。

“阳光食堂”工程建设,是哈尔滨市政府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于一体的技术支持平台,工程建设按照“四个统一”标准,达到“四个实现”。“四个统一”即设施设备统一技术参数、统一质量规格、统一安装维护和统一日常使用管理标准。“四个实现”,一是实现“阳光操作”。在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烹饪间、备餐间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可通过食堂的显示屏和网络平台直接看到厨房的操作过程、环境卫生等状况。二是实行“阳光公示”。各学校食堂要在大堂显著位置悬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全面公示食品安全等级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主要食材来源等信息,学生家长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利用手机终端可查看上述信息。三是实现“阳光监督”。引导广大师生、家长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四是实现“阳光评价”。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广泛参与的公众评价系统,广大师生及家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对食堂环境、食品安全状况、服务质量等分别进行评价。

哈尔滨市现有学生食堂的中小学293家、托幼机构1324家,总计1617家。“阳光食堂”工程建设分为三个阶段,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到2017年底,建设完成“阳光食堂”工程800家,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50%;到2018年7月,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90%以上;到2019年上半年,“阳光食堂”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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