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措施
(一)强化创新激励导向
加大对重大战略性产品、关键技术、核心部件的支持力度;鼓励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完善医疗器械领域的创新创业平台;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做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审批;完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临床应用政策和法规,强化应用示范带动,缩短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培育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扶持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发展。
(二)完善财税金融支持
研究完善鼓励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医疗器械产业投资基金,优化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向医疗器械领域聚集。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企业发行债券和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促进创新型医疗器械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推进创新型医疗器械的应用。通过金融支持实现高端医疗器械的国际并购整合,落实和完善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三)加快产业培育拓展
加强对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核心部件企业产业化工作的支持,提高产品可靠性、促进产业升级和完善产业链条;支持国内和跨国企业兼并重组,扶持医疗器械企业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放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向卫生与健康服务业延伸,促进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和第三方服务网络发展;引导地方政府加强医疗器械产业培育;加强生产质量监管和环保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四)促进创新产品推广
出台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打造一批国产创新品牌;积极探索财政引导支持方式,加强招标采购激励机制设计,合理运用服务收费、医保政策,引导国产设备使用;加大对国产创新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社会认同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医疗器械装备市场应用推广,在部分省(市)开展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试点;结合“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国产医疗器械支撑的新型卫生与健康服务在沿线国家的推广应用,助力国产医疗器械进入国际市场。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政策及标准制定,开展行业技术交流,引导行业行为规范,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支持行业组织承担行业调研、行业培训、地方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任务;支持行业组织在与政府部门沟通协作、维护企业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共同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包含临床、技术、产业方面的可自动获取信息、智慧识别、可持续更新的医疗器械智能数据库,为医疗器械战略研究、科技创新发展提供系统、定量数据支持。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持续实施人才发展战略,促进“医工结合”,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支持医疗器械相关学科建设,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开展深度合作,着力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以及中青年专家,大力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夯实产业发展的人才基础。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项目、重大人才引进计划等,重点引进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创业精英,支持海外高层次医疗器械人才回国创新创业。
(七)推动规划组织实施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军委后勤保障部等多部门加强协同,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省部合作、“产-学-研-医-检”协同、军民融合,协同推进本规划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