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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全文)

2017-06-19 来源:科技部网站

    鼓励和培育具有原创性学术思想的探索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聚焦高端通用和专业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加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研究,研发具有国际水平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技术;加强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动物模型的研究与应用;注重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试剂和高端高纯专用试剂;组织开展跨学科、跨区域的重大科学考察与调查;强化夯实科技创新的物质条件基础。
    6. 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体系。
    根据科技资源类型,对现有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进行优化整合;面向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在重大领域新建一批共享服务平台,完善平台布局;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科学数据中心、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资源库(馆),形成覆盖重点领域的科技资源支撑服务体系。
    (五)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五”期间,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凝聚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实验技术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
    1. 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
    在我国具有优势的重要领域,选择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科学家设立杰出科学家工作室,进一步推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的实施,加快培养一批在国际前沿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领军人才。
    2. 加强中青年和后备人才培养
    瞄准世界科学研究前沿,培养和支持一批中青年科学家。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题”等青年人才资助计划,加强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加大博士后支持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推进国家科研机构与大学合作培养基础研究后备人才。
    3. 稳定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
    加强实验技术人才培训工作,提升实验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符合实验技术人才及岗位特点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实验技术人才的地位和待遇。优化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形成合理的科研队伍组成结构。
    4. 培育和支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
    聚焦科学前沿,支持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组建一批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加强协同合作,提升创新实力。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凝聚作用,稳定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结合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和重大科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加大对优秀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支持力度。
    (六)组织和加强重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三五”期间,以全球视野谋划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积极融入和主动布局全球创新网络,有效利用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服务“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需求,推动基础研究多层次、全方位和高水平的国际合作服务国家战略,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使我国成为引领科学前沿、解决重大全球性问题的主导国家之一。
    1. 发起和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加强顶层设计,长远规划,择机布局,重点在数理天文、生命科学、地球环境科学、能源以及综合交叉等我国已相对具备优势的领域,研究提出未来5至10年我国可能组织发起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调动国际资源和力量,在前期充分研究基础上,力争发起和组织若干新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为世界科学发展作出贡献。
    2. 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面向基础研究领域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结合我国发展战略需要、现实基础和优势特色,积极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平方公里射电望远镜(SKA)建设、大型强子对撞机(LHC)、地球观测组织(GEO)、国际大洋发现计划(IODP)等国际大科学工程和大科学计划合作研究,“以我为主”创新参与模式,在共享国际优势科技资源的同时,提高我国的科研能力和大科学工程、大科学计划项目管理能力。
    3. 积极支持双边、多边基础研究科技合作
    深化基础研究领域政府间合作,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双多边基础研究科技合作。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和支持国际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建设。
    4. 走出去,请进来,吸引海外人才
    深化基础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国际交流,支持和推荐我国科学家到国际学术组织交流和任职,选派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到国外一流研究机构深造。大力引进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学科领域建立联合研究中心或创新团队,支持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来华开展科研合作,成立研究中心。
    5.促进基础研究活动国际化
    鼓励国际科研合作交流,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合作发表论文;研究基础研究评审活动国际化,建立基础研究国际同行专家库,邀请国际高水平科学家参与项目评审,开展国际同行评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管理机制
    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按照新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对基础研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系统支持基础研究,建立健全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基础研究的资助政策与管理机制。
    (二)建立基础研究多渠道经费投入和分配机制
    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资助体系,多渠道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加大中央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引导和鼓励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建立对非共识的探索性风险资助机制,提高基础研究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
    (三)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自主布局基础研究
    结合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自主布局基础研究,扩大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鼓励开展长周期、高风险的基础研究。
    (四)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企业化转制院所重视并开展基础研究。建立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前沿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在企业内与高校、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科学研究基金、捐赠等形式支持基础研究。
    (五)推动区域基础研究发展
    鼓励地方把基础研究纳入地方总体发展规划,围绕区域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在资源、产业等方面的优势研究确定基础研究发展模式和路线。引导地方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结合国家目标、行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创新发展需求,开展有特色和优势的基础研究,提升行业未来竞争力、公共服务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
    (六)进一步优化科研和学术环境
    改善学术环境,建立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强化分类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建立长效评价机制,确立以学术贡献和创新价值为核心的评价导向,让学术评价回归学术。建立以原创性和学术水平评价考核人才的机制,探索科研人员代表作制度,避免以人才计划“头衔”评价考核科研人员。探索有别于传统同行评审的特别项目甄别与评价方式,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基础研究项目的制度。加强科技成果权益管理改革,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七)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促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完善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和管理制度;开展考核评价,落实后补助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培育一批从事仪器设施专业化管理与共享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推进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基地的对外开放与共享,完善开放共享机制,加大开放力度,强化面向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的高水平服务,提高全社会利用基础研究资源的效率和效益。
    制定国家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办法,在保障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推进资源共享。加强生物资源和实验材料收集、加工和保藏的标准化,提高资源存储数量和管理水平,完善开放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国家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建设和企业创新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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