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成交持续活跃,人民币对外币挂牌币种增加。2016年,银行间外
汇市场共成交16.9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4.12%。其中,人民币外汇市场成交
16.8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4.36%;外币对市场成交1 159.44亿美元,同比下降
3.55%。从产品结构看,外汇即期成交6.0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1.76%;外汇
衍生品成交10.9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5.45%。人民币直接兑换币种进一步丰
富,年内推出了人民币对南非兰特、韩元、沙特里亚尔、阿联酋迪拉姆、加拿
大元、匈牙利福林、丹麦克朗、波兰兹罗提、墨西哥比索、瑞典克朗、土耳其
里拉和挪威克朗等币种直接交易。
(三)债券市场
现券成交量同比大幅增长,债券指数有所上升。2016年,银行间市场现券
累计成交127.1万亿元,日均成交5 063亿元,日均成交同比增长45.4%。交易
所现券累计成交5.3万亿元,同比增长54.7%。截至年末,银行间市场债券指
数174.44点,较年初上升1.9%;交易所市场国债指数达159.79点,较年初上升
3.31%。
债券市场走势先强后弱,收益率整体上行。2016年,债券市场波动加大,
国债收益率曲线整体上移。2016年末,1年、3年、5年、7年和10年期国债收益
率曲线较2015年末分别上升35个、24个、15个、16个和19个基点。全年债券收
益率走势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年初到4月初,国债收益率短端下行,长端震
荡上行,收益率曲线陡峭化;4月中旬至6月初,收益率曲线整体上移,短端上
行幅度较大;6月中旬至10月初,收益率稳步下行,中长期债券收益率下行显
著;10月下旬债券收益率大幅上行,特别是11月下旬收益率快速上行,10年期
国债上行至3.37%,10年期国开债上行至3.93%,均为年内最高点,国债期货
多次触及跌停(见图6-2)。
市场投资者结构更加多元,境外机构参与程度加大。2016年,银行间债券
市场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合格性标准,拓宽投资者群体范围。截至年末,银行间
市场各类参与主体共计14 127家,较上年末增加4 491家。其中,境内法人类参
与机构2 329家,较上年末增加235家;境内非法人类机构投资者11 391家,较
上年末增加4 151家;境外机构投资者407家,较上年末增加105家。
第六章 金融市场 69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图6-2 2016年银行间市场国债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
(四)股票市场
股票市场在年初大幅波动后企稳。2016年1月,沪、深两市实行指数熔断机
制,由于存在机制性缺陷,A股市场在实行熔断机制后的第一周即两次触发全天
熔断,股票市场大幅快速下跌。2016年1月4—29日,上证综指下跌16.95%,深
证成指下跌25.64%。随后沪深两市企稳反弹,截至年末,上证综指收于3 103.64
点,较上年末下跌12.3%;深证成指收于10 177点,较上年末下跌19.6%。
数据来源:Wind。
图6-3 2016年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走势
70
成交活跃度明显降低。2016年,沪、深两市累计成交127.4万亿元,日均
成交金额5 221亿元,同比下降50.1%。沪市和深市股票换手率较上年分别降低
167.59个和406.36个百分点,市场活跃度明显降低。
(五)期货期权市场
期货成交量快速增长,股指期货受政策限制成交大幅降低。截至2016年
末,境内期货市场共有期货品种52个。其中,商品期货品种46个,金融期货
品种5个,金融期权品种1个。全年境内期货市场期货成交量41.38亿手,同比
增长15.71%;成交金额195.63万亿元,同比减少64.69%。其中,商品期货累计
成交41.19亿手,同比增长27.34%,全市场占比99.56%,成交金额177.42万亿
元,同比增长30.17%,全市场占比90.69%;金融期货累计成交0.18亿手,同比
减少94.62%,全市场占比0.44%,成交金额18.22万亿元,同比减少95.64%,全
市场占比9.31%。与上年相比,螺纹钢、铁矿石、焦煤、焦炭、10年期国债期
货合约的成交量增幅较为明显。
商品期货价格大幅上涨,金融期货价格走势较为平稳。2016年,受大宗商
品价格见底、需求提振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因素影响,国内商品期货价
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截至年末,中国商品期货指数收于1 340.58点,较上年
末上涨51.34%;农产品期货指数收于892.87点,较上年末上涨20.61%;工业品
期货指数收于1 862.65点,较上年末上涨60.89%。股指期货价格走势和现货市
场拟合较好,在年初经历大幅下跌后企稳。截至年末,上证50指数期货主力
合约报收2 286.90点,较上年末下跌5.53%;沪深300指数期货主力合约报收
3 310.08点,较上年末下跌11.28%;中证500指数期货主力合约报收6 263.63
点,较上年末下跌17.78%。5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年末报收98.555元,较
上年末下跌2.13元;10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年末报收96.145元,较上年末下
跌3.890元。
股票期权市场运行平稳。2016年,上证50ETF期权市场稳步增长。全年日
均成交32.41万张,日均成交面值72.34亿元,日均持仓94.86万张,日均权利金
成交金额1.77亿元,全年月均增长率分别为9.74%、8.56%、10.98%和4.2%。
期权市场投资者结构较为均衡,机构投资者成交占比为56.71%,持仓占比为
47.88%,个人投资者成交占比为43.29%,持仓占比为52.12%。期权市场垂直
价差、水平价差套利空间较小,定价基本合理。全年上证50ETF期权市场期现
价格相关性为96.91%,全市场垂直价差套利收益为0.25%、水平价差套利收益
为0.14%、平价关系套利收益平均为1.83%。
第六章 金融市场 71
(六)票据市场
票据市场利率先下后上。2016年,金融机构累计贴现84.5万亿元,同比下
降17.2%;期末贴现余额5.5万亿元,同比增长19.6%。票据融资增长放缓,年
末比年初增加8 946亿元,同比少增7 684亿元。期末票据融资余额占各项贷款
比重5.1%,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前三季度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合理充裕、
货币市场利率下降,票据市场利率稳中趋降。第四季度,受票据业务风险事
件频出、票据监管持续升级、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票据供求关系有所变
化,市场利率上扬。
(七)人民币利率衍生品市场
人民币利率衍生品交易量继续增加。2016年,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达成交
易87 849笔,同比增长35.5%;名义本金总额9.92万亿元,同比增长19.9%。从
期限结构来看,1年及1年期以下交易最为活跃,名义本金总额达7.87万亿元,
占总量的79.3%。从参考利率来看,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的浮动端参考利率主
要包括7天回购定盘利率和Shibor,与之挂钩的利率互换交易名义本金占比分
别为85.9%和13.8%。标准债券远期产品全年共成交8笔,成交量1亿元;标准
利率衍生品成交8笔,名义本金总额8亿元。
(八)黄金市场
黄金价格大幅上行后回落,交易规模保持较快增长。2016年,黄金价格
反弹后再度回落。国际黄金价格最高1 366.25美元/盎司,最低1 077.00美元/
盎司,年末收于1 159.10美元/盎司,同比上涨9.12%。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
Au9999最高价300元/克,最低价181.2元/克,年末收盘价263.9元/克,同比上升
18.42%。上海黄金交易所全年黄金累计成交4.87万吨,同比增长42.88%;成交
金额13.02万亿元,同比增长62.58%。国际板业务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
板成交金额1.10万亿元,同比下降4.33%;国际会员成交量占国际板总成交量
的40%,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
二、市场融资情况
债券市场发行规模持续增加,第四季度增速有所放缓。2016年,债券市
场共发行人民币债券35.6万亿元,同比增长55.5%。年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
63.8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人包括财政部、
72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国际开发机构、境内外非金融企业、境外金融机构及外国政府等各类主体,债
券品种日趋多样化,信用层次进一步丰富(见图6-4)。
数据来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清算所。
图6-4 近年来债券市场各券种发行量变化情况
