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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2017-07-10 来源:121健康网
 本报讯 钟婷婷 记者黄小桂 发自广东 去年11月30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今年7月5日上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食安办联合在广州召开《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宣贯会,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邓远强应邀出席了会议。

《实施办法》共六章58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执法协作、信息共享与发布、附则六大部分内容,对广东省食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固化提升,对贯彻实施国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对贯彻执行广东省食品药品“两法衔接”现行有关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办法》有五大亮点:第一,首次归纳总结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3种具体模式;第二,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中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四种情形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规定了反馈时限;第三,明确公检法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行政违法案件的情形、时限、材料以及在行政机关询问调查、证据收集等方面给予协助配合的具体要求;第四,依托现有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食品药品涉刑案件在行政处罚、刑事立案、批捕、起诉、生效判决结果等关键环节信息的共享,解决行政机关由于未能及时掌握已移送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等问题;第五,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增加行政拘留这一处罚措施,在移送材料、立案受理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

宣贯会上,邓远强对宣贯《实施办法》和做好全省食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提出了希望与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骆文智、省公安厅彭会、省高级人民法院洪适权、省人民检察院刘顺龙分别就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了讲话。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科)、公安局治安(食药侦)支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侦查监督处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均派员参加了会议。

据悉,通过近年来的共同努力,广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两法衔接协作工作机制。2015年、2016年该省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肉与肉制品违法犯罪“秋风行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清源行动”、打击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的“雷霆行动”以及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蓝剑行动”。今年该省将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清网行动”,力争有效遏制利用互联网实施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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