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鼓励和引导分享经济企业开展有效有序竞争。切实加强对
分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维护消费者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营造新旧业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严
禁以违法手段开展竞争,严厉打击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
九、积极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依法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
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
制,充分利用互联网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并
向征信机构提供服务。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
向评价、第三方认证、第三方信用评级等手段和机制,健全相关主
体信用记录,强化对资源提供者的身份认证、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
提升源头治理能力。依法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
等信息在线披露,大力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平台企
业要健全信用信息保全机制,承担协查义务,并协同有关部门实施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十、鼓励和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有序“走出
去”,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构建跨境产业体
系,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
十一、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公共
服务资源分享,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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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政府部门对分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
度,扩大公共服务需求。在城乡用地布局和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中,充分考虑分享经济发展需求。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分享
人才智力、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科研成果等创新资源与生产能力。
十二、积极发挥分享经济促进就业的作用,研究完善适应分享
经济特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措施,切实加强劳动者
权益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与从业
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平台企业,以及依托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自主创
业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十三、研究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依法加强
对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采集和税收风险分析工作,加快推进线上线
下一体化管理。推广应用电子发票,不断提高分享经济纳税服务的
信息化水平,持续增强分享经济纳税服务能力。
十四、建立健全反映分享经济的统计调查指标和评价指标。充
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推动部门统计
信息共享,多渠道收集相关数据并建立数据库,完善统计核算,科
学准确评估分享经济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和增加居民
收入、扩大国内消费等方面的贡献。
十五、加强释法、修法工作,按程序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
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不断优化法律服务。在相关立
法工作中,根据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和分享经济发展特点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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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与监管的适应性。根据需要及时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分
享经济管理办法。
十六、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起责任,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对分
享经济的深入研究,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发展环境,创造良好社会
预期,务实推进分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和地区
先行先试,充分发挥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的支撑作用和双
创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相关探索实
践。“互联网+”行动部际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分享经济发展的统筹协
调和政策解读,条件成熟时推动成立分享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为
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