2016年,地方政府债、同业存单供给大幅增长,地方政府债发行6万亿
元,较上年增长58%,同业存单发行13万亿元,是上年发行量的1.4倍。公司
信用类债券发行平稳增长,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5.14万亿元,
同比下降5.5%;公司债发行2.34万亿元,同比增长203%;企业债发行7 326亿
元,同比增长45.6%(见表6-1)。
表6-1 2016年主要债券品种发行情况
债券品种 发行额(亿元) 同比增长(%)
中央政府债券 30 545 45.6
地方政府债券 60 458 58
中央银行票据 0 —
金融债券 182 152 78.4
第六章 金融市场 73
债券品种 发行额(亿元) 同比增长(%)
其中:国开行及政策性银行债 33 571 28.9
同业存单 129 731 144.7
公司信用类债券 82 242 22.4
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1 358 -5.5
企业债券 7 326 45.6
公司债券 23 372 203.2
国际机构债券 412 258.3
合计 355 892 55.5
资料来源: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融资规模基本稳定。2016年,共有227家企业完成首发上市,较上
年首发融资家数多7家,融资1 578.29亿元,较上年减少82.96亿元。据Wind统
计,623家上市公司完成再融资发行,融资7 764.47亿元(不含资产注入),同
比增长40.37%(见图6-3)。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图6-5 2002—2016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及占社会融资规模比例
续表
74
三、市场制度建设
(一)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
丰富国债期限品种。加大短期国债发行频率,在公布关键期限和短端国债
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长端,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首次
发布30年期国债收益率。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明确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运用随买、随卖等工具,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对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
市。国债做市支持操作以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基础,采用公开化、市场化的单一
价格方式定价,有利于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二)积极推动银行间市场发展
一是加强债券市场准入管理,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合格性标准,拓宽投资者
范围,优化备案、开户、联网流程,依法对相关业务开展进行检查,强调中介
机构与自律组织监测与自律管理职责。二是完善了做市商管理制度,修订并实
施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评价指标
体系》。三是出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丰富柜台债券
开办机构类型,进一步扩大债券品种,并对柜台债券交易、托管、结算等进行
规范。四是发布《关于完善开发性、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通
知》,进一步简化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程序,丰富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方式。
五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预发行交易,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六是取消“进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完善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要
求,制定了相关业务操作细则,细化了入市联网、限额调整、信息披露等方面
的业务操作流程。
(三)积极推动市场产品创新
一是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服务绿色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
设,全年共发行2 020.9亿元。二是拓宽扶贫融资渠道,创新贫困地区金融供给
方式,推出异地扶贫搬迁专项金融债券和首单扶贫社会效应债券,总计发行债
券676亿元,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精准扶贫、精确脱贫的作用。三是研究完善信
用风险缓释工具,推出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联结票据两项产品。
第六章 金融市场 75
(四)进一步规范票据市场
2015年以来,票据市场风险频出。为加强监管,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印
发《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强化金融机构
内控管理,规范票据交易行为,加大风险排查和监管力度。同时,结合票据市
场发展实际,人民银行加强票据市场顶层设计,完善市场制度和基础设施建
设。2016年12月,《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取消票据贴现环节真实贸易背
景审核、扩大票据市场交易主体、全面规范金融机构票据交易行为,有助于逐
步形成以法人为参与主体的集约化市场组织形式,提升市场参与者风险防控水
平。建设运行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成立上海票据交易所,推动实现所有纸
质票据和电子票据的信息集中、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对市场参与者各
项交易行为进行全流程监控,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交易效率,从技术上体制上促
进票据市场规范发展,有利于杜绝“一票多卖”“表外交易”等违规行为,降
低操作风险。
(五)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
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实行市场分层,启动私募机构做市试点,扩大做市
商范围,启动优先股试点。全年新三板挂牌公司突破1万家,完成2 603次定向
发行,融资1 391亿元。积极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研究新三板与区
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对接机制。目前,全国共设立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有挂牌
企业1.59万家,展示企业5.61万家,累计融资6 896亿元。2017年1月,《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发布,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发
展原则和定位,对于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积极意义。
(六)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一是稳步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熊猫债发行主体范围和规
模,推动SDR债券成功发行,进一步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主体范围。二是内地
与香港股票市场进一步互联互通。正式启动“深港通”交易试点,同时完善
“沪港通”交易试点,取消“沪港通”总额度限制。三是加大对港澳地区金融
开放。落实《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批设2家
合资证券公司和1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四是交易所“走出去”迈出新步伐。
中欧交易所顺利运转,成功竞购巴基斯坦交易所部分股权。
76
专栏9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随着人民币跨境和国际使用的领域和范围逐步扩大,我国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发行方面,2005年,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国
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
