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筹备和审批
研培项目组对准备实施研培的非遗项目做深入调研和理论研究,根据项目文化内涵、相关知识、发展现状和传承人群的现实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授课内容,确定教学目标,拟定研培方案。
各高校将拟定的研培方案(包括课程设置和招生计划),通过“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报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文化部非遗司。跨省培训班方案经学员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高校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文化部非遗司。
文化部非遗司组织相关专家对研培方案进行审核,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回复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高校。
(三)招生组织
招生组织由相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方案统筹开展,不实行社会报名。其中:
研修、研习班学员由相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推荐,文化部非遗司审核;
培训班学员由学员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组织推荐,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报文化部非遗司备案。
招生工作要优先选择非遗项目的主要流布区域,优先选择有较长从业经历、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人员。
面向少数民族的整建制培训班,学员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应派专人跟班,协助管理。
(四)教学管理
各高校研培项目组按照文化部非遗司审定的方案,指定专人担任班主任,统筹负责研培班的教学组织工作。在教学过程中,提倡互动教学和分组教学。如需调整教学安排,应及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向文化部非遗司备案。学业完成后,由各高校对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研培班结束后,各高校研培项目组应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向文化部非遗司提交总结报告。
各高校应为学员使用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设施提供便利。在教学过程中,应为学员开列参考书目,以利学员持续学习。面向少数民族的研培班,应根据需要安排语言翻译,以保证教学质量。
各高校应严肃教学纪律。对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的学员,研培项目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学员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并终止其参加研培。
各高校应加强学员的安全管理,为学员购买必要保险,并制定突发情况预案。各高校应尽量在校内安排学员住宿。
(五)回访学员
文化部非遗司组织各参与高校利用暑期深入学员所在地回访学员,评估教学效果,总结研培经验,改进课程设置,加强高校与社区的交流互动。回访活动经费纳入各研培班整体经费。
(六)媒体宣传
鼓励各高校利用社会媒体和自有媒体报道和宣传研培工作的内容和成效,并向文化部非遗司和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总结。文化部非遗司设立研培计划信息专刊,建立官方平台,通报最新的工作进展、理论动态和实践成果等,加强各单位的信息交流。
六、拓展工作
(一)支持学术研究
文化部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与再创造”的课题项目,鼓励和支持高校对相关项目开展学术研究,深化对相关项目文化内涵和传统工艺知识体系的认识,为研培计划提供更加系统的学术支撑。研培项目组可向文化部申请课题。
鼓励各高校在参与研培计划的同时,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支持院校互访与合作
提倡高校之间加强互访,优化课程设置,互补优势资源,合作编写教材,通过学术研讨会、交流会等方式分享经验。
(三)加强网络传播
鼓励各高校推荐本校特色课程,文化部非遗司审核后将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拍摄录制,作为网络公开课在互联网平台播出。
(四)提供展示平台
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和相关文化博览会、交易会上为各高校展示研培成果提供平台。
(五)参与巡回讲习
支持高校专家参与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巡回讲习团,与优秀传承人和工艺师及设计、管理人员一起,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开展巡回讲习,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帮助提升当地传统工艺传承发展水平。
(六)支持长期合作
鼓励高校到学员所在地设立非遗研究或传统工艺工作站、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等,建立大学与社区的长期合作。
(七)支持国际交流
支持高校利用自身平台优势,组织优秀学员与其他国家传统工艺专家和技艺持有者开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