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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要求网络餐饮服务必须备案

2017-07-14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讯 记者石巍 发自河北 依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自今年6月30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络餐饮服务备案工作。

河北省要求,在该省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取得河北省网络餐饮服务备案凭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河北省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其营业执照所在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取得河北省网络餐饮服务备案凭证。

据了解,备案方式为登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办公系统”中“河北政务综合平台”的“网络餐饮服务备案系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备案提交的材料:河北省网络餐饮服务备案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原件扫描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已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取得备案的必须停止平台的网络餐饮服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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