发行人民币债券,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率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40亿元人民币债券。2013年,境外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人
民币债券融资的渠道建立,戴姆勒股份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
币债务融资工具150亿元。2015年9月,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和中
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此后,加
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韩国、波兰政府等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人民币债券。截至2016年末,我国债券市场境外发债主体已包括境外非
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开发机构以及外国政府等,累计发行631亿元
人民币熊猫债。2016年8月,世界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第一期
特别提款权(SDR)计价债券,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债券市场交易品种,
有利于促进债券市场的开放与发展,扩大SDR使用,增强国际货币体系
的稳定性。
交易方面,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范围和投资范围不
断扩大。近年来,人民银行先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
主权财富基金、国际金融组织、人民币境外清算行和参加行、境外保险
机构、RQFII和QFII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等
多种业务。在2015年7月扩大对央行类机构开放程度的基础上,2016年,
人民银行将境外投资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金
融机构及其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截至
2016年末,已有407家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较上年末增加105
家。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按照人民币
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总体部署,加强统筹规划,把握好渐进可
控、平衡效率与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境外机构到境内发债、境内机
构到境外发债,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更大便利。
第六章 金融市场 77
四、稳健性评估
2016年,中国金融市场总体运行平稳。2016年1月初,A股市场实施指数
熔断机制,诱发A股市场在短期内大幅下跌,并将风险传递至其他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压力指数快速上升,之后有所回落。2016年末,债券市场、外汇市场
波动较大,金融市场压力指数再次快速上升。全年看,金融市场压力指数总体
仍处于中低压力状态,但个别时点金融市场压力状态明显提升(见图6-6)。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图6-6 2002—2016年金融市场压力指数
货币市场利率中枢基本平稳、下半年波动加大,市场压力有所上升。2016
年,货币市场流动性总量合理充裕,流动性供求大体平衡,货币市场利率中枢
总体平稳,下半年呈现震荡上行趋势。截至年末,隔夜质押式回购、7天质押
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3个月Shibor分别为2.14%、2.71%和3.27%,较年初分别
上升6.9个、24.9个和18.7个基点。从市场压力指数看,货币市场主要交易品种
在下半年波动性有所上升,全年市场压力整体呈上升趋势,总体高于2015年水
平,处于温和偏高水平(见图6-7)。
78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图6-7 2002—2016年货币市场压力指数
债券市场收益率年底快速上行,市场压力上升较快。2016年,在债券市场
压力指数三方面构成要素中,利率风险、机构投资者悲观预期、信用风险均在
上半年总体平稳偏低,年底利率风险和机构投资者悲观预期上升较快,债券市
场压力年底快速上升,年末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具体看,受美联储加息、货币
市场利率波动、部分金融机构内控不严诱发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等多重因素影
响,债券市场收益率年底整体上行; 1年期、5年期和10年期等关键期限国债
收益率波动性有所上升,债券市场利率风险加大。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全年呈
现平坦化趋势,1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限利差日均为58.49个基点,较上年平均
水平82个基点下降23.52个基点,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对未来经济的悲观预期
较上年有所加剧。1年期和5年期AA级中期票据与同期限国债的日均利差分别
为121.4个和146.5个基点,较上年分别下行58.1个和57.1个基点,关键期限AA
级中期票据与同期限国债利差(信用风险溢价)缩小,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有所
下降。但上述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溢价可能包含了刚性兑付预期,债券市场信用
风险可能被低估(见图6-8)。
第六章 金融市场 79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图6-8 2002—2016年债券市场压力指数
股票市场在年初大幅波动后趋于平稳,全年市场压力呈下降趋势。2016年
初,A股市场实施的指数熔断机制在1月4~7日四个交易日内,两次触发熔断至
收市阈值导致1月4日、1月7日均提前收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宣布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指数熔断。A股市场在年
初大幅下跌后企稳,1月间,上证综指跌16.95%、深证成指跌18.33%,2月至
年末,上证综指涨15.43%、深证成指涨9.17%。从股票市场压力指数看,2016
年A股市场波动风险从年初较高水平趋势性下降,下半年处于低位;估值风险
全年处于中低水平,板块估值分化明显,大盘蓝筹股票估值显著低于中小板、
创业板市场估值。截至年末,全部AB股、沪深300、中小板和创业板滚动市
盈率分别为21.83倍、12.66倍、57.44倍和79.78倍,市净率分别为2.14倍、1.51
倍、4.77倍和6.46倍。全年A股市场投资者悲观预期处于较高位。综合看,A股
市场压力指数在经历年初较快上升后趋势性下降,年末有所上升,处于较温和
水平(见图6-9)。
80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图6-9 2002—2016年股票市场压力指数
人民币对美元小幅贬值,下半年外汇市场压力上升至较高水平但低于上
年。2016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小幅贬值,双向浮动特征明显,汇率弹性明
显增强,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保持了基本稳定,人民币汇率预期总体平稳。
截至年末,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在岸市场收盘价报1美元兑6.945元人民币,较上
年末贬值4 513个基点,贬值幅度6.95%;美元对人民币汇率香港市场收盘价
报1美元兑6.9761元人民币,较上年末贬值4 075个基点,贬值幅度6.2%。下半
年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波动性显著增大,外汇市场波动风险有所上升;全
年看,受供求等因素影响,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汇率差异有所增加。综合来
看,下半年外汇市场压力快速上升至较高水平,但略低于上年压力水平(见图
6-10)。
第六章 金融市场 81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图6-10 2006—2016年外汇市场压力指数
五、展望
2017年,要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坚持服务供给侧改革、
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方向,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基础性制度,推动金
融市场规范发展,促进金融市场在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
