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机制
(一)分级实施
1.文化部、教育部统筹实施研培计划,通过各省级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参与高校和相关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管理。
文化部非遗司负责审定研培方案,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和专业审核机制,建立信息管理平台等工作。
2.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明确相关部门,承担国家层面研培计划在本地区的实施工作,配合完成学校推荐、传承人群分布调查、研培方案审核、招生组织、经费管理等工作;并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本级的研培计划。
3.非遗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工作要求,明确相关部门承担本地区的研培工作,包括传承人群调查、招生组织等;需要时,派出工作人员跟班管理。
4.各参与高校通过实践,形成相对稳定的研培方向和工作团队,优秀的教学骨干,成熟的教学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办法。
(二)建立研培计划咨询专家库、师资库和学员数据库
1.咨询专家库由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有高校任教经历的代表性传承人组成,承担专业咨询和专业审核的职能,包括提供专业建议,审核培训班方案,参与考核等。每期培训班配一至两位咨询专家,研修班和研习班不另配咨询专家。文化部非遗司为咨询专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2.师资库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各参与高校推荐的授课教师、具有讲学能力的国家级或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各地非遗保护工作者。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应充分用好校内校外教学资源,注重邀请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参与教学;校外授课教师须从师资库中选取。
咨询专家库和师资库向地方开展的研培工作开放。
3.建立研培计划学员数据库,全面记录学员所从事的非遗项目、从业年限、从事岗位、掌握技艺和参与培训情况。学员数据库向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参与高校开放。
(三)试点先行、动态管理
1.首次参加研培计划的高校,需办一次试点班,经文化部非遗司组织专家考核合格后,再正式开展研修、研习和培训工作。
2.文化部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参与高校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进行动态管理。
3.文化部、教育部遴选工作扎实、研培效果突出的高校或相关单位,授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称号。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研培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文化部、教育部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推进研培计划,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
文化部非遗司建立研培计划高校联络组,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研培计划负责人和各参与高校研培项目组负责人构成。成员负责通报情况,交流经验,落实具体事宜。
(二)加强资金保障
国家层面研培计划所需资金由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统一拨付,以中央转移地方支付方式下达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财政部、文化部下达的经费使用指标,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分批拨付本地区研培计划参与高校使用。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将本级研培计划工作经费纳入省级非遗保护工作经费。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本级财政,为地区内传承人群参与研培计划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能力建设
文化部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交流,确保参与教师和工作人员正确认识非遗保护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理念,促进各地区、各高校之间的经验共享,推动高校建立懂传统文化、懂非遗保护理论、善于教学实践的研培计划教师团队,为建立高质量的非遗保护工作队伍提供人才储备。
本计划由文化部非遗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