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 城乡土地价格调查监测与土地资产动态核算监管工程
进一步完善地价监测的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建立标定地价体系与地价公示制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方法、调查监测方法研究,逐步建立集体建设用地监测技术体系;开展不同权属农用地的评估方法和调查监测研究,开展征收价格和流转价格监测试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全国土地资产核算监管体系。
第七节 加快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制定矿业权出让制度方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扩大市场化竞争出让范围。进一步厘清矿业权有偿取得、占用和开采中所有者、投资者、使用者的产权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探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最低勘查投入制度。
加快油气资源勘查开采体制改革。以新疆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为突破口,稳步推动油气资源勘查开采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探索建立适合油气勘查开采特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制度,引入社会资金,加大油气勘查开采力度。完善勘查区块退出机制,提高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标准,促进区块流转。
提高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要求,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推行勘查项目合同管理,鼓励矿业企业加大勘查投入。逐步建立以经济手段调节为主的矿产勘查准入与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勘查区块面积核减制度。改革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建立国家矿业投资基金,弥补矿业资本市场不足,拓展风险勘查和矿业发展融资渠道。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衔接,完善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交易规则,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加大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力度。
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三去一降一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用矿管理,注重矿产勘查开采中的“去产能、去库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矿产资源税费管理,加快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降低矿业企业成本,补齐政策管理、政府职能、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短板。
建立战略性矿产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预警指标、安全临界值及综合评价模型,系统开展国内外生产、消费、贸易统计和资源形势分析,强化应对国际重大冲突资源安全预警能力。完善储量登记制度,探索建立战略性矿产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机制,支撑政府决策,引导行业发展。加强政策储备,建立风险处置预案,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第八节 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统一登记范围,规范登记行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构建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建立权籍调查、资料整合、汇交归档、机构管理等标准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有效运行。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机构,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实现资料及时移交、业务流程再造、系统有效融合。推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所有权一体调查登记体系建设,做好农村房、地、农、林等一体化的权籍调查典型示范,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的衔接工作。
逐步建成并平稳运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信息平台,保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顺利接入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共享。重点推进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汇交,建立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善数据实时更新机制,满足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业务办理和共享查询需要,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交换服务和信息依法查询服务。
专栏2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工程
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研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技术指导,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工作扶持。组织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建设农村不动产信息平台,构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设国家级平台等。
第九节 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方案。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研究提出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制定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将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利用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建立以全天候遥感监测为主的多元监管体系。
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基础,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制定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完善国土空间开发许可制度,最大限度保护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用地,着力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完善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调整完善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探索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的监管体制。
开展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按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战略要求,构建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制定技术规范,部署开展重点区域承载力评价工作。整合国土资源环境专项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承载力基础数据共享平台,依托“国土资源云”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建立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成果集成与管理决策应用研究,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辅助支撑国土空间开发引导和管控,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专栏3 国土资源综合监测工程
(一)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生态监测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监测技术集成,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生态监测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平台组成的支撑体系,建设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生态监测应用技术示范区。