级、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完善金融调控机
制。从提高金融市场深度入手继续培育市场基准利率和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
不断健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探索利率走廊机制,增强利率调控能力,疏
通央行政策利率向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的传导。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内控
制度,增强自主合理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对金融机构非理性定价行
为的监督管理,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方式激励
约束利率定价行为,维护公平定价秩序。
继续推进货币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进入同
业拆借市场联网交易的便利和效率。推动市场自律机制和透明度建设,完善定
82
价形成机制,激发货币市场活力。建立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规范金
融机构在货币市场开展业务的行为,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市场风
险。改革并完善同业拆借市场管理政策,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完善期限管理
和限额管理规定,促进交易结构更加合理。进一步提升货币市场对外开放的水
平,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允许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宏观审慎管理。推进债券市场管理协调和跨
部门监管协作,在保证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的同时,切实发挥债券市
场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紧紧
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和制度建设,创新商业银行资本补充
工具,进一步完善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积极发展商业银行
柜台债券业务,推动柜台业务细则出台。加强债券市场风险防控,积极防范和
处置债券市场信用违约风险,完善债券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继续发挥监管协调
作用,推动债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持续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按照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总体
部署,继续支持各类主体在境内发债融资,提高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的便利性,进一步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会计、审计等配套政策,稳步推动
市场基础设施跨境合作,进一步增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便利性,全面、稳
妥地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并继续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加入国际主要债
券指数相关工作,以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在“扩流入”方面的积极作用。
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主板市场,优化新股发行
制度,加大股权融资力度,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大力发展可转债、优先股
等成本约束型资本融资工具。完善市场化并购重组和退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
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资源,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进一步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通过完善分层管理,把发行、交易、投资者准入
和监管等各个方面的改革贯通起来,为众多挂牌企业提供差异化制度供给,激
发市场的积极性。引导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抓紧制订统一的区域性股权
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指导地方政府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管,发挥区域性股权市
场在满足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融资和股份转让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快发展外汇市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为基于实需原则的进
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推
进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直接交易市场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币的跨境使用服务。密
切关注国际形势变化对资本流动的影响,完善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
理。
推动黄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完善黄金市场产品体系,切实发挥黄金市场
第六章 金融市场 83
支持实体经济作用。健全黄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询价市场做市商制度,
构建中远期黄金基准价格体系,推动建立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加强黄金市场
技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国黄金市场服务水平。继续推进黄金市场对外开
放战略,进一步完善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业务板块,积极发挥“上海金”人民
币黄金定价机制作用,提高我国在国际黄金市场的影响力。推动健全金融机构
黄金市场业务风险管控制度,防范市场风险。
稳妥推进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继续深入论证和积极准备原油期货上
市。择机上市白糖、豆粕期权。继续推进其他期货新品种上市。择机逐步退出
股指期货临时性限制措施。积极发展国债期货市场,丰富投资者结构,夯实健
全反映市场化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丰富ETF期权品种,继续推
进股指期权上市准备。
规范发展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督促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
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
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进行整改规范,加大对涉嫌违法经营的交易
场所及经营机构的处罚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地方各类交易
场所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引导其牢固树立服务实
体经济的理念,防止投机炒作。
第七章 金融基础设施 87
2016年,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支付、清算和结算体系不
断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会计标准建设继续推进,征信市场发展和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反洗钱工作水平持续提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成效显著,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提高,为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 支付、清算和结算体系
(一)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
