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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全文)

2017-06-29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表11 2016年沿海省份直排海污染源排放情况
沿海各省(区、市)中,福建的污水排放
量最大,其次是浙江和广东;浙江的化学需氧
量排放量最大,其次是辽宁和福建。
(三)沿海省(区、市)直排海
污染源排放情况
省份 排口数
(个)
废水量
(万吨)
化学需氧量
(吨)
石油类
(吨)
氨氮
(吨)
总氮
(吨)
总磷
(吨)
六价铬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辽宁 34 54806 34221 89.4 6406 11620 425 534.63 562.2 31.47 --
河北 5 6209 1542 -- 730 1341 108 -- 6.61 -- 0.48
天津 18 8935 8512 3.9 682 1128 173 -- 23.84 5.66 29.91
山东 47 67796 26742 30.1 1510 7709 225 193.51 805.03 20.14 19.51
江苏 16 5146 2234 10.2 111 511 38 31.88 -- 4.75 21.84
上海 10 25921 5726 48.5 404 2503 155 -- 406.65 36.59 108.95
浙江 100 186329 70304 316.5 2924 25562 612 2079.85 170.08 61.36 210.72
福建 62 196767 24886 70.3 793 5379 235 41.37 176.79 25.95 24.34
广东 62 67030 12232 92.1 874 4551 333 0.24 1110.66 24.53 2.21
广西 41 10730 4326 23.9 349 1416 343 37.98 555.11 7.93 42.04
海南 24 27761 7830 103.3 521 2746 92 -- 847.63 0.03 --
合计 419 657430 198555 788.2 15304 64466 2739 2919.46 4664.6 218.41 460
342016 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2016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黄
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的40个重要鱼、虾、
贝、藻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保护
区及重要养殖水域进行了监测,监测水域总面
积595.8万公顷。
2016年,我国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监测
六、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状况
面积为527万公顷,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
活性磷酸盐。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
化学需氧量监测浓度优于评价标准的面积占所
监测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4.9%、38.2%、94.8%
和76.4%,重金属监测指标均未超标。与2015
年相比,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的
超标面积有所扩大,石油类超标面积有所减
小。
(一)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海水
水质状况
图33  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主要超标因子超标面积占监测面积百分比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无机氮 活性磷酸盐 石油类 化学需氧量
2015年 2016年
图34 海水重点养殖区主要超标因子超标面积占监测面积百分比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无机氮 活性磷酸盐 石油类 化学需氧量
2015年 2016年
2016年,我国海水重点增养殖区监测面
(二)海水重点养殖区海水水质状况 积为68.8万公顷,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
酸盐和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
油类、化学需氧量监测浓度优于评价标准的面
积占所监测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7.1%、22.8%、
35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2016
60.8%和74.3%,与2015年相比,无机氮、活性
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超标范围均明显扩大,石
油类超标范围有所增加。
2016年,我国国家级海洋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监测面积为32.6万公顷,主要污染指标
2016年,对29个海洋重要渔业水域中沉
积物进行了监测,监测指标主要为石油类、
海洋重要渔业水域叶绿素a平均浓度范围为
0.12~6.54微克/升,渤海湾对虾、毛虾、梅童
鱼等多种经济鱼虾类产卵场平均浓度最高,最
低值出现在琼海博鳌河口重点增养殖区。
海洋重要渔业水域浮游植物平均密度范围
为(3.9~23146.4)×104个/立方米。物种多样
为无机氮、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
盐、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监测浓度优于评价标
准的面积占所监测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3.1%、
78.8%、46.2%、89.0%。
铜、锌、铅、镉、汞和砷。结果表明,石油
类、铜、镉、砷的超标水域比例分别为8.7%、
3.4%、3.4%和3.4% ;锌、铅、汞的平均浓度均
优于评价标准。
性指数(H´ )在范围为0.63~3.14,最大值出
现在旧镇湾重要经济鱼、虾、蟹类增养殖区,
最低值出现在岱衢洋经济鱼类产卵繁殖场及洄
游通道。
海洋重要渔业水域浮游动物平均生物量范
围为35.9~3376毫克/立方米。物种多样性指数
( H´ )在范围为1.2~3.48,最大值出现在南澳
岛重要经济鱼类增养殖区,最低值出现在长江
口鳗苗、蟹苗等重要苗种产地。
(三)国家级海洋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水质状况
(四)海洋渔业水域沉积物环境
质量状况
(五)海洋重要渔业水域生物
环境状况
362016 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2016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沿海共发生
全部污染事故15起,其中0.1吨以上船舶污染
2016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沿海部分省
(自治区、直辖市)共发生渔业水域污染事故3
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86.18万元。
七、海上污染事故
(一)船舶污染事故
(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事故10起,总泄漏量11.96吨。未发生100吨以
上溢油事故和化学品泄漏事故。与去年相比,
污染事故总数基本持平,污染物泄漏量大幅下
降。船舶污染事故主要发生在渤海、长江口等
水域。
典型海洋渔业污染事故:2016年7月,广
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外海浅海养殖区发生渔业污
染事故,造成钝缀锦蛤、缢蛏、象皮螺大量死
亡,污染面积达1333.3公顷,经济损失达1000
万元。
