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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出台

2017-07-14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 杨菊 刘井 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包含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场创建三类,是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贵州省自今年3月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以来,按照既定工作方案,逐步开展创建相关工作,日前,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制定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创建标准、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场创建标准(以下简称“三个标准”)是贵州省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创建工作的配套文件,标准共有适用范围、主体资格、场地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食品贮存和标签标识、经营人员、群众满意度等8个指标,是科学评审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的重要依据。在创建工作的评价审核阶段,由管理部门、协会、媒体、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审组将严格对照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名单。

为确保标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此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基层监管部门与食品经营企业、市场开办者结合贵州实际,分别对“三个标准”进行了深入细致研讨,提出了符合国家创建工作要求,具有贵州本地特点的标准方案。

“三个标准”明确了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主体资格:持有合法经营资质,坚持守法经营、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未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其中,示范超市、示范市场标准中增加了依法取得消防安全许可的要求。

标准结合贵州食品消费特点和产业发展方向,对创建企业的场地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食品贮存和标签标识、经营人员等指标进行了细化。《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场标准》还分别对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标准进行单列,提高了创建审评的可操作性,对规范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有着重要指导作用。

群众满意度是“三个标准”指标体系中最后一个,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超市标准》要求守法诚信经营、食品安全保障、服务态度等方面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场标准》中批发市场标准和农贸市场标准均明确了诚信守法经营、食品安全管理、消费纠纷处置等方面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要求。以群众满意度为最终的审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创建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导向为主线,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第一要务,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热点难点问题,引导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强化自律的有效方式。

下一阶段,贵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标准,指导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场)创建工作,确保各申报单位如期达到创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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