善市场开放及机构准入的基础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发布《关于促进银行卡清算
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为完善支付服务市场和支付服务创新升级打下坚实基
础。三是印发《关于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建
立健全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制度。四是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奖励办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建立举报平台。五是修订发布《国内信用证结
算办法》,满足企业融资和支付需求,促进国内贸易快速健康发展。
支付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一是完善支付系统功能,研究大额支付系统相关
功能改造及延长运行时序的方案。二是筹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
台,为支付机构提供统一、公共的资金清算服务。三是完成中央银行会计核算
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共四批的推广工作,全国2608家地方性银行机构
及外资银行上线运行。四是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参与
者扩容。截至2016年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一期共有28家境内外直
接参与者,512家境内外间接参与者,覆盖78个国家和地区,基本涵盖了全球
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国家和地区。2016年,全国各类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
有各类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592.87亿笔,金额5 114.51万亿元,同比增长
26.29%和16.70%。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处理支付业务80.09亿笔,金额3 821.35万
亿元,同比增长33.58%和21.88%。其中,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快速发展,
处理业务44.53亿笔,金额37.46万亿元,同比增长50.16%和34.96%。中国银
联、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等清算机构业务规模不
断扩大,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运行平稳。
中央对手业务稳步推进。一是业务品种不断丰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推出人民币外汇期权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成为全球首家为场外市场外
汇期权交易提供中央对手清算服务的清算机构。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
清算业务推出人民币电解铜掉期、上海碳配额远期两个新品种。二是业务系统
88
持续升级改造。2016年12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新一代结算系统正式上线运
行,在业务上全面支持多产品、多账户、多币种以及灵活的保证金和费用模
型;技术上通过清算核心独立、分会员清算、可视化结算等创新设计提升了系
统的扩展性、安全性和可用性。上海期货交易所2016年7月15日发布新的结算
细则并对仓单系统进行了相关改造,开展有价证券在盘中实时充抵保证金业
务,缓解了会员盘中的资金压力,提高了客户资金使用效率。
证券结算系统运行平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
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继
续保持增长。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年债券a托管总量达到56.30万亿元,同比增长
25.53%,其中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公司债券达8.13万亿元。全
年办理债券现券、借贷和回购交易结算量为963.22万亿元,同比增长42.67%。
支付结算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一是通过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
会(CPMI)、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东南亚
中央银行组织(SEACEN)、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3)、中欧双边会等平
台,加强支付结算国际业务的沟通,推动国内相关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提高
支付结算国际话语权。二是推动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完成监管部
门有关国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评估。
(二)发展展望
下一步,加快构建更加安全、高效的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提升支付体系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一是扎实推进支付结算法规制度建设,为支付体
系健康、高效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不断健全支付服务市场监管机制,维
护支付服务市场正常运行。三是稳步推进支付、清算和结算基础设施建设,进
一步优化支付、清算和结算基础设施功能。四是继续落实《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原则》,推动建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宏观审慎监管机制。五是继续加强支付体
系境内外交流,不断提高对支付结算相关国际事务的参与度。
专栏10 稳步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业务规模实现了快速增长,截至2016年底,全
a 不包括同业存单。
第七章 金融基础设施 89
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达到61.25亿张,交易笔数1 154.74亿笔,交易金额
741.81万亿元。银行卡业务规模的增长和多样化、创新性发展,对银行
卡清算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健全支付服务市场化机制,2015年4月,国务
院印发了《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人
民币银行卡清算市场对内对外全面开放。2016年6月,人民银行会同银监
会制定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作为银行卡清算市场准入的
配套实施细则。相关制度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准入机制,规定了银
行卡清算机构在筹备、开业、机构变更等环节的具体条件与办理程序,
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要求。针对境
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已开展部分跨境外币银行卡清算业务的现状,制度明
确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原则上无需在境内设立清
算机构,但应遵守有关业务管理要求并履行报告义务。如果其服务对境
内银行卡清算体系稳健运行或对公众支付信心造成重大影响,则应当在
境内设立机构,依法申请准入。
推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是深化金融改革的措施之一,我国银行卡
清算市场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吸引更多的主体参与市场合作。未来
将实现国内银行卡清算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稳步形成多个银行卡品牌
同台竞争的市场化格局,为产业各方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银行卡清算
服务,带动银行卡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促进银行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银行卡清算服务市场化机制的逐步建立,将为广大消费者和持卡
人带来更加个性化的银行卡支付产品,营造更加安全便捷的支付环境,
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多样化的支付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和生活品质,为金
