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科技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清除人才流动障碍,优化人力资本配置,按照市场规律让科技人才自由流动,提高社会横向和纵向流动性。
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科技人才兼职。允许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才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形成可进可出的双向流动的保障机制。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改进科技人才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破除科技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试点推行“有限期聘用”制度,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调整和优化队伍结构。推动内地与港澳台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
推动人才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流动。鼓励支持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探索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在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资待遇、成果转化、财政支持、收入分配等方面进行改革试点。建立派出单位、科技人才和服务对象三方知识产权分享和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科技人才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通过提高补贴标准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科技人才的收入水平。加强对科技人才服务基层工作的支持,促进公共科研机构面向所有科技人才开放,提供研发、信息和咨询服务。
促进科技人才学术交流。对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实行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鼓励科技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放宽对学术性会议规模、数量等方面的限制,为科技工作者参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政策保障和往返便利。完善访问学者制度,扩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短期流动岗位数量,推动跨地区人才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或讲学。完善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机制,支持我国科学家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职务。
(四)创新科技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服务体系,为科技人才的开发、培养、评价和流动等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
构建统一开放的科技人才市场。发展职业经理人人才市场、高新技术人才市场等内外融通的专业型人才市场及网络人才市场。制定人才服务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人才市场执法队伍和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才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实现人才服务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倡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人才服务领域,加大科技人才服务融资投资规模,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人才服务专业领域发展。
建立健全专业化、行业化的科技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明晰政府部门在人才公共服务中的职能定位,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共政策和管理服务向非公有制组织人才平等开放。推进公共人才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与专业化,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对人才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建立重点产业、行业和领域人才供给和需求信息的调查制度,推进人才公共服务的信息化进程。加大对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
拓展科技人才服务新模式。搭建科技人才服务区域和行业发展的平台,建设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探索人才和智力发展的长效服务机制。探索“互联网+科研服务”,促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资源和科技服务对社会公众开放共享,完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运行和服务。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人才,尤其是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高端服务。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构建高效的科技人才工作组织体系,明确科技人才工作的制度规范、组织形态、任务目标和责任权限,协调推动各类科技人才政策措施和相关科技人才工程的实施。科技人才工作要涵盖从中央到地方的各个领域、系统、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科技部门设立相应的科技人才职能机构,具体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人才工作。承担相应科技工作的系统、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职能机构,或在有关机构内确定相应的科技人才管理职能,具体承担科技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落实条件保障
健全科技人才投入保障机制,为培育和开发高质量的科技人才队伍奠定基础。加强科技人才投入结构和布局的顶层设计,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政政策,各级政府合理保障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发挥人才发展相关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加大人才中西部地区培养的投入力度,加大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大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人才工作投入,推进科技人才政策分类支持、精准激励和普惠保障,形成定位清晰、公平透明、稳定预期的长效机制。
(三)夯实基础设施
以科技人才工作信息化为基础,坚持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建立重点行业和领域人才供给和需求信息的调查制度,探索推行科技人才唯一标识制度,建立多源信息的关联共享与安全机制,有序推进科技人才信息数据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人才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机制,强化科技人才流失问题研究,探索建立科技人才安全预警体系。
(四)强化督促考核
加强对《科技人才规划》各项政策制定、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科技人才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对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加强科技人才计划全链条管理,建立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对人才计划实施效果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