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医院
二级肿瘤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9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急诊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6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
(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占医师总数10%以上;
(四) 至少配备1名营养士。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B超
麻醉机 电止血器
显微镜 胃镜
支气管镜 生化分析仪
肺功能测定仪 病理切片机及染色设备
200mA以上X光机 钴60治疗机或加速器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肿瘤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40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
(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
(四) 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30%;
(五) 至少有1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
(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B超
电手术刀 麻醉机
电止血器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自动血细胞计数仪
500mA以上X光机 摸拟定位机
γ-照相机(同位素检查)
钴60治疗机 直线加速器
肺功能测定仪 病理切片机
支气管镜 胃镜
结肠镜 膀胱镜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一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理人员;
(三) 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至少有4名护士和相应的放射、药剂、检验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 呼吸球囊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抢救车 必备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人工洗片装置 器械柜
药品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常水、热水供应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条
被褥 1条
床单 2条
枕头 1个
枕套 2个
床头柜 1个
面盆 1个
每室配备公用暖水瓶、便盆各1个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9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房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相应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B超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牙科综合治疗台 雾化吸入设备
婴儿保温箱 器械柜
敷料柜 蒸馏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病员服2套外,其他与一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儿童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1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三) 至少有5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等技术人员;
(四)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理人员。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监护仪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气体分析仪
尿分析仪 电子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分析天平
恒温箱 X光机
移动式X光机 B超
脑电图机 裂隙灯
肺功能仪 婴儿保温箱
食道镜 支气管镜
结肠镜 膀胱镜
石蜡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电冰箱 器械柜
敷料柜 洗衣机
紫外线灯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分过滤系统
器械消毒设备(冲洗工具、去污、去热源)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