融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支付服务。
二、 法律环境
(一)金融法律法规不断健全
出台法律法规。一是强化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
络安全法》,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与评估制度。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
90
中方合作单位账户开立和使用,强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二是通过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
务,取消部分前置审批事项。在证券市场方面,取消证券交易所动用风险基金
时必须报批的规定,增加证券交易所运用风险基金的灵活性;取消期货交易
所、期货公司相关经营事项的报批规定。在保险市场方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
不得与其关联企业进行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的规定;取消保险机构经营
农业保险业务必须报批的规定。三是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对基金
的筹集、使用、管理运营、监督等环节做出进一步规范,以在保证基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发布系列重要文件。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
意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
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稳妥
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
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严格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
测。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现增值税行业全覆盖,本着
税负平移的原则,金融业由原来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适用6%的增值税税
率。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
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发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统一国际国内独立保函交易的效力规则,明确独立保函的独立性和
单据性特征,严格界定欺诈情形及证明标准,严格规范止付程序。发布《关于
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从加强平台建设、规范
运作程序等方面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进行规范。
发布部门规章。人民银行发布部门规章,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将大
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将自然人通过
银行机构利用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境外汇款1万美元纳入大额交易上报对象。监
管部门发布部门规章,加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保险资金
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上市公司重大
第七章 金融基础设施 91
资产重组管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明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相关管理规定。
(二)立法展望
2017年,围绕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目标,
继续推进金融法律体系建设,服务实体经济与金融产品创新,助力金融监管体
制改革。加快《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
券法》《保险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积极推动《期货法》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金融统计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信托公司条例》
《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等制定出台。
三、 会计标准
(一)会计标准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规划会计改革与发展,发布《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
要》。二是加强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印发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等4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发布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准则及固定资
产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三是修订金融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就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修订)、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套期会计(修订)、金融工具列
报等4项企业会计具体准则征求意见;配合供给侧改革相关要求,发布《规范
“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四是加强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建
设,发布《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就战略管理等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征求意
见。五是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发展展望
一是抓好《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二是继续
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持续全面趋同。三是继
续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制定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四是健全企业会计
准则体系,适时修订、完善相关会计准则。五是加强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建设,
推进管理会计广泛应用。六是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
92
四、 信用环境
(一)征信市场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
制定征信市场发展规划,推动尽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全面调
研的基础上,对征信市场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正在起草《建立健全
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中国征信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以防范金融风险和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为前提,从优化征信市场组织结构、完善征信监管机制、提
升征信服务水平等方面,理清总体思路,科学规划征信市场的发展方向。
扩大征信系统覆盖面,规范征信市场发展。大力推动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
基础数据库,有序推进非金融信息采集工作,并研究各类型非金融机构接入数
据库的可行性,不断扩大数据库的覆盖面。截至2016年末,数据库已收录自然
人信息9.1亿人、企业及其他组织信息2 210万户,并采集非金融信用信息50.6
亿条。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工作。严肃查处征信违法违规行为,切