37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2016
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
督管理,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号)等,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
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
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
1. 增殖放流工作扎实推进。2016年,农业
部继续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作为为渔民办实事
之一,抓紧、抓实、抓好。落实中央财政增殖
放流转移支付项目资金39850万元,带动全国共
投入增殖放流资金9.5亿元;全国共开展水生生
物增殖放流活动2205次,放流重要水生生物苗
种和珍稀濒危物种达389.57亿尾(只),同比
增长7.9%,有效促进了渔业资源恢复,实现了
八、海洋环境保护相关行动与措施
(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号),确定了将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纳
入考核的要求。为落实2016年的考核工作,环
境保护部根据考核规定,组织研究并分解落实
沿海11省份的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制定评分办
法,在此基础上印发《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
方案(暂行)》。
2016年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近岸海域污
染防治方案》,提出了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
升级、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加强海上污染
源控制、保护海洋生态、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
险五项重点任务,并依此分解实施16项重点工
作,分阶段落实各项工作的年度目标。
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2. 资源养护制度不断完善。根据“中央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农业部积
极推进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建设,多次
专题研究,并征求和充分吸收沿海各省(区、
市)人民政府以及发改委、财政部、海洋局、
中国海警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总量管理制
度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意
见与《“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压
减海洋捕捞强度的意见》合并下发。为做好
2016年伏季休渔工作,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
382016 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于做好201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农
办渔〔2016〕15号),要求沿海各级渔业主管
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
综合治理,坚决落实好伏季休渔制度;同时,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农业部在前
期研究基础上启动伏季休渔制度调整工作,
为2017年出台新的伏季休渔制度打下基础。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和要把修复
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有关要求,组
织起草《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
意见》,编制了《长江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工
程建设规划(2016-2030年)》。发布实施了
《江豚拯救行动计划》和《中华鲟拯救行动计
划》;开展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将8头江豚
迁入安徽西江,建立了人工种群;推动成立了
中华鲟保护联盟。发布《2015年长江流域渔业
生态公报(试行)》。结合《长江经济带发展
规划纲要》和打赢扶贫攻坚战总体要求,在赤
水河开展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试点工作,将整条
赤水河打造成无渔民捕捞的生态之河,使赤水
河生物资源得到休养生息。组织编制了《长江
全面禁渔和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农业部
继续开展近海渔业资源和近岸产卵场,以及长
江、珠江和黑龙江等重要内陆水域产卵场调查
工作,计划通过5年时间,摸清产卵场分布和渔
业资源状况,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
用提供有力支撑。
3.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得到加强。农业部公
布了第十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1个,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数量达到523个,
主要分布于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等水系
的江河湖库以及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的海
湾、岛礁、滩涂等水域生态系统,初步构建了
覆盖各海域和内陆主要江河湖泊的水产种质资
源保护区网络。
4. 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取得突破。
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的通知》要求,按照“科学布局、突出特色、
明确定位、理顺机制”的总体思路,农业部继
续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工作。2016
年,经农业部公告,新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
范区22个。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
贴政策调整,落实人工鱼礁建设项目资金6亿
元。
5.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农业
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中国渔业生态环
境状况公报(2015)》。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
局组织制订2016年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继
续组织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对
海洋和内陆重要天然渔业水域和养殖水域环境
状况进行监测。为进一步提高渔业污染事故调
查鉴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2016年农业部渔
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天津、湖南长沙举办了
两次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技术培训班,共培
训学员247名。
