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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全文)

2017-06-29 来源:121健康网
 点击下载全文:   国知战联办〔2017〕12号 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doc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战联办〔2017〕12号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网信办,高法院、高检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中科院、银监会、保监会、国防科工局、邮政局、中医药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贸促会:

《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已经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特此通知。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明确2017年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计划。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落实《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确定改革试点地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改革试点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做好试点地方改革推进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2.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和示范区建设,制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引。(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央编办、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

4.积极推进《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实施,完善研发、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产品的核算方法,探索数据库、娱乐、文学和艺术品原件等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方法。(统计局负责)

5.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规定,体现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和要求。(中央组织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6.推动发布《关于妥善处理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负责)

7.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办法修订工作。(科技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8.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和知识产权评议服务相关标准,深入实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发布知识产权评议报告,遴选一批知识产权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负责)

9.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体系,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林业局负责)

(三)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放管服”改革。

10.实施进一步放宽专利代理准入的改革措施,完善专利代理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加强社会监督。(知识产权局负责)

11.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推动出台商标代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负责)

12.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涉外著作权机构的监管,规范其开展的各项涉及版权的活动,推动版权社会组织资源进一步整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13.制定并推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规范。选取若干地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试点工作,遴选培育若干家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司法部负责)

14.研究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国防专利代理工作的意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二、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一)完善法律法规规章。

15.积极推进专利法第四次修订和《专利代理条例》的立法进程。(知识产权局、法制办负责)

16.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法制办负责)

17.积极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农业部、林业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8.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理法规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负责)

19.推动修订《国防专利条例》。(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局负责)

20.参与修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工商总局负责)

21.出台《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负责)

22.出台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明确知识产权领域中垄断行为的判定标准,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监管。(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3.修订《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起草《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规程》。(农业部负责)

24.出台《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规则》。(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25.研究制定《军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办法》的可行性。(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26. 推动发布《国防专利定密解密工作规程》。(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加强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27.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推动南京、苏州、武汉和成都等地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积极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高法院负责)

28.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机关全覆盖、计算机全覆盖,推广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指南,扩大国产软件应用试点范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牵头负责)

29.加强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新型案件办案指导,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高检院负责)

30.以情报导侦带动全面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工作,强化集群作战攻势,对侵权假冒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建立完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策划大案联合执法。(公安部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31.落实严格专利保护的意见,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深化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专利联合执法。(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32.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创新商标监管方式,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

33.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完善国家版权监管平台,突出对网络影视、新闻、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探索对新型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有效治理模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负责)

34.深入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推进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开展寄递渠道重点执法。(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5.以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等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发布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查处名单。(文化部负责)

36.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农业部、林业局负责)

(四)加强日常监管执法。

37.出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规程,健全部门间执法合作机制,上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推行新型执法模式,研究建立区域海关联合办案、同类型案件联合督办等大要案办理模式,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移动查询系统,实现智能化执法。(海关总署负责)

38.加强对个体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工作,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评审认定工作,推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在相关培育市场的应用。(知识产权局负责)

39.研究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考核指标,推进林业遗传资源调查编目工作。(林业局负责)

40.加强商业模式等新业态创新成果专利保护研究,研究完善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收集整理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局负责)

41.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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