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的管理,要求
接入机构建立健全征信内控制度和追责制度,规范数据报送和使用,加大信息
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组织实施年度征信业务现场检查,对违规查询和使用个人
信息等问题做出行政处罚1 046起,处罚金额合计891万元。全面开展企业征信
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备案材料真实性核查工作,对连续六个月未开展征信业务
的机构予以注销,以净化征信市场环境。截至年末,全国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由
143家下降到136家。加强评级机构备案管理和违约率评级质量检验,大力推
广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探索建立市场化长效机制。截至年末,
全国备案法人信用评级机构99家,分支机构72家;全年完成各类债项信用评
级25 150笔,其中债券市场评级6 169笔,信贷市场评级18 981笔。积极开展信
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工作,全年累计受理征信投诉209笔,办结率100%。
推动中小微企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中小微企业
信用体系建设与“双创”工作挂钩,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精准扶贫挂钩,
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和信用风险突出问题。
截至2016年末,累积补充完善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微企业信息261.14
万户,建立农户信用档案1.72亿户,累计有47.16万户中小微企业和9248万农户
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贷款余额分别达10.5万亿元和2.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5.3%和9.3%。
第七章 金融基础设施 93
征信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明确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管理制度。对外资征信
机构实行国民待遇,统一内外资征信机构准入条件和管理标准。出台《企业征
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统一企业征信机构的备案受理要求、审核标准,建立
起有进有出的备案动态管理机制,形成了统一、完整的备案管理体系。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形成良好信用环境。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推动政府部门行政
执法信息公开、共享与应用。积极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批复32个城
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方案,开展示范城市创建评
估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督查。
持续开展征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信用意识。组织开展常态
化征信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重大节日时点等宣传活
动,持续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的“五进”宣
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举办各类征信文化宣传活动近6万场,15.9
万个金融机构网点、380余家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累计830万人参加
宣传,2 800余家新闻媒体参与宣传报道,向社会投放各种宣传资料达8 210万
份。积极推动征信和诚信文化教育工作,从专业教育和普及教育两方面入手,
推动征信教育工作,已初步建立起大中小学校各个层面均有覆盖的宣传教育体
系,全国共有2867所院校深入开展诚信文化进校园活动,覆盖学生约1 000万
人;编写针对大中小学的各类征信教育书籍96本。
(二)发展展望
下一步,继续加强征信市场监管,推动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从体
制机制上建立防控征信信息被泄露、倒卖和违规使用的长效机制,维护信用信
息主体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规范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大力推进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和中小微企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
完善征信法规制度建设,提升征信管理合规化水平。持续强化征信文化宣传教
育工作,提升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五、 反洗钱
(一)反洗钱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积极推进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四轮反洗钱互评估工作。对照
FATF标准与别国互评估实践,组织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特定
94
非金融行业协会和义务机构共同开展自评估,全面梳理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
资工作现状及缺陷。制定《中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框架(2016)》。
强化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督管理。修订《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
告管理办法》,发布《反洗钱行政处罚基准(试行)》。完成义务机构分类评
级和支付机构续展工作,对部分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检查。2016年反洗钱执法
检查数量和处罚金额较上年均有显著提高,对义务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力度明显
加强。
持续开展反洗钱调查工作。全年开展调查数量、移送线索数量、协查案件
数量、移送线索立案数量及协助破获案件数量等增长幅度较大。加强洗钱类型
分析和风险提示,针对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地下钱庄等集中高发的犯罪类型
专门印发风险提示,新增试点恐怖融资“防回流”监测模型。持续开展“打击
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打击出口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不断深化反洗钱国际合作。充分利用FATF、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
织(EAG)、亚太反洗钱组织(APG)等反洗钱国际(区域)组织平台,加强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重点问题及国际规则研究,推动反洗钱多边合作取得
实效。人民银行与俄罗斯央行签署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监管谅解备忘录,与美
国开展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战略对话,与澳大利亚等7个国家对口机构签署金
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反洗钱双边合作与交流取得较大进展。
(二) 发展展望
下一步,全面推进应对FATF第四轮互评估工作,突出重点,完善反洗钱
规章制度,强化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继续围绕国家重点工作开展反洗钱调
查,深化反洗钱国际合作。
六、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一)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
章制度,制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普惠金融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分工方案》,积极推动地方出台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或指导意见,为地方普
第七章 金融基础设施 95
惠金融发展提供指引。结合G20普惠金融重点成果,出台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
