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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2016〕38号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doc
6月13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2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2016年度监测评估报告,研究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有关事宜。
根据中办国办有关通知精神,国土资源部今年部署启动了《纲要》年度监测评估工作。自4月以来,由规划司统筹协调,部咨询研究中心牵头组织,会同信息中心、人力中心、经研院、规划院,共同组成《纲要》监测评估工作组,开展了2016年度监测评估工作,并形成了《年度综合监测评估报告》《分省监测评估报告》《部相关单位自评报告》《省级自评报告》等系列成果。
评估监测报告显示,《纲要》确定的18项指标总体达到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其中,5项约束性指标中,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严格按照规划目标实施,基础地质调查覆盖面积大多达到或超额完成年均规划目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超过规划控制目标年均值,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实现了年度目标。13项预期性指标中,大部分达到或超额完成预期目标年均值;部分指标尚处于落实过程之中;个别指标值得关注。
评估监测报告还显示,《纲要》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一些省份对《纲要》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责任未压实;一些省份对约束性指标执行不力,一些省份《纲要》实施进展不平衡,质量缺乏保障;《纲要》实施约束性不强,监督机制亟待健全。
会议明确,抓好规划《纲要》实施,对国土资源工作全局起着纲举目张的重要作用,关系到“十三五”国土资源改革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年度监测评估工作是推动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落实的有力抓手,对推进《纲要》有效实施具有强有力的督导性和示范性,对于发现及解决问题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会议提出,用好2016年度综合监测评估报告,进一步推动《纲要》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做好评估工作总结规范提升,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和相关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建立评估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探索部监测评估成果作为部年度绩效考核、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的重要参考依据。
会议还研究了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明确要以现有的国土资源“一张图”和基础地理信息化成果为基础,通过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促进国土规划实施以及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的新机制,打造国土资源“一张图”和信息服务升级版,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工作“底图”“底线”“底板”,实现“数据更全面、应用更广泛、共享更顺畅”的目标,有效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部领导孙绍骋、库热西、赵凤桐、凌月明、王宏、王广华、赵龙出席会议,总规划师李永杰及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部长办公会后,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孙绍骋主持召开第21次部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结合国土资源部实际制定的。《办法》对问责情形和方式,以及问责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问责工作由国土资源部党组和部属单位党组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为国土资源部党组管理的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纪委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办法》共21条。
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
国土资发〔201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已经2016年第2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2日
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
国土资源部
2016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1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主要成效 1
第二节 形势和要求 6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0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0
第四节 主要目标 12
第三章 以创新增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新动力 16
第五节 创新耕地保护制度 16
第六节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17
第七节 加快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19
第八节 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
第九节 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22
第十节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4
第十一节 强化国土资源科技创新驱动 24
第四章 以协调构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28
第十二节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28
第十三节 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28
第十四节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30
第十五节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3
第十六节 推进陆海统筹发展 34
第五章 以绿色开辟国土资源永续利用新途径 35
第十七节 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 35
第十八节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35
第十九节 强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 37
第二十节 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9
第二十一节 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41
第二十二节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43
第二十三节 推进国土综合整治 44
第二十四节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 45
第六章 以开放拓展国土资源合作发展新空间 46
第二十五节 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矿业合作 47
第二十六节 积极参与全球矿业治理 48
第二十七节 打造国土资源国际合作新平台 49
第二十八节 加强海洋资源合作开发 50
第七章 以共享实现国土资源惠民服务新成效 51
第二十九节 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51
第三十节 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52
第三十一节 加强地质灾害与海洋灾害防治 53
第三十二节 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服务 54
第三十三节 完善土地调查监测体系 55
第三十四节 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建设 56
第三十五节 增强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与信息共享服务能力 58
第八章 保障措施 60
第三十六节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60
第三十七节 加强法治国土建设 61
第三十八节 切实加强土地督察 62
第三十九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63
第四十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编制《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确定了“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部署,是指导未来五年国土资源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基本遵循。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主要成效
“十二五”时期,国土资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改革创新、主动作为、善治善为,保障和支撑了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计划管控。实施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各地以保红线为根本,管控和激励多措并举,提升了耕地数量质量管护水平。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4亿亩高标准农田。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了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平衡。对全国268个城市开展了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上升为国家标准,正式对外公布实施。稳步推进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向社会发布基于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最新成果,开展年度更新评价,及时更新数据库。截至2015年底,全国实有耕地面积20.26亿亩,其中含有难以稳定利用的耕地和根据国家政策需要逐步调整退耕的耕地,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保有量18.65亿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15.6亿亩以上,守住了18亿亩耕地红线。
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全力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十二五”期间,全国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925万亩,有力保障了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用地需求,满足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各地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全力保障稳增长、调结构政策措施落地。将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采取特殊支持措施,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占补平衡承诺制等,保障稳增长重大项目及时落地。积极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重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科学制定规划,严格规划实施。深入分析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出台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养老、旅游、体育文化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全面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完成全国25种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796处,石油、天然气等探明地质储量保持高位增长,北方砂岩型铀矿、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等取得重大突破,铁、铜、铝、钨等金属矿产勘查取得一批世界级重大发现,重要矿产在开采强度持续加大情况下储量普遍增长,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基本形成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框架体系,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24.18%。各地积极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式,出台促进节约集约政策,主动开展了减量化、双提升、亩产倍增、零地技改等各具特色的活动,节地、节矿成效明显。启动全国315个城市、350多个国家级和1200多个省级开发区节地评价。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试点。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市场调节机制不断完善。加强土地使用标准制度建设,发布了一批土地使用标准。推广应用节地技术、节地模式,逐步形成节约用地激励机制。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清理出批而未供土地1300多万亩,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加强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建设,扩大了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范围。出台了22个矿种“三率”指标要求,发布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建设40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示范引导作用明显,开展661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大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评选产生212个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释放改革红利。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30项,减少比例达到54%,行政许可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取消92%。启动33个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局良好。着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家、省级、地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县级职责机构整合完成2789个,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已经启动。矿产资源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全面推行,新疆油气探矿权招标试点成功,油气勘查开发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完善税费等经济调节手段,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持续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专项研究,形成了框架建议。
提升国土资源服务水平,倾情倾力改善民生。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率达到97%。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推进社保、留地、留物业等多元安置方式,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倾囊相助,出台超常规的扶贫开发支持政策,允许重点扶贫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2015年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均单独安排用地计划300亩。国家统一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开展维护权益土地专项督察,对损害群众土地权益的行为督察问责。加强信访工作,积极回应解决涉地涉矿利益诉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140起,地质灾害发生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较“十一五”分别下降61%和68%。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效果明显,治理恢复矿山占用破坏土地1215万亩。地下水找水工程成效显著,解决了缺水地区860万人口饮用水问题,地下水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累计建成国家地质公园187个,世界地质公园33个。
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经济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超过6万亿元。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项目53个,新增2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43个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面积的3.3%。在渤海率先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建立珠海横琴等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4处。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和防灾减灾支撑保障能力,各级监测机构总数达到237个。积极稳妥应对了重大溢油事件、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等对海域环境影响。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效率和水平。大力加强法治国土建设,印发《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执法督察能力不断增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逐步好转。国土规划、土地规划、矿产规划、海洋规划实现全覆盖,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基本形成。国土资源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得到充分应用,年度遥感监测和土地变更调查更加及时规范。启动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奠定基础。陆域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程度从22%提高到36%,实现管辖海域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加强基础测绘,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提升了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全国国土资源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国土资源遥感“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全面建成,部分省区市已开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应用能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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