(二)国土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
开展全天候遥感监测工作,依靠遥感监测、测绘信息等主要手段,与执法督察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测监管,对矿产资源开发状况、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和全国生态地质环境等开展调查与监测,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供数据基础和支撑。
(三)国土资源调查监测卫星业务应用
建设多源卫星数据业务管控系统和接收系统、业务基础数据处理系统、业务应用与专题产品生产系统、业务产品验证系统、数据共享与服务系统,开展国土资源遥感云服务、软硬件平台和业务支撑平台建设。
第十节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大改革力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完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整合、优化、下放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事项,推进部省两级矿业权审批权限调整。总结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经验成果,探索规范政府内部审批和其他权力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审批,推进部门间并联式网上会审。
规范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界定国土资源行政裁量权,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消除设租寻租空间。发挥国土资源监管优势,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部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内部纠错功能,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审查依据、流程、时限和结果,对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施全程公开、全程监督。
第十一节 强化国土资源科技创新驱动
推进国土资源理论创新。加强国土资源软科学研究,加大国土资源重点领域重大理论研究,在产权制度、规划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节约集约、找矿突破等方面,形成一批重要理论成果,国土资源综合管理科学体系初步建立。开展多领域、跨学科合作,增强理论研究的广泛性、兼容性。加大国外相关领域理论成果研究,拓展国际合作,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激发国土资源科技自主创新活力。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国土资源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科技创新激励、奖励及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成长机制。推进资源调查与科研深度融合,激发创新活力,推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自主创新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软硬件技术装备,进一步丰富基础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完善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开展创新联盟、协同中心、创客或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对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引领和驱动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稳步探索海洋科技体制改革,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成果转化率与科技贡献率。依托海洋重大科技项目,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
打造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建立覆盖国土资源主要领域的科研条件平台,推进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深部观测实验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等国家级平台以及岩溶、全球尺度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航空物探等国际研究中心建设。建设完善一批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等部级科研平台。形成基本覆盖国土资源行业的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立新型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制定修订一批重要标准规范。建强200个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培育一批科普活动精品。编制矿产地质志,全面反映我国矿产勘查成果与成矿规律。稳定发展地层、古生物、岩石等传统基础学科,开展大陆构造与动力学等重大基础地质问题攻关。加强土地基础科学研究。探索前沿科技,建立深海地质调查、勘查理论和技术体系。发展南北极、月球及深空探测地质理论和勘查技术。
取得国土资源关键技术重大突破。突破土地生态化整治与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发展国土优化开发与综合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与低效用地再开发技术,攻克智能调查监测与国土资源大数据、“国土资源云”技术。突破3000米深地资源勘查技术,实现5000米钻探技术能力,发展深部找矿立体综合勘查体系。开展深地勘探、西部难进入地区勘查、地质复杂区找矿、深海区探测等重大核心技术装备研发。实现钒钛磁铁矿等难利用、难选冶、共伴生等金属矿、非金属矿、尾矿的综合利用技术突破。建立以“3S”技术为支撑、符合我国地质地形特点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体系。攻克页岩气勘查开采、天然气水合物勘探试采关键技术,建立地下热水、浅层地温能、干热岩开发利用等不同类型地热资源以及地质碳储技术方法体系。研究青藏高原、海岸带等4类地区地质响应机制。
加大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推广。发展和推广一批土地调查、监测、整治的新仪器、新设备,土地调查监测、规划评价、综合整治、节约集约利用、耕地监测与保护的理论与方法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300项先进成熟的物探、化探、遥感、钻探、测试等新技术新方法,建立科学的地质矿产勘查、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理论与方法技术体系。建立国土资源卫星应用系统、高分应用示范系统,对地观测技术在调查监测、开发利用、灾害防治、执法监察中的应用得到强化,卫星应用体系初步建立。
专栏4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程
(一)深地探测(地壳深部探测)
重点开展基础探测与监测、超深钻探、深部地下实验室建设、深部新能源资源探测、地下空间和探测装备研发等。
(二)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勘查与试采
重点开展南海北部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详查与精查、东海和陆域冻土区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调查以及国际海底区域、两极地区等管辖外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侦查。
(三)页岩气调查评价和勘查示范基地建设
开展三大领域、10个方面的科技攻关,实施10个典型勘查开发应用试验,研发一批国际先进的页岩气勘查开发装备,建立全国页岩气勘查开发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加快四川长宁—威远、重庆涪陵、云南昭通、贵州遵义—铜仁等页岩气勘查开发。
(四)地热调查评价
开展全国资源潜力评价、战略调查和重点评价,开展地下热水、浅层地温能、干热岩等不同类型地热资源调查评价。
第四章 以协调构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和陆海统筹,形成均衡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第十二节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编制实施全国国土规划和重点区域国土规划,科学推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以及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协调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发展空间,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增加生态空间。强化空间规划体系研究,总结推广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经验,做好省级和重点区域空间规划试点,形成国家、省、市县三级空间规划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和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三线”为基本约束,推动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第十三节 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优化土地开发利用布局。因地制宜安排各类用地,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加强产业与用地空间协同,进一步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优先供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发展用地。完善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与人口城镇化相匹配、与节约集约相协调的土地政策体系,促进区域、城乡用地布局优化。