系以及相关统计制度。
专栏11 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根据G20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2016年白皮书《全球标准
制定机构与普惠金融:不断演变的格局》的定义,数字普惠金融泛指一
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服务。数字普惠金融近年来
在全球高速发展,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
快速发展也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2016年,《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以下简称《高级原则》)
发布,这是国际社会首次在该领域推出的高级别的指引性文件,因而成
为普惠金融领域国际顶层设计的重要一环。中国作为G20轮值主席国直
接参与了各项原则的制定,在其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高级原则》共
有8项(包含66项行动建议):一是倡导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
展。二是平衡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创新与风险。三是构建恰当的法
律和监管框架。四是扩展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五是建立尽责的数字
金融措施保护消费者。六是重视消费者数字技术知识和金融知识普及。
七是促进数字金融服务的客户身份识别。八是监测数字普惠金融进展。
G20在普惠金融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对各成员国未来的普惠金融发
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G20鼓励各成员国采取符合本国国情的切实行
动,制定相关行动计划,不断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参照《高级原则》,
各个国家可以构建较为完善的数字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充分加强金融基
础设施建设,通过恰当有效的监管,合理平衡普惠金融创新与风险,有
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融业界可以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技术标
准,促进金融科技产品的国际化、标准化,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
发展。
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稳步推进。开展跨区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
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评估,进一
步深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试点工作。
96
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织开展2016年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
动,建立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制度。推动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启动对《金融知识普及读本》的更新工作。
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日趋规范。“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
询投诉电话”运行平稳,全年共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18 689笔,办结16 954
笔,办结率为90.72%。每季度公布《人民银行金融消费纠纷受理、处理形势
分析报告和典型案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平稳,初步
实现金融消费者投诉分办、转办的电子化和规范化。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
解决机制试点深化。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应用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 发展展望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法规体系建设,制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继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和“金融消费
者权益日”等集中性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部署开展2017年全国性的消费者
金融素养问卷调查。推动出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相
应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推动落实GPFI 2016年各项重要成果。深入开展金融消
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修订完善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指标
体系,继续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公示和监管信息披露制度。不断提
升“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
第八章 宏观审慎管理 99
2016年,国际社会继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持续推动宏观审慎政策工
具的运用。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健全金融
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牢牢守住
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国际组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进展
(一)构建稳健的金融机构
继续完善政策框架。2016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在巴塞尔
协议Ⅲ框架内按照简单性、可比性和风险敏感性原则继续推进监管改革,相
继修订了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框架、杠杆率框架,制定发布了银行账户利率风
险监管框架,以及满足简单、透明和可比性标准的证券化敞口的资本要求框
架。为进一步促进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在简单性、可比性和风险敏感性之间的
平衡,BCBS还着手开展信用风险计量、操作风险计量、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G-SIBs)额外杠杆率要求、资本下限、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改
革。
推动执行巴塞尔协议Ⅲ。BCBS于2016年10月发布的进展报告显示,所有
27个BCBS成员经济体均已按照BCBS要求执行了巴塞尔协议Ⅲ风险资本要求和
流动性覆盖比率要求,26个成员经济体已经发布了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25
个成员经济体已经或正在制定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框架,所有G-SIBs母国a均
已经发布了对G-SIBs的监管要求。但成员经济体在议定时间框架内完成对手
方信用风险、对中央对手方(CCPs)敞口的资本要求等领域的改革还存在挑
战。为促进成员经济体一致实施巴塞尔协议Ⅲ,BCBS对阿根廷、韩国、印度
尼西亚、日本、俄罗斯、土耳其等成员经济体开展了监管一致性国别评估。截
至2016年末,BCBS已完成对所有成员经济体的资本框架评估。
(二)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更新G-SIBs名单。2016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公布了基于
2015年末数据测算的G-SIBs名单,30家银行入选(见表8-1),数量与2015年
相同。其中,花旗银行由第三组升至第四组,美国银行由第二组升至第三组,
中国工商银行和美国富国银行由第一组升至第二组;英国汇丰银行由第四组降
a 目前G-SIBs的母国有中国、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英国、日本、瑞士和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