6. 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得到加强。
2016年,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重点物种保护
力度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履约工
作积极有效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
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17年1月1日,新修
39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2016
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农业部配
合全国人大撰写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
《野生动物保护法常见问题》等宣贯读物,组
织重新修改或制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
例》《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7项配套
法规,剩余5项也将尽快启动研究工作,以加
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学习和宣传。
农业部组织陕西省对陕西丹江武关河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申报面积存在差异进行了说明,推动
国务院新公布陕西丹江武关河和陕西黑河两个
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使国家级水生生
物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25个;继续对省级以上
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同时,农业部针对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红珊
瑚、中华白海豚、欧洲鳗鲡、鲨鱼、蝠鲼、鲟
鱼等重点物种,不断加强保护和规范管理。
1. 危险货物管理情况。
(1)各类危险货物进出口申报、审批情
况。2016年,共监管进出港危险货物304800.2
万吨,其中,包装危险货物4530.5万吨,散装
固体危险货物172686.2万吨(其中煤炭131688.5
万吨),散装液体危险货物127583.5万吨,监
管载运危险货物船舶517146艘次。
(2)监督检查及管理情况。现场检查危
险货物集装箱82668箱。其中,现场开箱8196
箱,查处谎报瞒报416箱,缺陷箱数1380个,缺
陷数2588个。与2015年相比,现场开箱数量提
升了18.27%。
2. 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情况。
2016年,直属海事系统共实施船舶防污染
(三)船舶环境保护管理 检查67792艘次,船舶洗舱、清舱、驱气审批
3379次,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审批845次,拆船
作业审批62次,船舶污染应急计划审批2757艘
次,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12893艘次,《程序
与布置手册》的审批90艘次,签发《油类记录
簿》、《垃圾记录簿》和《货物记录簿》10968
艘次,签发《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
务保证证书》8293艘次,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理
65838艘次,船舶垃圾接收处理266734艘次,船
舶其它污染物接收处理18208艘次,压载水排
放或接收27096艘次。与2015年相比,舷外拷铲
及油漆作业、污染应急计划审批、船舶垃圾管
理审批、程序布置手册审批等监督业务有所增
长,其他作业均有较大幅度地下降。
全年共对1369艘船舶排污设备实施铅封,
铅封率达到100%,减排船舶残油、污油水近
48.75万吨。
402016 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重要河口海湾生态环境状况及陆源污染物入
海状况由环境保护部“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开展监测;海洋渔业水
域环境状况由农业部“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开展监测;船舶污染事
故及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资料分别由交通部海事局和农业部渔业局提供。
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富营养化状况、海水浴场水质状况和重要海湾生
物及沉积物状况按照《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要求进行
评价,入海河流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
办[2011]22号)要求进行评价。水质和沉积物类别评价方法均采用单因子
判别法。
近岸海域水质评价项目包括: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
需氧量、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无机氮、非离子氨、活性磷酸盐、汞、
镉、铅、六价铬、总铬、砷、铜、锌、硒、镍、氰化物、硫化物、挥发性
酚、石油类、六六六、滴滴涕、马拉硫磷、甲基对硫磷、苯并(a)芘、阴
离子表面活性剂,共29项。评价参照《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达标评价按二类标准限值。全国点位超标率在10%以上的监测因子为主要
超标因子,区域点位超标率在5%以上的前三位为主要超标因子,监测因子
点位超标率均小于5%的区域不列举主要超标因子。
海洋重要渔业水域水质评价项目包括:石油类、非离子氨、挥
发性酚、铜、锌、铅、镉、汞、砷,共9项。评价参照《渔业水质标
准》(GB11607-89),其中未包含的项目,参照《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海水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及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
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参照一类标准,其它参照二类标准。
编 制 说 明
41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2016
重要海湾沉积物质量评价项目包括:铬、石油类、砷、铜、锌、镉、
铅、总汞、有机碳、硫化物,共10项;海洋重要渔业水域沉积物评价项目
包括:石油类、铜、镉、锌、铅、汞、砷,共7项。评价均参照《海洋沉积
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达标评价按一类标准限值。
海水浴场水质评价项目为水温、pH、粪大肠菌群、漂浮物质和石油
类,共5项。评价参照《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
入海河流水质评价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化学需氧
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
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
21项;评价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达标评价按
Ⅲ类标准限值。
直排海污染源评价项目为排口执行标准的全部项目;评价参照相对应
的排口执行标准。
本公报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422016 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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