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外科医院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整形外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1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
自动血压监测仪 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
整型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显微镜 1/10000分析天平
血气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免疫酶标仪 离子分子仪
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脉博氧饱和度监测仪
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
冰冻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美容床20张以上,牙科治疗椅10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口腔科、皮肤科、理疗科、中医科、设计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技工室、影像室、消毒供应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8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 每美容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
自动血压监测仪 口腔综合治疗台
超声洁治器 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
正颌外科器械 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牙片机
口腔全景X光机 麻醉机
二氧化碳激光机 高频电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纹眉机 皮肤测量仪
1/10000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酶标仪
离子分析仪 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电冰箱 器械柜
石蜡切片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血气分析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康复医院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每床至少配备 0.25名护士;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 腰椎牵引设备
供氧装置 紫外线灯
显微镜 洗衣机
灌肠器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 训练用扶梯
肋木 姿式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 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墙拉力器 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 股四头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 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 助力平行木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 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 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机
红外线治疗机 磁疗机
(五) 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 插板、插件、螺栓
训练用球 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炙用具;
(七) 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 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
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八) 功能测评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 肌力计
血压计 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仪 X光机
眼底镜
血球计数器
(九)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疗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作人员;
(二) 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0.3名;
(三) 至少有12名护士;
(四) 至少有6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2名;
(五) 各主要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平均每床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三) 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
(四) 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80%。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吸痰器
心电图机 除颤机
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
生化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
自动稀释器 电泳仪
离心机 电冰箱
干燥箱 水浴箱
X光机 A超或B超
姿式矫正镜 墙拉力器
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 滑轮吊环
各种助行器 中频治疗仪
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仪 红外线治疗机
磁疗机 针炙用具
按摩用具 颈椎牵引设备
腰椎牵引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
肌力计 高压灭菌设备
密闭灭菌柜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