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发布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强化规划管控和引导作用,建设一批重要能源资源基地。推进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重点加强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高地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快优势资源转化。推动中东部及东北地区矿业转型升级,统筹协调上游资源开发和下游产业发展,提高资源集约化开发水平。限制东部、控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开发,推进大型煤炭基地绿色化开采和改造。按照加快长江经济带创新发展的要求,促进上中下游矿产资源优势互补,互动合作,打造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带。控制京津冀地区资源开发强度,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与协同发展。
科学开发海洋资源。构建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体系,严格围填海管理,全面实施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强化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海域空间资源的使用效能。控制近岸海域开发强度和规模,逐步建立近岸海域资源利用的差别化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空间资源的有效利用途径,推动深远海适度开发。加大海域油气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增储增产。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支持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建设。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管理。
图1 全国重要能源资源基地示意图
第十四节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围绕“四大板块”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差别化的国土资源政策,建立中期评估与后评估机制,做好国土资源保障和服务工作。支持西部大开发在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托资源优势,提高资源就地加工转化比重。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好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国资国企改革等土地、矿产资源需求与政策保障。支持中部地区崛起,重点做好交通和现代物流体系、承接产业转移、生态经济带建设等用地保障,推进能源资源产业转型。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产业升级,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支持国家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建设,跟踪掌握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土地政策实施情况,推广复制经验。
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研究制定支持新疆、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等区域发展稳定的国土资源政策。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保障红色文化产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用地,推进建设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动民族地区健康发展,促进优势资源开发,保障农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支持矿业基地建设。推动边疆地区开发开放,保证兴边富民项目的落地。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交通一体化的用地需求。支持生态退耕还湿还林还草建设,加大京津保地区营造林和白洋淀、衡水湖等湖泊湿地恢复力度,完成891万亩生态退耕,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开展京津冀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城市布局和用地结构,促进城市分工协作,提高城市群一体化水平。
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序推进长江经济带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加强长江岸线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安排长江经济带发展用地计划,优先保障长江中上游城市群建设、立体交通走廊、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用地需求。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划,完成25°以上陡坡耕地生态退耕,支持打造绿色生态廊道。建设重庆涪陵、四川长宁—威远、云南昭通、贵州遵义—铜仁页岩气勘查开发基地,提高页岩气产量。加大长江经济带重要城镇群地质环境综合调查、矿业基地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力度,加强地灾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图2 京津冀国土空间开发导向示意图
第十五节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管控,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城镇化质量。统筹各业各类用地,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空间需求,优先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基础设施、民生项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引导城镇化建设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高区域集聚,按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市发展。用地计划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对超大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保障农村转移进城落户人员的用地需求。共同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整体推进农村山、水、林、田、湖国土综合整治,调整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加快“空心村”治理和危旧房改造,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和国土综合整治中的投资消费需求。保障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保障设施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形成。全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完善收益形成和返还机制,将挂钩收益全部返还农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第十六节 推进陆海统筹发展
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充分发挥海洋作为经济新空间、资源新基地、安全新屏障的支撑作用,加大海洋地质调查力度,科学引导矿产开发和岛礁建设,加强陆地与海洋在资源开发规模、布局、强度、准入及防灾减灾等方面协同共治,构建良性互动的陆海统筹开发格局。推动海洋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和现代化海洋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休闲渔业、海洋文化创意等产业,建设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和产业园区。统筹规划港口、桥隧及其配套设施等海洋工程建设,形成陆海协调、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