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包括核心元数据和扩展元数据。其中,核心
元数据包括:
(1)信息资源分类
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
类、项、目、细目的四级分类。
(2)信息资源名称
描述政务信息资源内容的标题。
(3)信息资源代码
政务信息资源唯一不变的标识代码。
(4)信息资源提供方
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原则上,中央政务部门细化到内
设司局或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地方政务部门细化到内设机构和所辖政
务部门。
(5)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
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代码。信息资源提供方细化到内设
司局或机构的,其代码仍使用政务部门代码。代码采用《国务院关于
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
体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信息资源摘要
对政务信息资源内容(或关键字段)的概要描述。
(7)信息资源格式
对政务信息资源存在方式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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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息项信息
对结构化信息资源的细化描述,包括信息项名称、数据类型。
(9)共享属性
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类型和条件的描述,包括共享类型、共享条
件、共享方式。
共享类型,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
共享条件,无条件共享类和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标
明使用要求,包括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
同等;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还应注明共享条件和共享范围;
对于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注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党
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共享方式,获取信息资源的方式。原则上应通过共享平台方式获
取;确因条件所限可采用其他方式,如邮件、拷盘、介质交换(纸质
报表、电子文档等)等方式。
(10)开放属性
对政务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以及开放条件的描述,包括是否向
社会开放、开放条件。
(11)更新周期
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分为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
每年等。
(12)发布日期
政务信息资源提供方发布共享、开放政务信息资源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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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联资源代码
提供的任一政务信息资源确需在目录中重复出现时的关联性标
注,在本元数据中标注重复出现的关联信息资源代码。
各核心元数据的定义、数据类型、注释和说明详见附录1,形成的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板详见附录2。
6.3 政务信息资源代码
参照GB/T 21063.4-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4部分:政务
信息资源分类》的代码结构规则,政务信息资源代码结构由前段码、
后段码组成。前段码由“类”、“项”、“目”、“细目”组成,作为政务信息
资源的分类码;后段码为政务信息资源的顺序码。
6.3.1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
(1)信息资源“类”,即信息资源的一级分类,用1位阿拉伯数字
表示。采用“6.1.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规定的分类方
法, “1”代表基础信息资源类,“2”代表主题信息资源类,“3”代表部
门信息资源类。
(2)信息资源“项”,即信息资源的二级分类,共2位,原则上用
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基础信息资源类中的人口、法人信息资源等分
类;主题信息资源类中的公共服务、全民健康、全民社保等分类;部
门信息资源类中的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省级地方(含计划单列市)等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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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资源“目”,即信息资源的三级分类,共3位,原则上用
阿拉伯数字表示。
(4)信息资源“细目”,不定长度,原则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供
信息资源提供方进行具体的信息资源分类。“细目”可根据需要设置
多级分类。
6.3.2 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
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采用不定长度,原则上以1为起始、连续的
阿拉伯数字表示。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与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的组合,形成完整的
政务信息资源代码。编码示例详见附录3。
政务信息资源代码结构见图1。
图1 政务信息资源代码结构
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
7.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责任分工
基础信息资源目录由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牵头建设部门负责编制
和维护;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由主题信息化共建工程、公共服务主题事
项等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由各政务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