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发〔2017〕2号 “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zip(CEB格式)
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的通知
农质发〔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我部研究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
2017年3月8日
“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农业产业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
“十二五”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坚持产管并举,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2015年全国蔬菜、畜禽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6.1%、99.4%和95.5%,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3.0、0.3和4.2个百分点;5年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活动保障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为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做出了贡献。
——监管队伍基本构建。全国所有省(区、市)、86%的地市、75%的县(区、市)、97%的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11.7万人。30个省(区、市)、276个地市和2332个县(区、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检测技术比武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检测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建设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质检机构3332个,落实检测人员3.5万人,每年承担政府委托检测样品量1260万个。
——标准化生产全面启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414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584项,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制定发布农业行业标准5121项,各地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范1.8万项。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059个,创建标准化示范县185个。全国有效期内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总数达到10.7万个。
——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持续实施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全国共查处各类问题17万余起,查处案件6.8万件。三聚氰胺连续7年监测全部合格,“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国家例行监测范围扩大到151个大中城市、117个品种、94项指标,基本涵盖主要城市、产区、品种和参数。各地例行监测工作全面启动,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依法开展。
——应急处置水平大幅提高。考核认定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风险评估实验站,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农产品品种和环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评估,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咨询、科普解读、热点回应、宣传培训等工作。建立全天候舆情监测制度和上下联动、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
——质量安全县创建扎实开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命名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0个省同步开展了省级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477个。推动各地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大力推进监管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全链条监管、全程可追溯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
——监管制度机制逐步理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联合印发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厘清职责分工,建立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农业部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各地开展追溯试点,努力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体系。
但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和产地环境污染问题在个别地区、品种和时段还比较突出。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基础弱,基层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的情况仍较普遍,个别地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难到位的现象时有出现。公众对农产品的要求已从过去只求吃饱变成吃好、吃得安全放心和营养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农业和健康中国的重要任务,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绿色化发展、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创建、法制化监管,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应,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源头治理,全程管控。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控体系。
2.突出重点,风险防范。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矛盾最突出、需求最迫切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实施专项整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努力消除隐患和防患于未然。
3.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界定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
4.创新驱动,社会共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与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模式。加快农业信用体系建设,调动各方面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追溯管理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系统性、区域性的问题隐患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违规行为明显遏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总数达到1万项,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兽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全国“菜篮子”主产县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年均增长6%以上。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建立,农业产业化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基本覆盖“菜篮子”大县,探索形成因地制宜、产管并举、全程控制的县域监管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1.完善标准体系。实施《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行动方案》,加快制定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安全、农业转基因等国家标准,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行业标准,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支持地方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让农民易学、易懂、易操作。鼓励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国际食品法典等国际标准,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标识国际互认。
2.强化标准实施。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创建和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场(企业、合作社),推动全国“菜篮子”大县的规模种养基地全程按标生产。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建立质量安全联盟,带动千家万户走上规范安全生产轨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00万人次以上。
3.推进“三品一标”发展。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稳步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批知名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创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全面推行质量追溯管理,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借助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网络电商平台,开展“三品一标”宣传推介,提高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严格“三品一标”产品的准入条件,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
(二)扎实推进全程执法监管
1.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坚定不移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废旧农膜、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对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测评估,切实摸清污染底数。根据监测结果推行产地分级管理,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农业种养殖用水安全。
2.严格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计划,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质量控制技术。严格农业投入品登记许可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指导农资生产经营者建立电子化购销台账。构建农资打假省际协调联动网络,实行假劣农资案件线索共享、案件通报、联防联控,强化大要案件查处。
3.强化生产督导巡查。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记录等制度。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巡查情况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违法主体增加抽检频次,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对普通散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实现监管工作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加强农产品从采收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加工企业前收贮运环节的监管,采取质量追溯、安全承诺、出具合格证等方式,督促收贮运主体自觉履行责任。
4.深化专项整治。聚焦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对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抽检频次,定期曝光典型案例,有效形成执法监管的震慑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和奶站管理,全面落实畜禽屠宰企业、奶站质量安全主体职责,落实屠宰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健全病死畜禽水产品和不安全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认真落实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